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後,堤岸漸傾,水從高堰決入,淮郡遂同魚鱉。 而當事者未考其故,謂海口壅閉,宜亟穿支渠。 詎知草灣一開,西橋以上正河遂至淤阻。 夫新河闊二十餘丈,深僅丈許,較故道僅三十之一,豈能受全河之水?下流既壅,上流自潰,此崔鎮諸口所由決也。 今新河復塞,故河漸已通流,雖深闊未及原河十一,而兩河全下,沙隨水刷,欲其全復河身不難也。 河身既復,闊者七八里,狹亦不下三四百丈,滔滔東下,何水不容?匪惟不必別鑿他所,即草灣亦可置勿浚矣。 故為今計,惟修復陳瑄故跡,高築南北兩堤,以斷兩河之內灌,則淮、揚昏墊可免。 塞黃浦口,築寶應堤,浚東關等淺,修五閘,復五壩,則淮南運道無虞。 堅塞桃源以下崔鎮口諸決,則全河可歸故道。 黃、淮既無旁決,並驅入海,則沙隨水刷,海口自復,而桃、清淺阻,又不足言。 此以水治水之法也。 若夫爬撈之說,僅可行諸閘河,前入屢試無功,徒費工料。 ” 於是條上六議:曰塞決口以輓正河,曰築堤防以杜潰決,曰復閘壩以防外河,曰創滾水壩以固堤岸,曰止浚海工程以省糜費,曰寢開老黃河之議以仍利涉。 帝悉從其請。 七年十月,兩河工成,賚季馴、一麟銀幣,而遣給事中尹瑾勘實。 八年春進季馴太子太保工部尚書,廕一子。 一麟等遷擢有差。 是役也,築高家堰堤六十餘裡,歸仁集堤四十餘裡,柳浦灣堤東西七十餘裡,塞崔鎮等決口百三十,築徐、睢、邳、宿、桃、清兩岸遙堤五萬六千餘丈,碭、豐大壩各一道,徐、沛、豐、碭縷堤百四十餘裡,建崔鎮、徐升、季泰、三義減水石壩四座,遷通濟閘於甘羅城南,淮、揚間堤壩無不修築,費帑金五十六萬有奇。 其秋擢季馴南京兵部尚書。 季馴又請復新集至小浮橋故道,給事中王道成、河南巡撫周鑒等不可而止。 自桂芳、季馴時罷總河不設,其後但以督漕兼理河道。 高堰初築,清口方暢,流連數年,河道無大患。 至十五年,封丘、偃師、東明、長垣屢被衝決。 大學士申時行言:「河所決地在三省,守臣畫地分修,易推委。 河道未大壞,不必設都御史,宜遣風力老成給事中一人行河。 」乃命工科都給事中常居敬往。 居敬請修築大社集東至白茅集長堤百里。 從之。 初,黃河由徐州小浮橋入運,其河深且近洪,能刷洪以深河,利於運道。 後漸徙沛縣飛雲橋及徐州大、小溜溝。 至嘉靖末,決邵家口,出秦溝,由濁河口入運,河淺,迫茶城,茶城歲淤,運道數害。 萬曆五年冬,河復南趨,出小浮橋故道,未幾復堙。 潘季馴之塞崔鎮也,厚築堤岸,束水歸漕。 嗣後水發,河臣輒加堤,而河身日高矣。 於是督漕僉都御史楊一魁欲復黃河故道,請自歸德以下丁家道口浚至石將軍廟,令河仍自小浮橋出。 又言:「善治水者,以疏不以障。 年來堤上加堤,水高凌空,不啻過顙。 濱河城郭,決水可灌。 宜測河身深淺,隨處挑浚,而於黃河分流故道,設減水石門以泄暴漲。 」給事中王士性則請復老黃河故道。 大略言: “自徐而下,河身日高,而為堤以束之,堤與徐州城等。 束益急,流益迅,委全力於淮而淮不任。 故昔之黃、淮合,今黃強而淮益縮,不復合矣。 黃強而一啟天妃、通濟諸閘,則灌運河如建瓴。 高、寶一梗,江南之運坐廢。 淮縮則退而侵泗。 為祖陵計,不得不建石堤護之。 堤增河益高,根本大可虞也。 河至清河凡四折而後入海。 淮安、高、寶、鹽、興數百萬生靈之命托之一丸泥,決則盡成魚暇矣。 紛紛之議,有欲增堤泗州者,有欲開顏家、灌口、永濟三河,南甃高家堰、北築滾水壩者。 總不如復河故道,為一勞永逸之計也。 河故道由三義鎮達葉家沖與淮合,在清河縣北別有濟運河,在縣南蓋支河耳。 