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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 514 /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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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史稿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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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統,副都統掌八旗政令,宣佈教養,釐詰戎兵,以贊旗務。參領、副參領掌受事、付事以達佐領。佐領掌稽所治戶口田宅兵籍,歲時頒其教戒。協理各官掌章奏文移,計會出納。 各營同。 其特派者:直年旗大臣八人; 其屬有參領,章京,筆帖式。旗員內派委。 管理舊營房大臣,滿、蒙各一人; 其屬有營總章京,驍騎校。 新營房大臣,官房大臣,滿、蒙、漢軍各八人;其屬與舊營房同。左、右翼鐵匠局副都統,其屬有參領,散秩官,驍騎校。稽察寶坻等處駐防大臣,各二人;左、右翼世職官學總理大臣十人; 其屬有參領章京,清語、騎射教習。 十五善射處管理大臣,翼各一人;漢軍清文義學稽察學務參領八人。其分攝者:俸饟處、馬冊房、管理馬圈、藤牌營參領各官,漢軍鳥槍營領催各官,城門偏吉章京驍騎校,俱於旗員內選充。

初,太祖辛醜年,始編三百人為一牛錄,置一額真。 先是出兵校獵,人取一矢,一長領之,稱牛錄,至是遂以名官。天命元年編製滿洲牛錄。八年增編蒙古牛錄。天聰四年,漢軍牛錄成。 先分四旗,尋增為八旗。乙卯年,定五牛錄置一紮蘭額真,五紮蘭置一固山額真,左、右梅勒額真佐之。太宗禦極,置總管旗務八大臣,主政事; 即固山額真兼議政大臣。 佐管十六大臣,主理事聽訟。 即梅勒額真兼理事大臣。 天聰八年,改額真為章京,固山額真如故。 管梅勒曰梅勒章京,管紮蘭曰紮蘭章京,管牛錄曰牛錄章京。 其隨營馬兵曰阿禮哈超哈。是為驍騎營之始,然猶統滿、蒙、漢軍為一也。九年,始分設蒙古八旗。崇德七年,復分設漢軍八旗。 先是二年設二旗,四年分為四。 二十四旗之制始備。順治八年,定紮蘭章京漢字稱參領。十七年,定固山額真漢字稱都統, 雍正元年改滿文固山額真為固山昂邦。 梅勒章京稱副都統,牛錄章京稱佐領,分得撥什庫稱驍騎校,並定都統、副都統員額。 如前所列。 參領,滿洲、漢軍旗各五人,蒙古各三人。 尋各增一人。 佐領隨事為員。 分四等:部落長率屬歸誠,爰及苗裔,曰勛舊佐領;功在旗常,錫之戶口,曰優異世管佐領;止偕兄弟族眾來歸,授職相承,曰世管佐領;戶口寥落,合編數姓,迭為是官,曰互管佐領。康熙十三年復以各佐領餘夫增編公中佐領。 驍騎校如參領數。康熙三十四年,增委署參領,視紮蘭為員限。 雍正元年改副驍騎參領,定滿洲、漢軍旗各五人,蒙古各三人。 雍正七年,增左、右司掌關防參領及司務等官。 旗各二人。俱十三年省。 明年,定漢軍上三旗為四十佐領, 乾隆三十九年增鑲黃旗一人。四十年又增一人。五十五年又增一人。嘉慶九年省一人。 下五旗為三十佐領, 乾隆二十一年省正紅、鑲紅旗各二人,鑲藍旗一人。三十九年省正藍旗一人。 及滿洲 、鑲黃、正白、鑲紅旗各八十六人,鑲白旗、正藍旗各八十四人,正黃旗九十三人,正紅旗七十四人,鑲紅旗八十六人。 蒙古 正黃、鑲白旗各二十四人,正紅、鑲紅旗各二十二人,鑲黃旗二十八人,正白旗二十九人,正藍旗三十人,鑲藍旗二十五人。 員數。乾隆元年,增置印務參領、章京。


  

前鋒營前鋒統領, 正二品。王、公、大臣兼領。 左、右翼各一人。 自統領以下,俱滿、蒙人為之。護軍、火器、健鋭各營同。 參領, 正三品。 侍衛, 初制正五品。乾隆元年升正四品。 各八人。委署侍衛, 給五品頂戴,仍食前鋒校月饟。 各四人。前鋒校, 正六品。 各四十有四人。協理事務參領、侍衛,各一人。 本翼參領、侍衛內充補。 前鋒校各二人。 本翼前鋒校內酌委。 筆帖式四人。

統領掌前鋒政令,遴滿、蒙鋭兵,以時訓練其藝。參領、侍衛掌督率前鋒,警蹕宿衛。

天聰八年,定巴牙喇營前哨兵為噶布希賢超哈。順治十七年,定噶布希賢噶喇衣昂邦漢字為前鋒統領,其章京為參領;置前鋒侍衛、前鋒校各官,並定員數。 如前所列。 雍正三年,置隨印協理事務參領、侍衛左、右翼各一人,前鋒校各二人。乾隆十七年,增委署前鋒侍衛,旗各一人。五十四年,置避暑山莊帶翎前鋒校十人。 仍歸入前鋒校員數內。

