逵,字文用,宣城人。 洪武十八年進士。 歷事都察院。 奉檄清理囚徒,寬嚴得宜。 帝嘉其能,擢工部侍郎。 時營繕事繁,部中缺尚書,凡興作事皆逵領之。 初,議籍四方工匠,驗其丁力,定三年為班,更番赴京,三月交代,名曰「輸班匠」。 未及行,至是逵議量地遠近為班次,置籍,為勘合付之,至期賫至部,免其家徭役,著為令。 帝念逵勤勩,詔有司復其家。 二十二年進尚書。 明年改兵部。 未幾,復改工部。 帝以學校為國儲材,而士子巾服無異胥吏,宜更易之。 命逵制式以進。 凡三易,其制始定。 賜監生藍衫、縧各一,以為天下先。 明代士子衣冠,蓋創自逵雲。 有趙翥者,永寧人。 有志節,以學行聞。 由訓導舉賢良,擢贊善大夫,拜工部尚書。 奏定天下歲造軍器之數,及議定籓王宮城制度。 趙俊者,不知何許人。 自工部侍郎進尚書。 帝以國子監所藏書板,歲久殘剝,命諸儒考補,工部督匠修治。 俊奉詔監理,古籍始備。 洪武十二年,翥改署刑部。 尋致仕去。 俊,十七年免。 而逵于二十五年九月坐事自殺。 唐鐸,字振之,虹人。 太祖初起兵,即侍左右。 守濠州,從定江州,授西安縣丞。 召為中書省管勾。 洪武元年,湯和克延平,以鐸知府事,拊輯新附,士民安之。 居三年,入為殿中侍御史,復出知紹興府。 六年十二月,召拜刑部尚書。 明年改太常卿。 丁母憂,特給半俸。 十四年,服闋,起兵部尚書。 明年,初置諫院,以為諫議大夫。 帝嘗與侍臣論歷代興廢,曰:「使朕子孫如成、康,輔弼如周、召,則可祈天永命。 」鐸因進曰:「豫教元良,選左右為輔導,宗社萬年福也。 」帝又謂鐸曰:「人有公私,故言有邪正。 正言務規諫,邪言務謗諛。 」鐸曰:「謗近忠,諛近愛。 不為所眩,則讒佞自遠。 」未幾,左遷監察御史。 請選賢能京官遍歷郡縣,訪求賢才,體察官吏。 選歷練老成、望隆名重者,居布政、按察之職。 帝從之。 既復擢為右副都御史,歷刑、兵二部尚書。 二十二年,置詹事院,命吏部曰:「輔導太子,必擇端重之士。 三代保傅,禮甚尊嚴。 兵部尚書鐸,謹厚有德量,以為詹事。 食尚書俸如故。 」以鐸嘗請豫教故也。 其年,致仕。 二十六年,起太子賓客,進太子少保。 二十八年,龍州土官趙宗壽以奏鄭國公常茂死事不實,被召,又不至。 帝怒,命楊文統大軍往討。 而命鐸招諭。 鐸至,廉得茂實病死,宗壽亦伏罪來朝。 乃詔文移兵征奉議諸州叛蠻,即以鐸參議軍事。 逾月,諸蠻平。 鐸相度形勢,請設奉議衛及向武、河池、懷集、武仙、賀縣諸處守禦千戶所,鎮以官軍。 皆報可。 鐸為人長者,性慎密,不妄取予。 帝以故舊遇之,嘗曰:「鐸自友及臣至今三十餘年,其與人交不至變色,絶亦不出惡聲。 」又曰:「都御史詹徽剛斷嫉惡,胥吏不得肆其貪,謗訕滿朝。 唐鐸重厚,又謂懦而無為。 人心不古,有若是耶!」後徽卒坐罪誅死,而鐸恩遇不替。 三十年七月,卒於京師,年六十九。 賻贈甚厚,命有司護其喪歸葬。 沈溍,字尚賢,錢塘人。 與鐸同官兵部,以明敏稱。 帝嘗以勛臣子弟多骫法,撰《大誥》二十二篇,諭天下武臣,皆令誦習,使知儆惕。 已,又以諭戒八條,頒示將士。 時溍以試兵部侍郎掌部事,一切訓飭事宜,皆承旨行之。 尋進尚書。 