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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這一劇的題材,仍是生靈的殺虐!因此這回億一面使我永遠神往,一面又使我永遠仟悔。
三
第三件不能忘卻的事,是與隔壁豆腐店裡的王囡囡的交遊,而這交遊的中心,在於釣魚。
那是我十二三歲時的事,隔壁豆腐店裡的王囡囡是當時我的小伴侶中的大阿哥。他是獨子,他的母親、祖母和大伯,都很疼愛他,給他很多的錢和玩具,而且每天放任他在外遊玩。他家與我家貼鄰而居。我家的人們每天赴市,必須經過他家的豆腐店的門口,兩家的人們朝夕相見,互相來往。
小孩們也朝夕相見,互相來往。此夕陽家對於我家似乎還有一種鄰人以上的深切的交誼,故他家的人對於我特別要好,他的祖母常常拿自產的豆腐乾、豆腐衣等來送給我父親下酒。同時在小侶伴中,王囡囡也特別和我要好。他的年紀比我大,氣力比我好,生活比我豐富,我們一道遊玩的時候,他時時引導我,照顧我,猶似長兄對於幼弟。
我們有時就在我家的染坊店裡的榻上玩耍,有時相偕出遊。他的祖母每次看見我倆一同玩耍,必叮囑囡囡好好看待我,勿要相罵。我聽人說,他家似乎曾經患難,而我父親曾經幫他們忙,所以他家大人們吩咐王囡囡照應我。
我起初不會釣魚,是王囡囡教我的。他叫他大伯買兩副釣竿,一副送我,一副他自己用。他到米桶裡去捉許多米蟲,浸在盛水的罐頭裡,領了我到木場橋頭去釣魚。他教給我看,先捉起一個米蟲來,把釣鉤由蟲尾穿進,直穿到頭部。
然後放下水去。他又說:「浮珠一動,你要立刻拉,那麼鈎子鈎住魚的顎,魚就逃不脫。」我照他所教的試驗,果然第一天釣了十幾頭白條,然而都是他幫我拉釣竿的。
第二天,他手裡拿了半罐頭撲殺的花蠅,又來約我去釣魚。途中他對我說:「不一定是米蟲,用蒼蟬釣魚更好。魚喜歡吃蒼蠅!」這一天我們釣了一小桶各種的魚。回家的時候,他把魚桶送到我家裡,說他不要。
我母親就叫紅英去煎一煎,給我下晚飯。
自此以後,我只管歡喜釣魚。不一定要王囡囡陪去,自己一人也去釣,又學得了掘蚯蚓來釣魚的方法。而且釣來的魚,不僅夠自己下晚飯,還可送給店裡的人吃,或給貓吃。我記得這時候我的熱心釣魚,不僅出於遊戲欲,又有幾分功利的興味在內。
有三四個夏季,我熱心于釣魚,給母親省了不少的菜蔬錢。
後來我長大了,赴他鄉入學,不復有釣魚的工夫。但在書中常常讀到讚詠釣魚的文句,例如什麼「獨釣寒江雪」,什麼「漁樵度此身」,才知道釣魚原來是很風雅的事。後來又曉得有所謂「游釣之地」的美名稱,是形容人的故鄉的。我大受其煽惑,為之大發牢騷:我想「釣魚確是雅的,我的故鄉,確是我的游釣之地,確是可懷的故鄉。
」但是現在想想,不幸而這題材也是生靈的殺虐!
我的黃金時代很短,可懷念的又只有這三件事。不幸而都是殺生取樂,都使我永遠仟悔。
兒 女
回想四個月以前,我猶似押送囚犯,突然地把小燕子似的一群兒女從上海的租寓中拖出,載上火車,送回鄉間,關進低小的平屋中。自己仍回到上海的租界中,獨居了四個月。這舉動究竟出於什麼旨意,本於什麼計劃,現在回想起來,連自己也不相信。其實旨意與計劃,都是虛空的,自騙自擾的,實際於人生有什麼利益呢?只贏得世故塵勞,做弄幾番歡愁的感情,增加心頭的創痕罷了!
當時我獨自回到上海,走進空寂的租寓,心中不絶地浮起這兩句《楞嚴》經文:「十方虛空在汝心中,猶如白雲點太清裡;況諸世界在虛空耶!」
晚上整理房室,把剩在灶間裡的籃鉢、器皿、余薪、余米,以及其他三年來寓居中所用的家常零星物件,盡行送給來幫我做短工的、鄰近的小店裡的兒子。只有四雙破舊的小孩子的鞋子
不知為什麼緣故,我不送掉,拿來整齊地擺在自己的床下,而且後來看到的時候常常感到一種無名的愉快。直到好幾天之後,鄰居的友人過來閒談,說起這床下的小鞋子陰氣迫人,我方始悟到自己的痴態,就把它們拿掉了。
朋友們說我關心兒女。我對於兒女的確關心,在獨居中更常有懸念的時候。但我自以為這關心與懸念中,除了本能以外似乎尚含有一種更強的加味。所以我往往不顧自己的畫技與文筆的拙陋,動輒描摹。
因為我的兒女都是孩子們,最年長的不過九歲,所以我對於兒女的關心與懸念中,有一部分是對於孩子們─—普天下的孩子們─—的關心與懸念。他們成人以後我對他們怎樣?現在自己也不能曉得,但可推知其一定與現在不同,因為不復含有那種加味了。
回想過去四個月的悠閒寧靜的獨居生活,在我也頗覺得可戀,又可感謝。然而一旦回到故鄉的平屋裡,被圍在一群兒女的中間的時候,我又不禁自傷了。因為我那種生活,或枯坐,默想,或鑽研,搜求,或敷衍,應酬,比較起他們的天真、健全、活躍的生活來,明明是變態的,病的,殘廢的。
有一個炎夏的下午,我回到家中了。第二天的傍晚,我領了四個孩子─—九歲的阿寶、七歲的軟軟、五歲的瞻瞻、三歲的阿韋─—到小院中的槐蔭下,坐在地上吃西瓜。夕暮的紫色中,炎陽的紅味漸漸消減,涼夜的青味漸漸加濃起來。微風吹動孩子們的細絲一般的頭髮,身體上汗氣已經全消,百感暢快的時候,孩子們似乎已經充溢着生的歡喜,非發泄不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