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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年,盛京將軍文興等遣知府福培、同知塗景濤與俄員倭高格伊林思齊等,勘分旅大租界。俄員擬先從租地北界西岸亞當灣起勘。福培等以中國輿圖無亞當灣地名,應照總署電,亞當即普蘭店之文為憑,當從普蘭店西海灣之馬虎島起。俄員以續約明言西從亞當灣北起,無普蘭店字,堅不允改。遂從北界西岸起,次第立碑,至大海濱,凡三十有一碑,北刻漢文,南鎸俄國字母。復立小碑八,以數目為號。界線由西至東,長九十八里餘九十四弓。界既定,與俄員會議分界專條,又將所繪界圖,用華、俄文註明,畫押蓋印,互換後,分呈俄使及總署批定完結。初由李鴻章、張廕桓與俄使巴布羅福訂此約於北京,至是,命王文韶、許景澄加押。
時中國欲自造山海關至營口枝路,英欲投資。俄使牒總署,謂借用外國資本,與續約相背。俄人又以東省鐵路將興工,擬在北京設東省鐵路俄文學堂,招中國學生學習俄國語言文字,以備鐵路調遣之用。許之。是年,俄以遼東租借地為「關東省」。
二十六年,拳匪亂,各國聯軍入北京,俄乘勢以兵占東三省,藉口防馬賊、保鐵路。初,奉天土匪先攻俄鐵道警衛兵,亂兵燒天主教堂,破毀鐵嶺鐵道,掠洋庫;旋攻遼陽鐵道,俄鐵道員鹹退去,同時黑龍江亦砲擊俄船。俄聞警,遣軍分道進攻,由璦琿、三姓、寧古塔、琿春進據奉天,乃迫將軍增祺訂奉天交地約,擬在東三省駐兵,政賦官兵均歸俄管轄。時朝廷以慶親王、李鴻章為全權與各國議款,並命駐俄欽使楊儒為全權大臣,與俄商辦接收東三省事。楊儒與爭論久,始允作廢。而俄人別出約稿相要,張之洞等連電力爭,遂暫停議。
二十七年七月,各國和議成,李鴻章乃手擬四事:一,歸地;二,撤兵;三,俄國在東三省,除指定鐵路公司地段,不再增兵;四,交還鐵路,償以費用。與俄使開議於北京。講未成而鴻章卒,王文韶繼之。二十八年三月,訂約四條。
四月,俄人強占科布多所屬阿拉克別克河,參贊大臣瑞洵以聞,命外務部商辦,不得要領。七月,鐵路公司與華俄道勝銀行訂立正太鐵路借款及行車合同,又與俄續訂接線展限合同。九月,交還關外鐵路及撤退錦州遼河西南部之俄軍,是為第一期撤兵。至翌年三月第二期,金州、牛莊、遼陽、奉天、鐵嶺、開原、長春、吉林、寧古塔、琿春、阿拉楚喀、哈爾濱駐紮之俄兵仍不如期撤退,俄代理北京公使布拉穆損向外務部新要求七款,拒之,俄使撤回要求案。會俄使雷薩爾復任,復提新議五款,宣言東省撤兵,斷不能無條件,縱因此事與日本開戰,亦所不顧。
三十年,日、俄開戰,中國守中立。是年,俄造東三省鐵路成,又改定中俄接線續約,議照倫敦萬國公會所訂條例各減價。三十一年,日本戰勝,旅順、大連租借權移歸日本,俄專力於東清鐵道。於是有哈爾濱行政權之交涉。哈爾濱為東清鐵道中心地,初祗俄人住居。自三十一年開放為通商口岸,各國次第置領事,按中國各商埠辦法,中國有行政權。乃俄人謂哈爾濱行政權當歸諸東清鐵道會社,中國拒之。既而俄領事霍爾哇拖忽布東清鐵道市制,凡居住哈爾濱市內中外人民,悉課租稅。命東三省總督徐世昌與俄人交涉,不洽。宣統元年,俄領事赴北京與外務部議,外務部尚書梁敦彥與霍爾哇拖議設自治會於東清鐵道界內,以保中國主權,亦不違反東清鐵道會社諸條約,遂議結。而松花江航權之議又起。