廣西都司建譙樓、青州衛造軍器,皆擅科民財。 溍請凡都司衛所營作,必都督府奏準。 官給物料,毋擅役民。 違者治罪。 仍禁武臣預民事。 時干戈甫息,武臣暴橫,數扞文法,至是始戢,溍力也。 帝嘗諭致治之要在進賢、退不肖。 溍因言:「君子常少,小人常多,在上風厲之耳,賢者舉而不仁者遠矣。 」帝善其言。 二十三年,以溍與工部尚書秦逵換官,賜誥獎諭。 尋複舊任,後以事免。 明初,衛所世籍及軍卒勾補之法,皆溍所定。 然名目瑣細,簿籍煩多,吏易為奸。 終明之世頗為民患,而軍衛亦日益耗減。 語詳《兵志》。 潮州生陳質,父在戍籍。 父沒,質被勾補,請歸卒業。 帝命除其籍。 溍以缺軍伍,持不可。 帝曰:「國家得一卒易,得一士難。 」遂除之。 然此皆特恩雲。 開濟,字來學,洛陽人。 元末為察罕帖木兒掌書記。 洪武初,以明經舉。 授河南府訓導,入為國子助教。 以疾罷歸。 十五年七月,御史大夫安然薦濟有吏治才,召試刑部尚書,踰年實授。 濟以綜核為己任,請天下諸司設文簿,日書所行事,課得失。 又各部勘合文移,立程限,定功罪。 又言,軍民以細故犯罪者,宜即決遣。 數月間,滯牘一清。 帝大以為能。 會都御史趙仁言,曩者以「賢良方正」、「孝弟力田」諸科所取士列置郡縣,多不舉職。 宜核其去留。 濟條議,以「經明行修」為一科、「工習文詞」為一科、「通曉書義」為一科、「人品俊秀」為一科、「練達治理」為一科、「言有條理」為一科。 六科備者為「上」;三科以上為「中」;不及三科者為「下」。 從之。 濟敏慧有才辯。 凡國家經制、田賦、獄訟、工役、河渠事,眾莫能裁定,濟一算畫,即有條理品式,可為世守。 以故帝甚信任,數備顧問,兼預他部事。 人以是忌之,謗議滋起。 然濟亦深刻,好以法中傷人。 嘗奉命定詐偽律。 濟議法巧密。 帝曰::「張密網以羅民,可乎?」又設籍曰「寅戌之書」,以程僚屬出入。 帝切責曰:「古人以卯酉為常。 今使趨事者朝寅暮戌。 奉父母,會妻子,幾何時耶!」又為榜戒其僚屬,請揭文華殿。 帝曰:「告誡僚屬之言,欲張殿廷,豈人臣禮?」濟慚謝。 尋令郎中仇衍脫囚死,為獄官所發。 濟與侍郎王希哲、主事王叔徵執獄官,斃之。 其年十二月,御史陶垕仲等發其事,且言:「濟奏事時,置奏答刂懷中,或隱而不言,覘伺上意,務為兩端,奸狡莫測。 役甥女為婢。 妹早寡,逐其姑而略其家財。 」帝怒,下濟獄,並希哲、衍等皆棄市。 贊曰:六部之制仿于《周官》,所以佐王理邦國,熙庶績,任至重也。 明興,建官分職,立法秩然。 又三途用人,求賢彌廣。 若陳修、滕毅之典銓法,楊思義、范敏之治賦役,周禎之定律令,單安仁之領將作,以至沈溍、開濟輩之所經畫,皆委曲詳備,細大不遺。 考其規模,固一代政治之權輿者歟。 列傳第二十七 錢唐(程徐 韓宜可(周觀政 歐陽韶 蕭岐(門克新) 馮堅 茹太素(曾秉正) 李仕魯(陳汶輝) 葉伯巨 鄭士利(方徵) 周敬心 王樸 第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明史 下》
第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