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初,設四部于中書省,分掌錢谷禮儀、刑名、營造之務。 洪武元年始置吏、戶、禮、兵、刑 、工六部,設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主事,尚書正三品,侍郎正四品,郎中正五品,員外郎正六品,主事正七品。 仍隷中書省。 六年,部設尚書二人,侍郎二人。 吏部設總部、司勛、考功三屬部,部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各二人。 十三年,罷中書省,仿《周官》六卿之制,升六部秩,各設尚書、侍郎一人。 惟戶部侍郎二人。 每部分四屬部,吏部屬部加司封。 每屬部設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尋增侍郎一人。 二十二年,改總部為選部。 二十九年,定為文選、驗封、稽勛、考功四司並五部屬,皆稱清吏司。 建文中,改六部尚書為正一品,設左、右侍中,正二品位侍郎上,除去諸司清吏字。 成祖初,悉複舊制。 永樂元年,以北平為北京,置北京行部尚書二人,侍郎四人,其屬置六曹清吏司。 吏、戶、禮、兵、工五曹,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人。 刑曹,郎中一人,員外郎一人,主事四人,照磨、檢校各一人,司獄一人。 尋戶曹亦增設主事三人。 後又分置六部,各稱行在某部。 十八年定都北京,罷行部及六曹,以六部官屬移之北,不稱行在。 其留南京者,加「南京」字。 洪熙元年,復置各部官屬於南京,去「南京」字,而以在北京者加「行在」字,仍置行部。 宣德三年復罷行部。 正統六年,于北京去「行在」字,于南京仍加「南京」字,遂為定製。 景泰中,吏部嘗設二尚書。 天順初,復罷其一。 按吏部尚書,表率百僚,進退庶官,銓衡重地,其禮數殊異,無與並者。 永樂初,選翰林官入直內閣。 其後大學士楊士奇等加至三孤,兼尚書銜,然品敘列尚書蹇義、夏原吉下。 景泰中,左都御史王文升吏部尚書,兼學士,入內閣,其班位猶以原銜為序次。 自弘治六年二月,內宴,大學士丘濬遂以太子太保、禮部尚書,居太子太保、吏部尚書王恕之上。 其後由侍郎、詹事入閣者,班皆列六部上矣。 戶部。 尚書一人,正二品左、右侍郎各一人,正三品其屬,司務廳,司務二人,從九品浙江、江西、湖廣、陝西、廣東、山東、福建、河南、山西、四川、廣西、貴州、雲南十三清吏司,各郎中一人。 正五品。 宣德以後增設山西司郎中三人,陝西、貴州、雲南三司郎中各二人,山東司郎中一人。 員外郎一人,從五品。 宣德七年增設四川、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後仍革。 主事二人,正六品宣德以後增設雲南司主事七人,浙江、江西、湖廣、陝西、福建、河南、山西七司主事各二人,山東、四川、貴州三司主事各一人。 照磨所,照磨一人,正八品檢校一人,正九品。 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正八品,副提舉一人。 正九品典史一人,後副提舉、典史俱革。 鈔紙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革副使。 印鈔局,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 寶鈔廣惠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 廣積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從九品,典史一人,嘉靖中,副使、典史俱革。 臓罰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嘉靖中革。 甲字、乙字、丙字、丁字、戊字型檔,大使五人,正九品,副使六人,從九品,丁字型檔二人,嘉靖中革一人,並革乙字、戊字二庫副使。 廣盈庫,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二人。 嘉靖中革。 外承運庫,大使二人,正九品副使二人,從九品。 後大使、副使俱革。 承運庫,大使一人,正九品副使一人。 從九品。 嘉靖中革。 行用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後俱革。 太倉銀庫,大使、副使各一人。 嘉靖中,革副使。 禦馬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 軍儲倉,大使一人,從九品副使一人,後大使、副使俱革。 長安、東安、西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東安門倉舊二人,萬曆八年革一人。 張家灣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副使各一人。 隆慶六年並革。 尚書,掌天下戶口、田賦之政令。 侍郎貳之。 稽版籍、歲會、賦役實征之數,以下所司。 十年攢黃冊,差其戶上下畸零之等,以周知其登耗。 凡田土之侵佔、投獻、詭寄、影射有禁,人戶之隱漏、逃亡、朋充、花分有禁,繼嗣、婚姻不如令有禁。 皆綜核而糾正之。 天子耕耤,則尚書進耒耜。 以墾荒業貧民,以占籍附流民,以限田裁異端之民,以圖帳抑兼併之民,以樹藝課農官,以芻地給馬牧,以召佃盡地利,以銷豁清賠累,以撥給廣恩澤,以給除差優復,以鈔錠節賞賚,以讀法訓吏民,以權量和市糴,以時估平物價,以積貯之政恤民困,以山澤、陂池、關市、坑冶之政佐邦國,贍軍輸,以支兌、改兌之規利漕運,以蠲減、振貸、均糴、捕蝗之令憫災荒,以輸轉、屯種、糴買、召納之法實邊儲,以祿廩之制馭貴賤。 洪武二十五年,重定內外文武官歲給祿俸之制。 正一品,一千四十四石。 從一品,八百八十八石。 正二品,七百三十二石。 從二品,五百七十六石。 正三品,四百二十石。 從三品,三百一十二石。 正四品,二百八十八石。 從四品,二百五十二石。 正五品,一百九十二石。 從五品,一百六十八石。 正六品,一百二十石。 從六品,九十六石。 正七品 ,九十石。 從七品,八十四石。 正八品,七十八石。 從八品,七十二石。 正九品,六十六石。 從九品,六十石。 未入流,三十六石。 俱米鈔本折兼支。 第6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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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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