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時議南北遷祔,久不決。 帝親詣承天。 及歸,乃定議梓宮南祔。 禮部上葬儀,自常典外,帝復增定太廟辭謁、承天門辭奠、朝陽門遣奠、題主後降神饗神,及梓宮登舟、升岸等祭。 梓宮發引,帝衰服行諸禮如儀。 百官步送朝陽門外,奠獻,使行遣奠禮。 至通州,題主官覆命。 神主回京,百官奉迎于門外,帝衰服率皇后以下哭迎午門內,奉安於幾筵殿。 梓宮所過河瀆江山神祇,俱牲醴致祭。 勛臣青服行禮,梓宮升席殿。 先詣睿宗舊陵,奉遷于祾恩殿,復奉梓宮至殿,合葬于新寢。 ○皇妃等喪葬 洪武七年九月,貴妃孫氏薨。 無子,太祖命吳王橚主喪事,服慈母服,斬衰三年。 東宮諸王皆服期。 由是作《孝慈錄》。 永樂中,貴妃王氏薨。 輟朝五日,禦祭一罈,皇后、皇妃、皇太子各祭一罈,親王共祭一罈,公主共祭一罈。 七七、百日期、再期,皆祭贈謚冊,行焚黃禮。 開塋域,遣官祠后土。 發引前期,辭靈祭壇與初喪同,惟增六尚司及內官、內使各一罈。 啟奠、祖奠、遣奠各遣祭一罈。 發引日,百官送至路祭所,皇親駙馬共一罈,公侯伯文武共一罈,外命婦共一罈。 所過城門祭祀,內門遣內官,外門遣太常寺官。 下葬,遣奠、遣祭一罈。 掩壙,遣官祀后土,迎靈轎至享堂,行安神禮,遣祭一罈。 天順七年,敬妃劉氏薨。 輟朝五日,帝服淺淡黃衣于奉天門視事,百官淺淡色衣、烏紗帽、黑角帶朝參。 冊文置靈柩前,皇太子以下行三獻禮。 靈柩前儀仗,內使女樂二十四人,花幡、雪柳女隊子二十人,女將軍十一人。 自初喪至期年辭靈,各于常祭外增祭一罈。 弘治十四年,憲廟麗妃章氏發引,輟朝一日。 凡陪葬諸妃,歲時俱享于殿內。 其別葬金山諸處者,各遣內官行禮。 嘉靖間,始命併入諸陵,從祭祾恩殿之兩旁,以紅紙牌書曰「某皇帝第幾妃之位」,祭畢,焚之。 後改用木刻名號。 嘉靖十三年,諭禮工二部:「世婦、禦妻皆用九數。 九妃同一墓,共一享殿,為定製。 」 ○皇太子及妃喪葬 自洪武中懿文太子後,至成化八年悼恭太子薨,年甫三歲。 帝諭禮部,禮宜從簡,王府及文武官俱免進香帛。 禮部具儀上。 自發喪次日,輟朝三日。 帝服翼善冠、素服,七日而除。 又三日,禦西角門視朝,不鳴鐘鼓,祭用素食。 文武群臣,素服、麻布、絰帶、麻鞋、布裹紗帽,詣思善門哭臨,一日而除。 第四日,素服朝西角門奉慰。 在外王府並文武官,素服舉哀,二日而除。 嘉靖二十八年,莊敬太子薨。 禮部上喪禮。 帝曰:「天子絶期。 況十五歲外方出三殤,朕服非禮,止輟朝十日。 百官如製成服,十二日而除。 詣停柩所行,罷詣門哭臨。 葬遣戚臣行禮。 」 萬曆四十七年二月,皇太子才人王氏薨,命視皇太子妃郭氏例。 輟朝五日,不鳴鐘鼓。 帝服淺淡色衣,百官青素服、黑角帶朝參,皇長孫主饋奠。 ○諸王及妃公主喪葬諸儀 洪武二十八年,秦王樉詆薨,詔定喪禮。 禮部尚書任亨泰言:「考宋制,宜輟朝五日。 今遇時享,請暫輟一日。 皇帝及親王以下,至郡主及靖江王宮眷服制,皆與魯王喪禮同。 皇太子服齊衰期,亦以日易月,十二日而除,素服期年。 」從之。 定製:親王喪,輟朝三日。 禮部奏遣官掌行喪葬禮,翰林院撰祭文、謚冊文、壙志文,工部造銘旌,遣官造墳,欽天監官卜葬,國子監監生八名報訃各王府。 禦祭一,皇太后、皇后、東宮各一,在京文武官各一。 自初喪至除服,禦祭凡十三罈,封內文武祭一。 其服制,王妃、世子、眾子及郡王、郡主,下至宮人,斬衰三年,封內文武官齊衰三日,哭臨五日而除。 在城軍民素服五日。 郡王、眾子、郡君,為兄及伯叔父齊衰期年,郡王妃小功。 凡親王妃喪,禦祭一罈,皇太后中宮、東宮、公主各祭一罈。 布政司委官開壙合葬。 繼妃、次妃祭禮同。 其夫人則止禦祭一罈。 