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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提督兼水師一人。順治三年罝,駐寧波。 康熙元年置水師提督,七年省,十四年復故,十八年又省。 總兵五人。 衢州鎮,順治四年置。溫州鎮兼水師,十二年置。處州鎮,康熙四十九年改平陽鎮置。定海鎮兼水師,雍正八年改左路總兵置。海門鎮兼水師,同治十一年置。 副將十有一人。 杭州城守兼水師,嘉興、湖州、紹興、金華、嚴州六協,俱順治五年置。樂清協,康熙元年置。象山協兼水師,八年改寧波協置。台州協,九年置。瑞安水師協,雍正二年置。乍浦水師協,道光二十三年改參將置。 參將六人。 撫標、提標及鎮海水師、玉環兼水師,寧海、太平諸營。 遊擊二十人。 外海水師十人。內河一人。 都司二十有三人。 外海水師三人。內河二人。 守備五十有二人。 外海水師十有七人。內河一人。 千總百有九人。把總二百十有三人。自提督以次各官,俱宣統二年省。
江西巡撫兼提督一人。舊為總兵,駐南昌。順治三年改置提督。十八年徙贛州。康熙元年徙建昌,五年還駐南昌,七年省。十三年復故,徙九江,二十一年復省。乾隆十八年,巡撫始兼銜。總兵二人。 九江鎮,順治二年置,康熙七年改南瑞鎮,十三年省,二十一年復置,嘉慶九年還駐九江。南贛鎮,順治三年省。 副將二人。 袁州協,順治三年置,康熙十三年升總兵,二十一年復故。南昌城守協,嘉慶五年改九江協置。 參將、 撫標及廣信、饒州、寧都、南安、吉安諸營。 遊擊各六人。都司二十有三人。 水師二人。 守備十有五人。 水師一人。 千總三十有一人。把總八十人。衛守備三人。領運千總二十有五人。
湖北提督一人。嘉慶六年置,駐襄陽。總兵二人。 宜昌鎮,雍正十三年改彞陵鎮置。鄖陽鎮,嘉慶六年改襄陽鎮置。 副將五人。 黃州協,順治三年置,宣統元年省。施南協,乾隆元年置。督標中軍、竹山協,俱嘉慶六年置。漢陽協,同治四年置,宣統三年省。 參將七人。 提標,荊州、武昌二城守,均光、德安諸營。其興國營、撫標中軍,俱宣統三年省。 遊擊十有二人。都司八人。守備二十有九人。千總七十有二人。把總百四十有三人。衛守備十人。
湖南提督一人。舊為湖廣提督,駐辰州。嘉慶六年改置,徙常德。道光十八年還駐辰州。宣統三年省。總兵三人。 永州鎮,康熙九年改副將置。鎮筸鎮,三十八年移沅州鎮改置。綏靖鎮,嘉慶二年置。 副將九人。 沅州協,順治元年置,八年改鎮,後復如故。寶慶協,十一年改都司置。靖州協,十五年置。長沙協、衡州協,俱康熙五年置。永順協,雍正七年置。永綏協,八年置。乾州協、常德協,俱嘉慶二年置。其寶慶、永順、常德,宣統元年俱省。 參將七人。 撫標及澧州、宜章、桂陽三營。其嶽州城守、臨武二營,俱宣統元年省。提標中軍,三年省。 遊擊十有五人。都司十有七人。守備三十有四人。千總七十有七人。把總百五十有四人。屯守備、千總各六人。把總十人。衛守備一人。水師二人。
各處駐劄大臣烏里雅蘇台定邊左 副將軍一人。 參贊大臣二人。 雍正九年,設阿爾泰營置,轄唐努烏梁海五旗三佐領,兼轄土謝圖汗部汗阿林盟一部二十旗,賽音諾顏部齊齊爾裡克盟一部二十四旗,並所附額魯特旗烏梁海十二佐領,車臣汗部喀魯倫巴爾和屯盟一部二十四旗,紮薩克圖汗部畢都裡淖爾盟一部十九旗,並所附輝特一旗,烏梁海五佐領。內參贊一人,以蒙古王、公、台吉兼任。 科布多參贊大臣,辦事大臣,各一人。 乾隆二十六年置,轄劄哈沁、明阿特、額魯特各一旗,阿爾泰烏梁海七旗又二旗,兼轄布爾幹河新土爾扈特青色啟勒盟一部二旗,哈弼察克新和碩特部一旗、杜爾伯特烏蘭固木賽音濟雅哈圖盟左翼十一旗,右翼三旗,及所附輝特二旗。同治七年,增置布倫托海辦事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八年省,仍隷科布多。 庫倫辦事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 雍正九年設互市處,駐司員經理。後改置辦事大臣,監督恰克圖俄羅斯通商事宜。