河強奪支河,直趨縣南,而自棄北流之道,然河形固在也。 自桃源至瓦子灘凡九十里,AH下不耕,無室廬填墓之礙,雖開河費鉅,而故道一復,為利無窮。 ” 議皆未定。 居敬及御史喬璧星皆請復專設總理大臣。 乃命潘季馴為右都御史總督河道。 時帝從居敬言,罷老黃河議,而季馴抵官,言:「親集故道,故老言‘銅幫鐵底’,當開,但歲儉費繁,未能遽行。 」又言:「黃水濁而強,汶、泗清且弱,交會茶城。 伏秋黃水發,則倒灌人漕,沙停而淤,勢所必至。 然黃水一落,漕即從之,沙隨水去,不浚自通,縱有淺阻,不過旬日。 往時建古洪、內華二閘,黃漲則閉閘以遏濁流,黃退則啟閘以縱泉水。 近者居敬復增建鎮口閘,去河愈近,則吐納愈易。 但當嚴閘禁如清江浦三閘之法,則河渠永賴矣。 」帝方委季馴,即從其言,罷故道之議。 未幾,水患益甚。 十七年六月,黃水暴漲,決獸醫口月堤,漫李景高口新堤,衝入夏鎮內河,壞田廬,沒人民無算。 十月,決口塞。 十八年,大溢,徐州水積城中者踰年。 眾議遷城改河。 季馴浚魁山支河以通之,起蘇伯湖至小河口,積水乃消。 十九年九月,泗州大水,州治淹三尺,居民沉溺十九,浸及祖陵。 而山陽復河決,江都、邵伯又因湖水下注,田廬浸傷。 工部尚書曾同亨上其事,議者紛起。 乃命工科給事中張貞觀往泗州勘視水勢,而從給事中楊其休言,放季馴歸,用舒應龍為工部尚書總督河道。 二十年三月,季馴將去,條上辨惑者六事,力言河不兩行,新河不當開,支渠不當浚。 又著書曰河防一覽,大旨在築堤障河,束水歸漕;築堰障淮,逼淮注黃。 以清刷濁,沙隨水去。 合則流急,急則蕩滌而河深;分則流緩,緩則停滯而沙積。 上流既急,則海口自闢而無待於開。 其治堤之法,有縷堤以束其流,有遙堤以寬其勢,有滾水壩以泄其怒。 法甚詳,言甚辯。 然當是時,水勢橫潰,徐、泗、淮、揚間無歲不受患,祖陵被水。 季馴謂當自消,已而不驗。 於是季馴言詘,而分黃導淮之議由此起矣。 貞觀抵泗州言:「臣謁祖陵,見泗城如水上浮盂,盂中之水復滿。 祖陵自神路至三橋、丹墀,無一不被水。 且高堰危如累卵,又高、寶隱禍也。 今欲泄淮,當以闢海口積沙為第一義。 然泄淮不若殺黃,而殺黃於淮流之既合,不若殺於未合。 但殺於既合者與運無妨,殺於未合者與運稍礙。 別標本,究利害,必當殺於未合之先。 至於廣入海之途,則自鮑家口、黃家營至魚溝、金城左右,地勢頗下,似當因而利導之。 」貞觀又會應龍及總漕陳於陛等言:「淮、黃同趨者惟海,而淮之由黃達海者惟清口。 自海沙開濬無期,因而河身日高;自河流倒灌無已,因而清口日塞。 以致淮水上浸祖陵,漫及高、寶,而興、泰運堤亦衝決矣。 今議闢清口沙,且分黃河之流於清口上流十里地,去口不遠,不至為運道梗。 分於上,復合於下,則沖海之力專。 合必於草灣之下,恐其復沖正河,為淮城患也。 塞鮑家口、黃家營二決,恐橫衝新河,散溢無歸。 兩岸俱堤,則東北清、沭、海、安AH下地不虞潰決。 計費凡三十六萬有奇。 若海口之塞,則潮汐莫窺其涯,難施畚鍤。 惟淮、黃合流東下,河身滌而漸深,海口刷而漸闢,亦事理之可必者。 」帝悉從其請。 乃議於清口上流北岸,開腰鋪支河達於草灣。 第12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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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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