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田以近郭為上地,迤遠為中地、下地。 五尺為步,步二百四十為畝,畝百為頃。 太祖仍元裡社制,河北諸州縣土著者以社分裡甲,遷民分屯之地以屯分裡甲。 社民先占畝廣,屯民新占畝狹,故屯地謂之小畝,社地謂之廣畝。 至宣德間,墾荒田永不起科及洿下斥鹵無糧者,皆核入賦額,數溢于舊。 有司乃以大畝當小畝以符舊額,有數畝當一畝者。 步尺參差不一,人得以意贏縮,土地不均,未有如北方者。 貴州田無頃畝尺籍,悉徵之土官。 而諸處土田,日久頗淆亂,與黃冊不符。 弘治十五年,天下土田止四百二十二萬八千五十八頃,官田視民田得七之一。 嘉靖八年,霍韞奉命修會典,言:「自洪武迄弘治百四十年,天下額田已減強半,而湖廣、河南、廣東失額尤多。 非撥給於王府,則欺隱於猾民。 廣東無籓府,非欺隱即委棄於寇賊矣。 司國計者,可不究心?」是時,桂萼、郭弘化、唐能、簡霄先後疏請核實田畝,而顧鼎臣請履畝丈量,丈量之議由此起。 江西安福、河南裕州首行之,而法未詳具,人多疑憚。 其後福建諸州縣,為經、緯二冊,其法頗詳。 然率以地為主,田多者猶得上下其手。 神宗初,建昌知府許孚遠為歸戶冊,則以田從人,法簡而密矣。 萬曆六年,帝用大學士張居正議,天下田畝通行丈量,限三載竣事。 用開方法,以徑圍乘除,畸零截補。 於是豪猾不得欺隱,裡甲免賠累,而小民無虛糧。 總計田數七百一萬三千九百七十六頃,視弘治時贏三百萬頃。 然居正尚綜核,頗以溢額為功。 有司爭改小弓以求田多,或掊克見田以充虛額。 北直隷、湖廣、大同、宣府,遂先後按溢額田增賦雲。 屯田之制:曰軍屯,曰民屯。 太祖初,立民兵萬戶府,寓兵於農,其法最善。 又令諸將屯兵龍江諸處,惟康茂才績最,乃下令褒之,因以申飭將士。 洪武三年,中書省請稅太原、朔州屯卒,命勿徵。 明年,中書省言:「河南、山東、北平、陝西、山西及直隷淮安諸府屯田,凡官給牛種者十稅五,自備者十稅三。 」詔且勿徵,三年後畝收租一斗。 六年,太仆丞梁埜仙帖木爾言:「寧夏境內及四川西南至船城,東北至塔灘,相去八百里,土膏沃,宜招集流亡屯田。 」從之。 是時,遣鄧愈、湯和諸將屯陝西、彰德、汝寧、北平、永平,徙山西真定民屯鳳陽。 又因海運餉遼有溺死者,遂益講屯政,天下衛所州縣軍民皆事墾闢矣。 其制,移民就寬鄉,或召募或罪徙者為民屯,皆領之有司,而軍屯則領之衛所。 邊地,三分守城,七分屯種。 內地,二分守城,八分屯種。 每軍受田五十畝為一分,給耕牛、農具,教樹植,復租賦,遣官勸輸,誅侵暴之吏。 初畝稅一斗。 三十五年定科則:軍田一分,正糧十二石,貯屯倉,聽本軍自支,餘糧為本衛所官軍俸糧。 永樂初,定屯田官軍賞罰例:歲食米十二石外餘六石為率,多者賞鈔,缺者罰俸。 又以田肥瘠不同,法宜有別,命官軍各種樣田,以其歲收之數相考較。 太原左衛千戶陳淮所種樣田,每軍餘糧二十三石,帝命重賞之。 寧夏總兵何福積穀尤多,賜敕褒美。 戶部尚書鬱新言:「湖廣諸衛收糧不一種,請以米為準。 凡粟谷穈黍大麥蕎穄二石,稻穀薥秫二石五斗,穇稗三石,皆準米一石。 小麥芝麻豆與米等。 」從之,著為令。 又更定屯守之數。 臨邊險要,守多於屯。 地僻處及輸糧艱者,屯多於守,屯兵百名委百戶,三百名委千戶,五百名以上指揮提督之。 屯設紅牌,列則例於上。 年六十與殘疾及幼者,耕以自食,不限於例。 屯軍以公事妨農務者,免徵子粒,且禁衛所差撥。 於時,東自遼左,北抵宣、大,西至甘肅,南盡滇、蜀,極於交阯,中原則大河南北,在在興屯矣。 