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上供之物,任土作貢,曰歲辦。 不給,則官出錢以市,曰採辦。 其後本折兼收,採辦愈繁。 於是召商置買,物價多虧,商賈匿跡。 二十七年,戶部言:「京師召商納貨取直,富商規避,應役者皆貧弱下戶,請核實編審。 」給事中羅崇奎言:「諸商所以重困者,物價賤則減,而貴則不敢增。 且收納不時,一遭風雨,遂不可用,多致賠累。 既收之後,所司更代不常,不即給直,或竟沈閣。 幸給直矣,官司折閲于上,番役齮齕于下,名雖平估,所得不能半。 諸弊若除,商自樂赴,奚用編審。 」帝雖納其言,而仍編審如戶部議。 穆宗朝,光祿少卿李鍵奏十事,帝乃可之,頗有所減省:停止承天香米、外域珍禽奇獸,罷寶坻魚鮮。 凡薦新之物,領於光祿寺,勿遣中官。 又從太監李芳請,停徵加增細稉米、白青鹽,命一依成、弘間例。 御史王宗載請停加派。 部議悉準原額,果品百七萬八千餘斤,牲口銀五萬八千餘兩,免加派銀二萬餘。 未行,而神宗立,詔免之。 世宗末年,歲用止十七萬兩,穆宗裁二萬,止十五萬餘,經費省約矣。 萬曆初年,益減至十三四萬,中年漸增,幾三十萬,而鋪戶之累滋甚。 時中官進納索賂,名鋪墊錢,費不訾,所支不足相抵,民不堪命,相率避匿。 乃僉京師富戶為商。 令下,被僉者如赴死,重賄營免。 官司蜜鈎,若緝姦盜。 宛平知縣劉曰淑言:「京民一遇僉商,取之不遺毫髮,貲本悉罄。 請厚估先發,以蘇民困。 」御史王孟震斥其越職,曰淑自劾解官去。 至熹宗時,商累益重,有輸物於官終不得一錢者。 洪武時,宮禁中市物,視時估率加十錢,其損上益下如此。 永樂初,斥言采五色石者,且以溫州輸礬困民,罷染色布。 然內使之出,始於是時。 工役繁興,徵取稍急,非土所有,民破產購之。 軍器之需尤無算。 仁宗時,山場、園林、湖池、坑冶、果樹、蜂蜜,官設守禁者,悉予民。 宣宗罷閘辦金銀,其他紙靛、糹寧絲、紗羅、BF緞、香貨、銀硃、金箔、紅花、茜草、麂皮、香蠟、藥物、果品、海味、硃紅戧金龍鳳器物,多所罷減。 副都御史弋謙言:「有司給買辦物料價,十不償一,無異空取。 」帝嘉納之,諭工部察懲。 又因泰安州稅課局大使郝智言,悉召還所遣官,敕自今更不許輒遣,自軍器、軍需外,凡買辦者盡停止。 然寬免之詔屢下,內使屢敕撤還,而奉行不實,宦者輒名采辦,虐取於民。 誅袁琦、阮巨隊等十餘人,患乃稍息。 英宗立,罷諸處採買及造下西洋船木,諸冗費多敕省。 正統八年,以買辦擾民,始令於存留錢糧內折納,就近解兩京。 先是仁宗時,令中官鎮守邊塞,英宗復設各省鎮守,又有守備、分守,中官布列天下。 及憲宗時益甚,購書採藥之使,搜取珍玩,靡有孑遺。 抑賣鹽引,私采禽鳥,糜官帑,納私賂,動以巨萬計。 太岳、太和山降真諸香,通三歲用七千斤,至是倍之。 內府物料,有至五六倍者。 孝宗立,頗有減省。 甘肅巡撫羅明言:「鎮守、分守內外官競尚貢獻,各遣使屬邊衛搜方物,名曰採辦,實扣軍士月糧馬價,或巧取番人犬馬奇珍。 且設膳乳諸房,僉廚役造酥油諸物。 比及起運,沿途騷擾,乞悉罷之。 」報可,然其後靡費漸多。 至武宗任劉瑾,漁利無厭。 鎮守中官率貢銀萬計,皇店諸名不一,歲辦多非土產。 諸布政使來朝,各陳進貢之害,皆不省。 世宗初,內府供應減正德什九。 中年以後,營建齋醮,采木采香,採珠玉寶石,吏民奔命不暇,用黃白蠟至三十餘萬斤。 