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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史 / 宋書全書目錄
沈約
宋書 - 101

魏文帝黃初二年六月,以洛京宗廟未成,乃祠武帝于建始殿,親執饋奠如家人禮。何承天曰:「案禮,將營宮室,宗廟為先。庶人無廟,故祭于寢。帝者行之,非禮甚矣。」 漢獻帝延康元年七月,魏文帝幸譙,親祠譙陵,此漢禮也。漢氏諸陵皆有園寢者,承秦所為 ...

宋書 - 102

成帝咸和三年,蘇峻覆亂京都,溫嶠等入伐,立行廟于白石,告先帝先後曰:「逆臣蘇峻,傾覆社稷,毀棄三正,污辱海內。臣亮等手刃戎首,龔行天罰。惟中宗元皇帝、肅祖明皇帝、明穆皇后之靈,降鑒有罪,剿絶其命,翦此群凶,以安宗廟。臣等雖隕首摧軀,猶生之年 ...


  
宋書 - 103

安帝義熙九年四月,將殷祭,詔博議遷毀之禮。大司馬琅邪王司馬德文議:「泰始之初,虛太祖之位,而緣情流遠,上及征西,故世盡則宜毀,而宣皇帝正太祖之位。又漢光武帝移十一帝主于洛邑,則毀主不沒,理可推矣。宜從范宣之言,築別室以居四府君之主,永藏而不 ...

宋書 - 104

初,元興三年四月,不得殷祠進用十月,計常限,則義熙三年冬又當殷;若更起端,則應用來年四月。領司徒王謐、丹陽尹孟昶議:「有非常之慶,必有非常之禮。殷祭舊準不差,蓋施于經常爾。至于義熙之慶,經古莫二,雖曰旋幸,理同受命。愚謂理運惟新,於是乎始。 ...

宋書 - 105

博士江邃議:「在始不逆,明在廟也;卒事而送,節孝思也。若不送而辭,是舍親也;辭而後送,是遣神也。故孝子不忍違其親,又不忍遣神。是以祝史送神以成烝嘗之義。」博士賀道期議:「樂以迎來,哀以送往。《祭統》『迎牲而不迎屍』。《詩》云:『鐘鼓送屍。』 ...

宋書 - 106

大明三年六月乙丑,有司奏:「來七月十五日,嘗祠太廟、章皇太后廟,輿駕親奉。而乘輿辭廟親戎,太子合親祠與不?且今月二十四日,第八皇女夭。案《禮》,『宮中有故,三月不舉祭』。皇太子入住上宮,於事有疑。」下禮官議正。太學博士司馬興之議:「竊惟『國 ...


  
宋書 - 107

明帝泰豫元年七月庚申,有司奏:「七月嘗祠,至尊諒闇之內,為親奉與不?使下禮官通議。伏尋三年之制,自天子達。漢文愍秦余之弊,於是製為權典。魏、晉以來,卒哭而祔則就吉。案《禮記王制》,『三年不祭,唯祭天地社稷,為越紼而行事。』鄭玄云:『唯不敢以 ...

宋書 - 108

大明二年二月庚寅,有司奏:「皇代殷祭,無事于章後廟。高堂隆議魏文思後依周姜嫄廟禘袷,及徐邈答晉宣太后殷薦舊事,使禮官議正。」博士孫武議:「按《禮記祭法》,『置都立邑,設廟祧壇鸑而祭之,乃為親疏多少之數。是故王立七廟,遠廟為祧』。鄭云:『天子 ...

宋書 - 109

後廢帝元徽二年十月壬寅,有司奏昭太后廟毀置,下禮官詳議。太常丞韓賁議:「按君母之尊,義發《春秋》,庶後饗薦無間。周典七廟承統,猶親盡則毀。況伯之所生,而無服代祭,稽之前代,未見其準。」都令史殷匪子議:「昭皇太后不繫于祖宗,進退宜毀。議者云, ...

宋書 - 110

大明七年三月戊戌,有司奏:「新安王服宣貴妃齊衰期,十一月練,十三月縞,十五月禫,心喪三年。未詳宣貴妃祔廟,應在何時?入廟之日,當先有祔,但入新廟而已?若在大祥及禫中入廟者,遇四時便得祭不?新安王在心制中,得親奉祭不?」太學博士虞龢議:「《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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