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靖十六年,致格薨。 子憲節嗣,以奉道為世宗所寵,賜號清微忠教真人,予金印。 隆慶元年,御史陳省劾憲節諸不法事,詔奪真人號及印。 明年,巡按御史郜光先復劾其大罪十三,命刑部侍郎洪朝選往勘,具得其淫虐僭擬諸罪狀。 帝以憲節宜誅,念宗親免死,廢為庶人,錮高牆。 初,副使施篤臣憾憲節甚,朝選至湖廣,篤臣詐為憲節書饋朝選,因劫持之。 憲節建白纛,曰「訟冤之纛」。 篤臣驚曰:「王反矣。 」使卒五百圍王宮。 朝選還朝,實王罪,不言王反。 大學士張居正家荊州,故與憲節有隙,嫌朝選不坐憲節反。 久之,屬巡撫都御史勞堪羅織朝選,死獄中。 其後居正死,憲節訟冤,籍居正家,而篤臣亦死。 遼國除,諸宗隷楚籓,以廣元王術周為宗理。 慶靖王旃,太祖第十六子。 洪武二十四年封。 二十六年就籓寧夏。 以餉未敷,令駐慶陽北古韋州城,就延安、綏、寧租賦。 二十八年詔王理慶陽、寧夏、延安、綏德諸衛軍務。 三十年始建邸。 王好學有文,忠孝出天性。 成祖善之,令歲一至韋州度夏。 宣德初,言寧夏卑濕,水泉惡,乞仍居韋。 不許,令歲一往來,如成祖時。 正統初,寧夏總兵官史昭奏王沮邊務,占靈州草場畜牧,遣使由綏德草地往還,煽惑土民。 章未下,或告王閲兵,造戎器,購天文書。 旃疑皆昭為之。 三年上書,請徙國避昭。 英宗不可,貽書慰諭。 其年薨,子康王秩煃嗣。 景泰元年以寧夏屢被兵,乞徙內地,不許。 成化五年薨。 子懷王邃欻嗣,十五年薨。 弟莊王邃塀嗣,弘治四年薨。 子恭王寘錖嗣,十一年薨。 子定王台浤嗣。 正德五年,安化王寘鐇反,台浤稽首行君臣禮。 詔削護衛,革祿三之一,戍其承奉、長史。 嘉靖三年,台浤賄鎮守太監李昕、總兵官種勛,求為奏請復祿。 昕、勛不納,台浤銜之。 會寧夏衛指揮楊欽等得罪于巡撫都御史張璿,謀藉王殺璿及勛。 事覺,下都司、按察司按治,欽等誣台浤不軌,璿以聞。 帝使太監扶安、副都御史王時中等復按。 上言:「台浤他罪有之,無謀不軌事。 」詔廷臣定議,坐前屈事寘鐇,蒙恩不悛,煽構群小,謀害守臣,廢為庶人,留邸,歲與米三百石,以其叔父鞏昌王寘銂攝府事。 寘銂裁慶邸宮妃薪米,取邸中金帛萬計。 台浤子鼒櫍幼失愛於父,逃寘銂所。 寘銂造台浤謀逆謡語,使寺人誘鼒櫍吟誦,圖陷台浤自立。 懷王妃王氏奏寘銂裁減衣食,至不能自存。 豐林王台瀚亦欲陷寘銂,遂發其瀆亂人倫諸罪。 驗實,廢為庶人,幽高牆。 廷議謂台浤父子乖離,從台浤西安,而封鼒櫍世子,視府事,十一年十月也。 十五年以兩宮徽號恩復台浤冠帶,薨。 鼒櫍先卒,弟惠王鼒枋嗣。 好學樂善,以禮飭諸宗。 世宗賜之敕,建坊表之。 寧夏築邊牆,鼒枋出銀米佐工。 萬曆二年薨。 子端王倪貴嗣,十六年薨。 子憲王伸域嗣,十九年薨。 明年,寧夏賊哱拜反,王妃方氏匿其子帥鋅地窖中,自經死。 時壽陽嗣王倪動,哱拜脅降之,不屈,為所囚。 鎮原王伸塇理府事,謀襲賊弗克,府中人皆被殺。 賊平,御史劉芳譽言:「諸宗死節者俱應恤錄,方妃宜建祠旌表。 」詔從之,給銀一萬五千兩,分振諸宗人。 帥鋅嗣,薨。 子倬紘嗣。 崇禎十六年,流賊破寧夏,被執。 安塞王秩炅,靖王季子也,十二而孤,母位氏誨之。 性通敏,過目不忘,善古文。 遇縉紳學士,質難辨惑,移日不倦。 所著有《隨筆》二十捲。 庶人寘鐇,祖秩炵,靖王第四子也。 封安化王。 父邃墁,鎮國將軍,以寘鐇襲王爵。 性狂誕,相者言其當大貴,巫王九兒教鸚鵡妄言禍福,寘鐇遂覬望非分。 寧夏指揮周昂,千戶何錦、丁廣,衛學諸生孫景文、孟彬、史連輩,皆往來寘鐇所。 正德五年,帝遣大理少卿周東度寧夏屯田。 東希劉瑾意,以五十畝為一頃,又畝斂銀為瑾賄,敲撲慘酷,戍將衛卒皆憤怨。 而巡撫都御史安惟學數杖辱將士妻,將士銜刺骨。 寘鐇知眾怒,令景文飲諸武臣酒,以言激之,諸武臣多願從寘鐇者。 又令人結平虜城戍將及素所厚張欽等。 會有邊警,參將仇鉞、副總兵楊英帥兵出防禦。 總兵官姜漢簡鋭卒六十人為牙兵,令周昂領之,遂與何錦定約。 四月五日,寘鐇設宴,邀撫、鎮官飲于第,惟學、東不至。 錦、昂帥牙兵直入,殺姜漢及太監李增、鄧廣于坐,分遣卒殺惟學、東及都指揮楊忠於公署。 遂焚官府,釋囚系,撤黃河渡船于西岸以絶渡者。 遣人招楊英、仇鉞。 皆佯許之。 英率眾保王宏堡,眾潰,英奔靈州。 鉞引還,寘鐇奪其軍,出金帛犒將士。 偽署何錦大將軍,周昂、丁廣副將軍,張欽先鋒,魏鎮、楊泰等總兵都護。 令孫景文作檄,以討劉瑾為名。 第2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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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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