乾隆四十九年增一人。尋定為額缺。內一人以蒙古王、公、台吉兼任。所屬有印房章京,理刑司員,管理商民事務司員,筆帖式等官。 分駐恰克圖辦事司員一人。塔爾巴哈台副都統, 乾隆二十九年置參贊大臣一人。光緒十四年省,移伊犁副都統來駐。 領隊大臣, 乾隆四十一年置,轄額魯特。所屬有印房章京,管理糧饟司員,筆帖式等官。 西寧辦事大臣, 乾隆元年置,轄青海三十六旗會盟。所屬有司員,筆帖式。各一人。 西藏辦事大臣一人。 雍正五年置。光緒三十四年增一人。宣統二年省一人。兼轄達木蒙古八旗。所屬有辦事司員,筆帖式。 左、右參贊各一人。 初置幫辦大臣,宣統二年改置。左參贊駐前藏,右參贊監督三埠通商事宜。所屬有繙譯、書記等官。 川滇邊務大臣一人。 光緒三十二年置,專司移殖。所屬有書記等官。 總管十有六人, 塔爾巴哈台屬一人,科布多屬十人,唐努烏梁海五人,並歸定邊左副將軍兼轄。 副總管一人, 塔爾巴哈台屬。 參領三人。 科布多屬。佐領、驍騎校各三十有三人。塔爾巴哈台屬各三人,科布多屬各十七人,唐努烏梁海、蒙古達木俱各八人。 守卡倫侍衛,自京調遣,三歲一更。邊鎮無額兵者,旗營、綠營官兵番戍,兼治屯焉。
烏魯木齊都統,副都統,各一人。 初設安西提標綠旗五營。乾隆三十六年改滿兵駐防,置參贊大臣二人。三十八年復置領隊大臣二人,四十八年改置。 協領六人。佐領、防禦、驍騎校各二十有四人。吐魯番領隊大臣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建城闢展,置辦事大臣一人,以廣安城為回城。四十二年改置。協領二人。 佐領、防禦、驍騎校各四人。所轄:回子四牛錄、佐領、驍騎校各四人。巴裡坤、古城領隊大臣各一人。 乾隆三十七年置參贊大臣、領隊大臣各一人。後俱改領隊大臣,徙一人駐古城。 協領各二人。佐領、防禦、驍騎校各八人。庫爾喀喇烏蘇領隊大臣一人。 初置侍衛,隷烏魯木齊。乾隆三十七年改置。所屬有管理糧饟官。又台站、屯政文武各員,由陝甘、伊犁、烏魯木齊調充。 哈密辦事大臣,幫辦大臣,各一人。 乾隆二十九年置。所屬有印房章京,筆帖式。 同治初,遭回亂,各地相繼淪陷,唯巴爾庫勒旗營僅留孑遺。光緒八年,議改新疆行省,烏魯木齊暨吐魯番各官並奏裁之。十年,省庫爾喀喇烏蘇各官,改直隷、州。明年,復省巴爾庫勒領隊大臣各官,遷旗營入古城,改置城守尉。
喀什噶爾參贊大臣, 綜理八城事務。 幫辦大臣,各一人。 協理喀什噶爾、英吉沙爾事務。俱乾隆二十四年置……三十年徙參贊大臣駐烏什,改置辦事大臣,其幫辦大臣如故。五十三年複舊制。所屬有印房、回務處、經牧處、糧飠襄局各司員,及筆帖式。 英吉沙爾領隊大臣一人。 兼管卡倫。乾隆二十四年置總兵,三十一年改置。所屬有筆帖式。 葉爾羌辦事大臣,幫辦兼理糧饟事,各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置。二十六年置領隊大臣二人,後省。所屬有印房章京,回務章京,筆帖式。 和闐辦事大臣兼領隊事一人。 乾隆三十年置副都統一人。四十二年改置。所屬有章京,筆帖式。 阿克蘇辦事大臣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置。三十二年並隷烏什。四十四年復移烏什領隊大臣駐。嘉慶二年,分為專城改置。所屬有章京,筆帖式。 烏什辦事大臣一人。 初置副都統。乾隆二十四年改置,三十年省,移喀什噶爾參贊、幫辦各大臣來駐,並置領隊大臣一人。四十四年移領隊大臣駐阿克蘇。五十二年,參贊、幫辦各大臣還駐喀什噶爾,複舊制。所屬有印房章京,管理糧饟官,筆帖式。 庫車辦事大臣一人。 乾隆二十四年置。所屬有印房章京,糧饟章京,筆帖式。喀喇沙爾辦事大臣一人。乾隆二十四年置。所屬有印房章京,糧饟章京,回務章京,筆帖式。 高宗底定回疆,分建八城,置辦事、領隊各大臣。時英吉沙爾隷喀什噶爾,和闐隷葉爾羌,阿克蘇隷烏什。嘉慶二年始分立,以喀什噶爾參贊大臣綜之。光緒十年,新疆建行省,俱改直隷、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