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3頁
出了家尚且舉棋不定,不出而在家的就更不用說了。劉伶夫婦可以出來作證,婦是反對派,主張「必宜斷之」,理由是「非攝生之道」;夫卻走向另一極端,說:「天生劉伶,以酒為名,一飲一斛,五斗解酲,婦人之言,慎不可聽。」不聽話,幸而那是夫唱婦隨的古代,仍然可以和平共處。還是說酒,憑情,或兼理,有人說可以喝,有人說不可以喝;還有少數,說不可以喝,甚至堅信以不喝為是,而實際卻一點不少喝。
情況如此複雜,如果有人追死理,于喝好還是不喝好之間,一定讓我們擇其一而不許騎牆,我們將何以處之?不知道別人的高見如何,我是再思三思之前,只能借用齊宣王的辦法,「顧左右而言他」。
言他,這裡是想暫躲開評價,只看事實。事實是有不少人很喜歡喝。而且是千百年來久矣夫,《史記·夏本紀》說:「帝中康時,羲、和湎淫。」《集解》引孔安國曰:「羲氏、和氏,掌天地四時之官,太康之後,沉湎于酒。
」同書《殷本紀》說:「
紂王以酒為池,縣
懸肉為林,使男女倮
裸,相逐其間,為長夜之飲。」實物是更有力的證據,傳世的古青銅器,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酒具,花樣多,形狀各異,與現在用一種,曰「杯」,只分大小,相比,真是後來居下了。依照曾經有的必較之見于文獻的更靠前的通例,我們甚至可以推斷,如果真有所謂伏羲畫卦,這位伏羲氏,畫成之後,得意之餘,也會找出酒罈子,浮三大白吧?如果竟是這樣,我們,縱使並非劉伶一派,也就不能不承認,酒的壽命必與飲食文化一樣長,就是說,自從有飲食就有它,它的滅絶也絶不會在飲食滅絶之前。惟一的弱點是,不像飲食那樣有普遍性,比如就全體人說,劉伶夫人之流不喝;就一個人說,孩提時不喝,成年以後,如李白,鬥酒之後還可以作詩,流放夜郎的路上卻未必喝。
那就只說喝的人。上者可以舉陶淵明為代表,不只喜歡喝,而且為飲酒作了詩,標題就用《飲酒》,多到二十首,小序中有這樣的話:「偶有名酒,無夕不飲,顧影獨盡,忽然
不知不覺之意復醉。」以常情衡之,夠瞧的了,可是他在《輓歌詩》裡還說:「但恨在世時,飲酒不得足。」由上者下行,杜甫大概可以算作中間人物的代表,漂泊西南,寫《秋興八首》,撫今懷昔,竟沒有提到酒;可是遇到機會也喝,不只喝,而且樂得「醉臥佳人錦瑟傍」
《曲江對雨》。
這中間型是間或喝,有固然好,沒有也能湊合。下呢,一向不沾唇的人不算,有各種情況,由並不想喝而逢場作戲到被動乾杯辣得皺眉咧嘴,應該都包括在內。以下想談個大問題,這甘居下游的人就須請出去,因為問題是「喜歡喝,所求究竟是什麼」,他們並不喜歡,當然可以逍遙法外。說是大問題,原因有二:其一,在人生中,它占個不很小的位置,由斯賓諾莎「知天」的高要求下行,我們應該要求「知人」,就不當躲開它;其二,而偏偏是很不容易答。
淺了不行,比如說,沒有就想,見了饞得慌,喝了感到舒服之類,說了等於不說,因為只是現象,碰見慣于刨根兒的人還要問原因。深呢,聽聽有切身感受的前人的意見是個辦法。但是有困難,至少是麻煩。其一,如「為長夜之飲」的紂王,時代過早,文獻不足征,我們也就不能知道。
其二,如劉伶,有《酒德頌》
見《世說新語·文學》篇注引《竹林七賢論》傳世,像是最適于充當調查對象,可是看他的頌辭,說「有大人先生者,以天地為一朝,萬期
讀jī,年為須臾,日月為扃牖,八荒為庭衢……」,顯然重點是表白人生態度,與舉杯時的所感還有不小的距離。其三,零篇斷簡,直接說喝後的所感,我們也可以找到不少,如王藴所說,「酒正使人人自遠」
《世說新語·任誕》,王薈所說,「酒正自引人着勝地」
出處同上,陶淵明所說,「不覺知有我,安知物為貴」
《飲酒二十首》之第十四首,意思都可取,可惜言簡旨遠,我們沒有晉代清談人物那樣的修養,會感到隔膜。
剩下的一條路是自己試試,看能不能講出點道道來。在喝酒方面,我至多是中間型,碰到也喝,但不能多,更沒有劉伶和陶淵明那樣的興緻。所以試,以自己的經驗為資本,怕不夠,要學新潮,引用外資,曰推想。經驗也罷,推想也罷,混在一起,總之還是自己的,連劉伶之流也未必同意,只能算作聊備一說。
想由時間方面下手,把喝酒的所感分為先後兩段,先是入口之際,後是酒性發作之後,看看喝者的所求,或所重,是入口時的美味還是酒入肚之後的微醺直到大醉。被時風颳得東倒西歪的一些人物大概認為,先和後同樣重,甚至先者更重,因為二鍋頭與茅台之間,一定舍前者而取後者
其中可能有擺闊和揩公家油的成分,這裡不管;如果只計入肚之後而不計入口時的柔而少辣,用高於二鍋頭几乎百倍的價錢以換取同樣的微醺或大醉,就是太失算了。但這算,如果有,是少數趕時風的,我卻不這樣看。怎麼看呢?是所重,或乾脆說所求,是後一段的微醺或大醉,而不是入口時有什麼人人都首肯的美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