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中 第189頁
◆又【唐韻】練結切【集韻】【韻會】力結切,□戾入聲。拗也。【增韻】紾也。【韓愈·送窮文】捩手翻羹。【王安石·彭蠡詩】東西捩□萬舟回。 ◆又折也,撕也。 通作戾。或作挒。亦作攦。 █捪 【卯集中】【手字部】 捪 【唐韻】武巾切。□本字。【說文】從手昏聲。 █挩 【卯集中】【手字部】 挩 【唐韻】【集韻】【韻會】□他括切,音脫。【說文】解挩也。【廣韻】除也。誤也,遺也。或作稅。亦作說。通作脫。 ◆又【唐韻】【集韻】□徒活切,音奪。義同。 ◆又【集韻】輸芮切,音稅。拭也。【儀禮·鄉飲酒禮】坐挩手,遂祭酒。 ◆又兪芮切,音睿。動也。與抁同。 █挲 【卯集中】【手字部】 挲 同挱。 █捱 【卯集中】【手字部】 捱 【集韻】宜佳切,音厓。拒也。 ◆又俗謂延緩曰捱。 █捵 【卯集中】【手字部】 捵 【集韻】他典切,音腆。手伸物也。 ◆又醜忍切,音疢。義同。 ◆又乃殄切。與撚同。 █捷 【卯集中】【手字部】 捷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疾葉切,音倢。讀若潛入聲。【說文】獵也,軍獲得也。【春秋·莊三十一年】齊侯來獻戎捷。【穀梁傳】軍得曰捷。 ◆又【廣韻】尅也,勝也,成也。【增韻】報勝曰捷。【詩·小雅】一月三捷。 ◆又佽也,疾也,急也。【詩·大雅】征夫捷捷。【疏】舉動敏疾之貌。【前漢·東方朔傳】捷若慶忌。 ◆又【爾雅·釋詁】際接翜,捷也。【鄭注】捷者,相接績也。 ◆又數名。【小爾雅】二十四銖曰兩,兩有半曰捷。 ◆又姓。【淮南子·人間訓】黃帝臣捷剟。【前漢·藝文志】捷子二篇。【注】齊人武帝時說。 ◆又【集韻】【韻會】□七接切,音妾。捷捷,口舌聲。【詩·小雅】捷捷幡幡,謀欲譖言。通作誱。亦作唼。 ◆又【集韻】【韻會】【正韻】□測洽切。與插同。【曹植·七啟】捷忘歸之矢。 █捺 【卯集中】【手字部】 捺 【唐韻】奴曷切【集韻】【韻會】乃曷切,□難入聲。手重按也。【字林】搦捎也。 ◆又書法有捺,古名磔。【書·法離鉤】微斜曰捺,人大等字是也。橫過曰波,之道等字是也。 ◆又【正韻】乃八切,義同。 俗作□。 █攬 【卯集中】【手字部】 攬 【唐韻】盧敢切【集韻】【韻會】【正韻】魯敢切,□同擥。見擥字注。 █捻 【卯集中】【手字部】 捻 【唐韻】奴協切【集韻】【韻會】諾協切,□念入聲。【說文】指捻也。【集韻】捏也。【青瑣高議】明皇時有獻牡丹者,時貴妃勻面,口脂在手,印於花上,詔栽於仙春館。來歲花開,瓣有指印,名為一捻紅。 ◆又【正韻】尼輒切,音聶。義同。 ◆又【集韻】乃結切,音涅。按也。或作敜。 █挹 【卯集中】【手字部】 挹 【唐韻】於汲切【集韻】乙及切,□音邑。【說文】抒也。【廣韻】酌也。【詩·小雅】維北有鬥,不可以挹酒漿。 ◆又【大雅】泂酌彼行潦,挹彼注茲。 ◆又【唐韻】伊入切【集韻】【韻會】【正韻】一入切,□音揖。義同。 ◆又通揖。【荀子·議兵篇】湯武之誅桀紂,拱挹指麾。 ◆又通抑。【後漢·光武帝紀】情存損挹,推而不居。【荀子·宥坐篇】挹而損之。【注】挹,退也。 █捃 【卯集中】【手字部】 捃 【唐韻】【正韻】居運切【集韻】【韻會】俱運切,□與攈攟同。【史記·十二諸侯年表】荀卿孟子韓非之徒,往往捃摭春秋之文以著書。【前漢·藝文志】武帝時,軍政楊僕捃摭遺逸,猶未能備。【注】捃摭謂拾取之。【唐書·李翛傳】帝以浙西富饒,欲掊捃遺利。 ◆又【集韻】【韻會】【正韻】□舉藴切。與攟同。互詳攈攟二字注。 █捅 【卯集中】【手字部】 捅 【唐韻】他孔切【集韻】【韻會】吐孔切【正韻】他總切,□音桶。進前也。引也。 ◆又【集韻】損動切,檧上聲。義同。 ◆又擊也。與□同。 █捋 【卯集中】【手字部】 捋 【唐韻】郞括切【集韻】【韻會】盧活切,□鸞入聲。【說文】取易也。【廣韻】手捋也。【詩·周南】采采芣苢,薄言捋之。【朱傳】取其子也。【詩詁】以指正取也。 ◆又【豳風】予所捋荼。 ◆又摩也。【潘岳·笙賦】鬱捋劫捂。【注】鬱捋,循笙孔貌。 ◆又【集韻】龍輟切,音劣。采也。 本作寽,五指寽也。 █捍 【卯集中】【手字部】 捍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侯幹切,同扞。【禮·祭法】能捍大患則祀之。 ◆又【禮·內則】右佩玦捍。【注】捍謂拾也,言可以捍弦也。 ◆又【史記·貨殖傳】燕與趙代俗相類,而民雕捍少慮。【注】言如雕性之捷捍也。 ◆又【唐韻】【集韻】□下赧切,音僩。捍摌,搖動也。 ◆又止也。 ◆又【集韻】戶版切,患上聲。義同。 █捕 【卯集中】【手字部】 捕 【唐韻】【正韻】薄故切【集韻】【韻會】蒲故切,□音步。【說文】取也。【增韻】擒捉也。 ◆又其人在而直追取之曰逮。其人亡而討捕之曰捕。【前漢·灌夫傳】遣吏分曹逐捕。 ◆又【韓延壽傳】吏無追捕之苦。 ◆又姓。漢捕巡。 ◆又【集韻】方遇切,音付。擊取也。與搏同。 █撿 【卯集中】【手字部】 撿 【唐韻】良冉切【集韻】力冉切,□音斂。【說文】拱也。 ◆又【集韻】【韻會】【正韻】□居奄切,音撿。束也,拘也。【前漢·王霸傳】郡事,皆以義法令撿式。【注】撿,局也。 ◆又【爾雅·釋言】撿,同也。【注】撿,範模也,所出必同。 第18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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