宣宗之世,屢核各屯,以征戍罷耕及官豪勢要占匿者,減餘糧之半。 迤北來歸就屯之人,給車牛農器。 分遼東各衛屯軍為三等,丁牛兼者為上,丁牛有一為中,俱無者為下。 英宗免軍田正糧歸倉,止徵餘糧六石。 後又免沿邊開田官軍子粒,減各邊屯田子粒有差。 景帝時,邊方多事,令兵分為兩番,六日操守,六日耕種。 成化初,宣府巡撫葉盛買官牛千八百,並置農具,遣軍屯田,收糧易銀,以補官馬耗損,邊入稱便。 自正統後,屯政稍弛,而屯糧猶存三之二。 其後屯田多為內監、軍官占奪,法盡壞。 憲宗之世頗議厘復,而視舊所入,不能什一矣。 弘治間,屯糧愈輕,有畝止三升者。 沿及正德,遼東屯田較永樂間田贏萬八千餘頃,而糧乃縮四萬六千餘石。 初,永樂時,屯田米常溢三之一,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之。 而受供者又得自耕。 邊外軍無月糧,以是邊餉恆足。 及是,屯軍多逃死,常操軍止八萬,皆仰給於倉。 而邊外數擾,棄不耕。 劉瑾擅政,遣官分出丈田責逋。 希瑾意者,偽增田數,搜括慘毒,戶部侍郎韓福尤急刻。 遼卒不堪,脅眾為亂,撫之乃定。 明初,募鹽商於各邊開中,謂之商屯。 迨弘治中,葉淇變法,而開中始壞。 諸淮商悉撤業歸,西北商亦多徙家於淮,邊地為墟,米石直銀五兩,而邊儲枵然矣。 世宗時,楊一清復請召商開中,又請仿古募民實塞下之意,招徠隴右、關西民以屯邊。 其後周澤、王崇古、林富、陳世輔、王畿、王朝用、唐順之、吳桂芳等爭言屯政。 而龐尚鵬總理江北鹽屯,尋移九邊,與總督王崇古,先後區畫屯政甚詳。 然是時因循日久,卒鮮實效。 給事中管懷理言:「屯田不興,其弊有四:疆埸戒嚴,一也;牛種不給,二也;丁壯亡徙,三也;田在敵外,四也。 如是而管屯者猶欲按籍增賦,非扣月糧,即按丁賠補耳。 」 屯糧之輕,至弘、正而極,嘉靖中漸增,隆慶間復畝收一斗。 然屯丁逃亡者益多。 管糧郎中不問屯田有無,月糧止半給。 沿邊屯地,或變為斥鹵、沙磧,糧額不得減。 屯田御史又於額外增本折,屯軍益不堪命。 萬曆時,計屯田之數六十四萬四千餘頃,視洪武時虧二十四萬九千餘頃,田日減而糧日增,其弊如此。 時則山東巡撫鄭汝璧請開登州海北長山諸島田。 福建巡撫許孚遠墾閩海壇山田成,復請開南日山、澎湖;又言浙江濱海諸山,若陳錢、金塘、補陀、玉環、南麂,皆可經理。 天津巡撫汪應蛟則請於天津興屯。 或留中不下,或不久輒廢。 熹宗之世,巡按張慎言覆議天津屯田。 而御史左光鬥命管河通判盧觀象大興水田之利,太常少卿董應舉踵而行之。 光鬥更於河間、天津設屯學,試騎射,為武生給田百畝。 李繼貞巡撫天津,亦力於屯務,然仍歲旱蝗,弗克底成效也。 明時,草場頗多,占奪民業。 而為民厲者,莫如皇莊及諸王、勛戚、中官莊田為甚。 太祖賜勛臣公侯丞相以下莊田,多者百頃,親王莊田千頃。 又賜公侯暨武臣公田,又賜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祿。 指揮沒於陣者皆賜公田。 勛臣莊佃,多倚威捍禁,帝召諸臣戒諭之。 其後公侯復歲祿,歸賜田於官。 第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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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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