俱造壙祔葬。 郡王喪,輟朝一日。 行人司遣掌行喪葬禮,余多與親王同,無皇太后、皇后祭。 郡王妃與親王妃同,無公主祭。 合葬郡王繼妃次妃喪禮,俱與正妃同。 凡世子喪,禦祭一,東宮祭一。 遇七及百日、下葬、期年、除服,禦祭各一。 凡世孫喪禮,如世子,減七七及大祥祭。 凡鎮國將軍,止聞喪、百日、下葬三祭,奉國將軍以下,禦祭一。 初,洪武九年五月,晉王妃謝氏薨,命議喪服之制。 侍講學士宋濂等議曰:「按唐制,皇帝為皇妃等舉哀。 宋制,皇帝為皇親舉哀。 今參酌唐、宋之制,皇帝及中宮服大功,諸妃皆服小功,南昌皇妃服大功,東宮、公主、親王等皆服小功,晉王服齊衰期,靖江王妃小功,王妃服緦麻,輟朝三日。 既成服,皇帝素服入喪次,十五舉音。 百官奉慰,皇帝出次釋服,服常服。 」制曰「可」。 其後,王妃喪視此。 正統十三年,定親王塋地五十畝,房十五間。 郡王塋地三十畝,房九間。 郡王子塋地二十畝,房三間,郡主、縣主塋地十畝,房三間。 天順二年,禮部奏定,親王以下,依文武大臣例。 或王、或妃先故者,合造其壙。 後葬者,止令所在官司安葬。 繼妃則祔葬其旁,同一享堂。 成化八年二月,忻王見治薨。 發引日,帝不視朝。 及葬,輟朝一日。 十三年,四川按察使彭韶言:「親王郡王薨逝,皆遣官致祭,使臣絡繹,人夫勞擾。 自後惟親王如舊,其郡王初喪遣官一祭,餘並遣本處官。 凡王國母妃之喪,俱遣內官致祭。 今宗婦眾多,其地有鎮守太監者,宜遣行禮。 又王國塋葬,夫婦同穴。 初造之時,遣官監修,開壙合葬,乞止命本處官司。 」帝從禮部覆奏,王妃祭禮如舊,餘依議行。 弘治十六年七月,申王祐楷薨。 禮部言:「前沂穆王薨,未出府。 申王已出府而未之國,擬依沂穆參以在外親王例行之。 」 王妃葬地載于《會典》者,明初追封壽春等十王及妃,墳在鳳陽府西北二十五里白塔,設祠祭署、陵戶。 南昌等五王及妃祔葬鳳陽皇陵,有司歲時祭祀,皆與享。 懷獻世子以下諸王未之國者,多葬于西山,歲時遣內官行禮。 永樂十五年正月,永安公主薨。 時初舉張燈宴,遂罷之。 輟朝四日,賜祭,命有司治喪葬。 二月,太祖第八女福清公主薨,輟朝三日。 定製,凡公主喪聞,輟朝一日。 自初喪至大祥,禦祭凡十二罈。 下葬,輟朝一日。 儀視諸王稍殺,喪制同,惟各官不成服,其未下嫁葬西山者,歲時遣內官行禮。 志第三十六 禮十四(凶禮三) 謁祭陵廟 忌辰 受蕃國王訃奏儀 為王公大臣舉哀儀 臨王公大臣喪儀中宮為父祖喪儀 遣使臨弔儀 遣使冊贈王公大臣儀 賜祭葬 喪葬之制碑碣 賜謚品官喪禮 士庶人喪禮 服紀 ○謁祭陵廟 洪武元年三月,遣官致祭仁祖陵,二年,加號英陵。 禮部尚書崔亮請下太常行祭告禮。 博士孫吾與言:「山陵之制,莫備于漢,初未有祭告之禮。 蓋廟號、陵號不同。 廟號易大行之號,必上冊謚,告之神明,陵號則後嗣王所以識別先後而已,願罷英陵祭告。 」亮言:「漢光武加先陵曰昌,宋太祖加高、曾、祖、考陵曰欽、康、定、安。 蓋尊祖考由尊其陵,尊其制則必以告,禮緣人情,告之是。 」廷議皆是亮。 從之。 熙祖陵,每歲正旦、清明、中元、冬至及每月朔望,本署官供祭行禮。 又即其地望祭德祖、懿祖二陵。 英陵後改稱皇陵,多孟冬一祭,俱署官行禮;朔望,中都留守司官行禮。 第1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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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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