又有召買,有折色,視正數三倍。 沈香、降香、海漆諸香至十餘萬斤。 又分道購龍涎香,十餘年未獲,使者因請海舶入澳,久乃得之。 方澤、朝日壇,爵用紅黃玉,求不得,購之陝西邊境,遣使覓於阿丹,去土魯番西南二千里。 太倉之銀,頗取入承運庫,辦金寶珍珠。 於是貓兒睛、祖母碌、石綠、撤孛尼石、紅剌石、北河洗石、金剛鑽、硃藍石、紫英石、甘黃玉,無所不購。 穆宗承之,購珠寶益急。 給事中李己、陳吾德疏諫。 己下獄,吾德削籍。 自是供億浸多矣。 神宗初,內承運庫太監崔敏請買金珠。 張居正封還敏疏,事遂寢。 久之,帝日黷貨,開採之議大興,費以鉅萬計,珠寶價增舊二十倍。 戶部尚書陳蕖言庫藏已竭,宜加撙節。 中旨切責。 而順天府尹以大珠鴉青購買不如旨,鎸級。 至於末年,內使雜出,采造益繁。 內府告匱,至移濟邊銀以供之。 熹宗一聽中官,采造尤夥。 莊烈帝立,始務厘剔節省,而庫藏已耗竭矣。 永樂中,後軍都督府供柴炭,役宣府十七衛所軍士采之邊關。 宣宗初,以邊木以扼敵騎,且邊軍不宜他役,詔免其採伐,令歲納銀二萬餘兩,後府召商買納。 四年置易州山廠,命工部侍郎督之,僉北直、山東、山西民夫轉運,而後府輸銀召商如故。 初,歲用薪止二千萬餘斤。 弘治中,增至四千萬餘斤。 轉運既艱,北直、山東、山西乃悉輸銀以召商。 正德中,用薪益多,增直三萬餘兩。 凡收受柴炭,加耗十之三,中官輒私加數倍。 逋負日積,至以三年正供補一年之耗。 尚書李鐩議,令正耗相準,而主收者復私加,乃以四萬斤為萬斤,又有輸納浮費,民弗能堪。 世宗登極,乃酌減之。 隆慶六年,後府採納艱苦,改屬兵部武庫司。 萬曆中,歲計柴價銀三十萬兩,中官得自徵比諸商,酷刑悉索,而人以惜薪司為陷阱雲。 采木之役,自成祖繕治北京宮殿始。 永樂四年遣尚書宋禮如四川,侍郎古樸如江西,師逵、金純如湖廣,副都御史劉觀如浙江,僉都御史史仲成如山西。 禮言有數大木,一夕自浮大谷達於江。 天子以為神,名其山曰神木山,遣官祠祭。 十年覆命禮采木四川。 仁宗立,已其役。 宣德元年修南京天地山川壇殿宇,覆命侍郎黃宗載、吳廷用采木湖廣。 未幾,因旱災已之。 尋復采大木湖廣,而諭工部酌省,未幾復罷。 其他處亦時采時罷。 弘治時,發內帑修清寧宮,停四川采木。 正德時,采木湖廣、川、貴,命侍郎劉丙督運。 太監劉養劾其不中梁棟,責丙陳狀,工部尚書李鐩奪俸。 嘉靖元年革神木千戶所及衛卒。 二十年,宗廟災,遣工部侍郎潘鑒、副都御史戴金於湖廣、四川採辦大木。 二十六年復遣工部侍郎劉伯躍采於川、湖、貴州,湖廣一省費至三百三十九萬餘兩。 又遣官核諸處遣留大木。 郡縣有司,以遲誤大工逮治褫黜非一,並河州縣尤苦之。 萬曆中,三殿工興,采楠杉諸木於湖廣、四川、貴州,費銀九百三十餘萬兩,徵諸民間,較嘉靖年費更倍。 而采鷹平條橋諸木於南直、浙江者,商人逋直至二十五萬。 科臣劾督運官遲延侵冒,不報。 虛糜乾沒,公私交困焉。 第11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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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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