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 中 第161頁
█扺 【卯集中】【手字部】 扺 【唐韻】【正韻】諸氏切【集韻】【韻會】掌氏切,□音紙。【說文】側擊也。【前漢·杜周傳贊】業因勢而扺陒。【注】陒音詭。毀也。言因事形勢而擊毀之也。【揚雄·解嘲】扺穰侯而代之。 ◆又【集韻】翹移切,音祁。擬手期剋也。 ◆又【集韻】【正韻】亦作抵。◎按扺有紙邸二音,取義尤多,抵可通入扺,而扺不可通入抵。《正字通》說從合,亦混。【集韻】或作□。 █扻 【卯集中】【手字部】 扻 【集韻】側吏切,音胾。治髮也。【莊子·庚桑楚】□髮而扻,數米而炊。 ◆又子結切,音節。義同。 ◆又側瑟切。與櫛同。 ◆又【集韻】損,古作扻。注詳十畫。 ◆又苦感切,音坎。擊也。 █技 【卯集中】【手字部】 技 【唐韻】渠綺切【集韻】【韻會】【正韻】巨綺切,□奇上聲。【說文】巧也。【禮·王制】作奇技,奇器以疑衆。【疏】若公輸般請以機窆,指其人巧謂之奇技,指其機窆謂之奇器。【前漢·藝文志】技巧者,習手足,便器械,積機關,以立攻守之勝者也。 ◆又【廣韻】藝也。 ◆又方術也。【禮·王制】凡執技以事上者,祝史射禦醫卜及百工。 ◆又【坊記】尚技而賤車,則民興藝。 ◆又能也。【書·秦誓】斷斷兮無他技。 ◆又【集韻】【韻會】【正韻】□奇寄切,音芰。義同。 通作伎。 █把 【卯集中】【手字部】 把 【唐韻】博下切【集韻】【正韻】補下切【韻會】補瓦切,□巴上聲。【說文】握也。【孟子】拱把之桐梓。【楚語】烝嘗不過把握。 ◆又【廣韻】持也。【增韻】執也。【戰國策】左手把其袖,右手揕其胷。【史記·殷本紀】湯自把鉞,以伐昆吾。【前漢·王溫舒傳】擇郡中豪敢往吏為爪牙,皆把其陰重罪,而縱使督盜賊。 ◆又【釋名】把,播也。所以播除物也。 ◆又【唐韻】【集韻】【韻會】□蒲巴切,音杷。與爬通。【前漢·貢禹傳】農夫捽草把土。【注】把,手掊之也。 ◆又【郊祀志】掊視得鼎。【注】掊,手把土也。 ◆又批把,樂器,推手前曰批,引手後曰把。詳批字注。 ◆又姓。【廣韻】本□東樓公之後,避難改焉。西魏有襄州刺史把秀。 ◆又【正韻】必駕切,音霸。與弝通。【禮·曲禮】左手承弣。【疏】弣,弓把也。【釋文】把音霸。手執處也。 【正字通】把與杷別。韻會小補通作杷。引漢書偽本,合把杷為一,非。 █擄 【卯集中】【手字部】 擄 【唐韻】郞古切【集韻】【韻會】籠五切,□音魯。掠也,獲也。通作鹵。 █抒 【卯集中】【手字部】 抒 【唐韻】神與切,紓上聲。【說文】挹也。【增韻】引而泄之也。【蒼頡篇】取出也。【詩·大雅】或舂或揄。【傳】揄,抒臼也。【疏】抒米以出臼也。【前漢·王褒傳】略□愚而抒情素。【注】抒,猶泄也。 ◆又【廣韻】除也。【左傳·文六年】有此四德者,難必抒矣。 ◆又【揚子·方言】解也。 ◆又【集韻】【韻會】□丈呂切,音佇。義同。 ◆又【廣韻】徐呂切【集韻】象呂切,□音敘。亦挹也。 ◆又渫水也。或作汿,誤。【韻會】【正韻】通作杼。 █抔 【卯集中】【手字部】 抔 【唐韻】薄侯切【集韻】【韻會】【正韻】蒲侯切,□音裒。手掬物也。【禮·禮運】汙尊而抔飲。【疏】以手掬之而飲也。【前漢·張釋之傳】愚民取長陵一抔土。【注】抔謂手掬之。今學者讀為杯勺之杯,非也。 ◆又【廣韻】芳杯切【集韻】鋪枚切,□音胚。義同。 ◆又本作捊,引取也,今文作抔。別作□,非。 █挀 【卯集中】【手字部】 挀 【集韻】博厄切,音櫱。【博雅】裂也。 █抙 【卯集中】【手字部】 抙 【篇海】與捊同。 █護 【酉集上】【言字部】 護 【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胡故切,音瓠。【說文】救視也。【廣韻】助也。【增韻】擁全之也。【書·畢命序孔傳】成定東周郊境,使有保護。【史記·蕭相國世家】高祖為布衣時,何數以吏事護高祖。【前漢·西域傳】凡遣使送客者,欲為防護□害也。【晉書·紀瞻傳】帝使謂瞻曰:卿雖病,但為朕臥護六軍,所益多矣。 ◆又官名。【前漢·百官公卿表】護軍都尉,秦官。 ◆又【西域傳】武帝時,西域內屬者三十六國,置使者校尉領護之,宣帝攺為都護。【唐書·百官志注】龍朔間攺左右庶子為左右中護。 ◆又樂名。【呂覽·古樂篇】湯乃命伊尹作《大護》。【周禮·春官·大司樂賈疏】作大濩。【字彙補】與頀同。 ◆又曲名。【唐書·禮樂志】《丁都護》,晉宋間曲也。 ◆又草名。【本草綱目】景天一名護火。 ◆又薺一名護生草。 ◆又【名醫別錄】神護草。李時珍曰:物類志謂之護門草,王筠詩,風驚護門草,即此也。 ◆又地名。【爾雅·釋地】周有焦護。【郭注】今扶風池陽縣瓠中是也。 ◆又諸羌州名。【唐書·地理志】隴右道有護卬、久護、護川三州,俱開元十七年置。 ◆又葉黃郭切,音穫。【庾闡·弔賈誼文】雖有惠音,莫過《韶護》。雖有騰蛇,終仆一壑。 █報 【醜集中】【土字部】 報 【唐韻】博耗切【集韻】【韻會】博號切,□保去聲。復也,酬也,答也。【詩·鄭風】投我以木瓜,報之以瓊琚。【禮·郊特牲】報本反始。【注】謝其恩之謂報,歸其功之謂反。【史記·范睢傳】睚睚之怨必報。 ◆又告也。【前漢·吳王傳】無文書,口報。【天寶遺事】新進士及第,以泥金書帖子,附家書中,用報登科之喜。 第16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速度:
1.4
簡明朗讀模式適合大多數瀏覽器,也相容於桌上型與行動裝置。
不過,在手機模式下,建議使用FireFox 或者 EDGE瀏覽器朗讀,若使用Chorme瀏覽器,螢幕關閉後會停止朗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