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學考 第7頁
劉歆稱先師皆出於建元之間;自建元立五經博士,各以家法教授。據《儒林傳》讚:《書》、《禮》、《易》、《春秋》四經,各止一家;惟《詩》之魯、齊、韓,則漢初已分;申公、轅固、韓嬰,漢初已皆為博士。此三人者,生非一地,學非一師,《詩》分立魯、齊、韓三家,此固不得不分者也。其後五經博士分為十四:《易》立施、孟、梁丘、京四博士;《書》立歐陽、大小夏侯三博士;《詩》立魯、齊、韓三博士;《禮》立大小戴二博士;《春秋》立嚴、顏二博士;共為十四。《後漢儒林傳》云:「《詩》,齊、魯、韓、毛。」則不止十四,而數共十五矣。《儒林傳》明云:「又有毛公之學,自謂子夏所傳,而河間獻王好之,未得立。」是漢時《毛詩》不立學。《日知錄》以為衍一「毛」字,考訂甚確。漢人治經,各守家法;博士教授,專主一家。而諸家中,惟魯、齊、韓《詩》本不同師,必應分立;若施讎、孟喜、梁丘賀同師田王孫,大小夏侯同出張生,張生與歐陽生同師伏生,夏侯勝、夏侯建又同出夏侯始昌,戴德、戴聖同師後倉,嚴彭祖、顏安樂同師眭孟,皆以同師共學而各顓門教授,不知如何分門,是皆分所不必分者。 漢人最重師法。師之所傳,弟之所受,一字毋敢出入;背師說即不用。師法之嚴如此。而考其分立博士,則有不可解者。漢初,《書》唯有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獨守遺經,不參異說,法至善也。《書》傳于伏生,伏生傳歐陽,立歐陽已足矣。二夏侯出張生,而同原伏生;使其學同,不必別立;其學不同,是背師說,尤不應別立也。試舉《書》之二事證之。伏生《大傳》以大麓為大麓之野,明是山麓;《史記》以為山林,用歐陽說;《漢書於定國傳》以為大錄,用大夏侯說,是大夏侯背師說矣。伏生《大傳》以孟侯為迎侯,《白虎通•朝聘篇》用之;而《漢書•地理志》,周公封弟康叔,號曰孟侯,用小夏侯說,是小夏侯背師說矣。小夏侯乃大夏侯從子,從之受學,而謂大夏侯疏略難應敵;大夏侯亦謂小夏侯破碎大道。是小夏侯求異於大夏侯,大夏侯又求異於歐陽,不守師傳,法當嚴禁,而反為之分立博士,非所謂「大道多歧亡羊」者乎?《史記》云:「言《易》者本於楊何。」立《易》,楊已足矣;施、孟、梁丘師田王孫,三人學同,何分顓門;學如不同,必有背師說者。乃明知孟喜改師法,不用,後又為立博士,此何說也。京房受《易》焦延壽而託之孟氏,孟氏弟子不肯,皆以為非,而亦為立博士,又何說也。施、孟、梁丘,今不可考;惟京氏猶存其略。飛伏、世應,多近術數,是皆立所不當立者。二戴、嚴、顏不當分立,亦可以此推之。 劉歆《移太常博士書》曰:「往者,博士《書》有歐陽,《春秋》公羊,《易》則施、孟,然孝宣皇帝猶復廣立《榖梁春秋》、梁丘《易》、大小夏侯《尚書》。義雖相反,猶並置之。何則?與其過廢也,寧過而存之。」《漢書儒林傳》贊曰:「初《書》唯有歐陽、《禮》後、《易》楊、《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復立大小夏侯《尚書》、大小戴《禮》、施、孟、梁丘《易》、榖梁《春秋》。至元帝世,復立京氏《易》。平帝時,又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所以罔羅遺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案二說于漢立博士,敘述略同,施、孟、梁丘先後少異,劉歆欲立古文諸經,故以增置博士為例。然義已相反,安可並置;既知其過,又何必存;與其過存,無寧過廢。強詞飾說,宜博士不肯置對也。博士于宣、元之增置,未嘗執爭;獨于歆所議立,力爭不聽。蓋以諸家同屬今文,雖有小異,尚不若古文乖異之甚。然防微杜漸,當時已少深慮。范升謂:「近有司請置京氏《易》博士,群下執事莫能據正。京氏既立,費氏怨望。《左氏春秋》復以比類,亦希置立。京、費已行,次復高氏。《春秋》之家,又有騶、夾。如今左氏、費氏得置博士,高氏、騶、夾五經奇異,並復求立。」據范氏說,可見漢時之爭請立學者,所見甚陋,各懷其私。一家增置,余家怨望;有深慮者,當豫絶其萌,而不可輕開其端矣。平帝時,立《左氏春秋》、《毛詩》、《逸禮》、《古文尚書》,王莽、劉歆所為,尤不足論。光武興,皆罷之。此數經,終漢世不立。趙岐《孟子題辭》云:「孝文皇帝欲廣遊學之路,《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皆置博士。」案宋以後以《易》、《書》、《詩》、三《禮》、三《傳》及《論語》、《孝經》、《孟子》、《爾雅》為十三經,如趙氏言,則漢初四經已立學矣。後世以此四經並列為十三經,或即趙氏之言啟之。但其言有可疑者,《史記》、《漢書儒林傳》皆云:「文帝好刑名,博士具官未有進者。」既雲具官,豈復增置;五經未備,何及傳記。漢人皆無此說,惟劉歆《移博士書》有孝文時諸子傳說立於學官之語,趙氏此說當即本於劉歆,恐非實錄。 第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翰林院 inspier.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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