護軍營護軍統領, 正二品。 八人。參領, 正三品。 副參領, 初制正五品。雍正十二年升正四品。 俱百十有二人。 滿洲各八十人,蒙古各三十有二人。 委署參領, 給五品頂戴,護軍校內選委。 五十有六人。護軍校, 正六品。 八百八十有五人。 滿洲六百八十一人,蒙古二百有四人。 委署護軍校 給金頂虛銜,食護軍月饟。 如署參領數。協理事務參領、副參領,各八人。 各由本旗參領、副參領內選補。 護軍校, 本旗酌委。 筆帖式,各十有六人。

統領掌護軍政令,遴滿、蒙精兵,以時訓練其藝。大閲為首隊,夾前鋒列陣。凡遇朝會,得舉非法。參領、副參領掌董率護軍。出則騎從夾乘輿車,居則宿衛直守門戶。

初,設巴牙喇營,統以巴牙喇纛章京,甲喇章京分領之。順治十七年,定巴牙喇纛章京漢字為護軍統領,旗各一人;甲喇章京為護軍參領,旗各十有四人。護軍校編製視佐領, 乾隆三十三年增二百十四人。 並置署護軍參領員額。雍正元年,改署參領為副參領,旗各十有四人。 乾隆三十三年增十六人。 三年,置隨印護軍參領、副參領、護軍校等官。乾隆十七年,增委署護軍參領,旗各七人。 三十三年增三十有二人。 四十一年,遴護軍材力優者七十有七人,為委署護軍校。

景運門直班大臣一人。 前鋒統領、護軍統領番直。 印務章京, 前鋒、護軍印務參領十人番直。 上三旗、下五旗各司鑰章京, 本旗護軍參領番直奏充。 俱一人。直班前鋒參領、護軍參領,二十有九人。 前鋒二人,護軍二十七人。 巴克什護軍如參領數。前鋒校,護軍校,九十有三人。 前鋒二人,護軍九十一人。 主事一人。 上三旗主事、署主事,各一人番直。 門筆帖式五人。 上三旗十人,以五人番直。

圓明園八旗、內務府三旗護軍營掌印總統大臣一人。 本營總統大臣內特簡。各營同。 總統大臣無員限。 王、公、大臣兼任。 八旗營總護軍參領,各八人, 俱正三品。 副參領倍之, 初制五品。雍正十年升正四品。 署參領又倍之。 初制六品。雍正十年升正五品。 護軍校, 正六品。 副護軍校, 從八品。 各百二十有八人。協理事務營總護軍參領,各二人,護軍校四人。筆帖式三十有二人。三旗營總一人。 初制四品。乾隆三十七年定三品銜食四品俸。 護軍參領, 三品銜食五品俸。 副參領, 四品銜食五品俸。 委署參領, 五品銜食護軍校俸。 各三人。護軍校九人,副護軍校三人。筆帖式四人。


  

總統掌圓明園翊衛政令。駕出入則警蹕。環園門汛,督攝守衛。營總以下掌轄營眾警夜巡晝。雍正二年,設圓明園護軍營,置八旗營總八人,副護軍參領十有六人,署副參領三十有二人,護軍校八十人。 十年增三十三人。乾隆十二年增十六人。 並設內務府三旗護軍營,置參領、侍衛、委署參領、 後改副參領。 護軍校、委署參領,旗各一人,護軍校各三人,委署護軍校各一人, 後改副護軍校。 簡總統大臣領之。七年,八旗置護軍校七有二人。 十年增四十人。乾隆十二年增十有六人。 十年,三旗置營總一人,八旗護軍參領各一人。乾隆十六年,置隨印協理事務營總各官。

三旗包衣驍騎營參領, 內務府郎中兼充。初制五品。乾隆三十六年定三品銜,仍食五品俸。 副參領, 初制六品。乾隆三十六年定四品銜,食俸如故。 滿洲佐領, 從四品。 各十有五人。旗鼓佐領,漢軍十有八人,正黃旗世襲朝鮮佐領二人,正白旗回子佐領一人。三旗驍騎校三十有六人。 正六品。內朝鮮二人,回子一人。 校尉長驍騎校,二人。內管領, 初制正五品。道光二十五年改從。 副內管領, 正六品。 旗各十人。

三旗包衣護軍營統領三人。 正三品。 參領, 初制五品。乾隆三十二年改四品銜。三十六年定三品銜,食俸如故。 副參領, 同驍騎校。 委署參領, 本旗護軍校內委署。 各十有五人。護軍校, 五品銜,雀翎。 委署護軍校, 金頂藍翎。 各三十有三人。 食護軍饟。 護軍藍翎長十有五人。 正九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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