初,中俄條約所指之松花江,係指黑龍江下流而言,未許在內地松花江通航也。俄謂鹹豐八年、光緒七年所結條約,係指松花江全部而言。至是,命濱江關道施肇基與俄領事開議,俄人仍執舊約為詞。中國以日、俄訂立樸資茅斯約,已將中、俄在松花江獨得行船之權利讓出,舊約不適用。相與辯論不決。既而俄人又欲幹預中國管理船舶之權,及防疫並給發專照等事,復嚴拒之。俄人仍執全江貿易自由,不認商埠、內地之區別,又以江路與陸路為一類,不與海路並論,久之始就範。明年締約:一,滿洲界內之松花江,許各國自由航行;二,船泊稅依所載貨物重量收納;三,兩國國境各百里之消費貨各免稅;四,穀物稅比從來減三分之一;五,內地輸出貨在松花江稅關照例納稅。此約成,於是各國得航行於松花江內,而北滿之局勢一變。時中國與俄訂東省鐵路公議會大綱,俄人以中國開放商埠,與東清鐵路地段性質不同,東清鐵路地段內有完全行政之權,意在於東清鐵路界內施行其行政權。政府以俄侵越主權,嚴拒之。並通告各國曰:「東清鐵路合同首段即載明中政府與華俄道勝銀行合夥開設生意,曰‘合夥開設生意’,明系商務之性質,與行政上之權限絲毫不得侵越。乃俄引此合同第六條為據,謂有‘由公司一手經理’字樣為完全行政之權,不知其一手經理,即合同所指鐵路工程實在必需之地段,而公司經理之權限,不得越出鐵路應辦之事,絶無可推移到行政地位。又宣統元年中、俄兩國所訂東省鐵路界內公議會大綱條款,自第一條以至第五條,均系聲明鐵路界內中國主權不得稍有損失。又光緒三十一年俄、日在美國議定條約,第三條載明俄、日兩國政府統行歸還中國全滿洲完全專主治理之權。又俄政府聲明俄國在滿洲並無地方上利益或優先及獨得讓與之件,致侵害中國主權,或違背機會均等主義。豈能強解商務合同,並以未經中國明認宣佈之言為依據,而轉將兩國之約廢棄不論耶?」俄人屈於詞,乃定議。
宣統二年,屆中俄通商條約期滿,應改訂,因與駐京俄使交涉,俄使堅執舊約。正爭議間,俄使奉本國政府電旨,轉向中國提出要求案:一,兩國國境各百里內,俄制定之國境稅率,不受限制,兩國領土內之產物及工商品,皆無稅貿易;二,旅中國俄人訟案,全歸俄官審理,兩國人民訟案,歸兩國會審;三,蒙古及天山南北兩路,俄人得自由居住,為無稅貿易;四,俄國於伊犁、塔爾巴哈台、庫倫、烏里雅蘇台、喀什噶爾、烏魯木齊、科布多、哈密、古城、張家口等處,得設置領事官,並有購置土地建築房屋之權。久之,始復俄使雲:一,國境百里內,中國確遵自由貿易之約,並不限制俄國之國境稅率;二,兩國人民訟案,應照舊約辦理;三,蒙古、新疆地方貿易,原定俟商務興盛,即設定稅率;四,科布多、哈密、古城三處,既認為貿易隆盛,中國依俄國設領事之要求,俄國亦應依原約,允中國制定關稅。俄使以告本國政府,俄以制定關稅不應與增設領事並提,更向中國質問,並命土耳其斯坦駐軍進伊犁邊境,遂允之。俄人又遣兵駐庫倫,向外務部邀求開礦優先權,拒之。會革命軍興,庫倫獨立,事益不可問矣。 志一百二十九
○邦交二
△英吉利
英吉利在歐羅巴西北。清康熙三十七年置定海關,英人始來互市,然不能每歲至。雍正三年來粵東,所載皆黑鉛、番錢、羽緞、哆囉、嗶嘰諸物,未幾去。七年,始通市不絶。乾隆七年冬十一月,英巡船遭風,飄至廣東澳門,總督策楞令地方官給貲糧、修船舶遣之。二十年,來寧波互市。時英商船收定海港,運貨寧波,踰年遂增數舶。旋禁不許入浙,並禁絲斤出洋。二十四年,英商喀喇生、通事洪任輝欲赴寧波開港。既不得請,自海道入天津,仍乞通市寧波,並訐粵海關陋弊。七月,命福州將軍來粵按驗,得其與徽商汪聖儀交結狀,治聖儀罪,而下洪任輝於獄。旋釋之。二十七年夏五月,英商啗闌等以禁止絲斤,其貨艱於成造,仍求通市。粵督蘇昌以聞,許之,然仍限每船隻許配買土絲五千 ,二蠶湖絲三千斤,至頭蠶湖絲及綢緞綾匹仍禁。
五十八年,英國王雅治遣使臣馬戛爾尼等來朝貢,表請派人駐京,及通市浙江寧波、珠山、天津、廣東等地,並求減關稅,不許。六十年,復入貢,表陳「天朝大將軍前年督兵至的密,英國曾發兵應援」。的密即廓爾喀也。奏入,敕書賜賚如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