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憲宗三年癸丑,兀良合台從世祖平大理。 世祖還,留兀良合台攻諸夷之未附者。 七年丁巳十一月,兀良合台兵次交趾北,先遣使二人往諭之,不返,乃遣徹徹都等各將千人,分道進兵,抵安南京北洮江上,復遣其子阿術往為之援,並覘其虛實。 交人亦盛陳兵衛。 阿術遣軍還報,兀良合台倍道兼進,令徹徹都為先鋒,阿術居後為殿。 十二月,兩軍合,交人震駭。 阿術乘之,敗交人水軍,虜戰艦以還。 兀良合台亦破其陸路兵,又與阿術合擊,大敗之,遂入其國。 日煚竄海島。 得前所遣使于獄中,以破竹束體入膚,比釋縛,一使死,因屠其城。 國兵留九日,以氣候鬱熱,乃班師。 復遣二使招日煚來歸。 日煚還,見國都皆已殘毀,大發憤,縛二使遣還。 八年戊午二月,日煚傳國于長子光昺,改元紹隆。 夏,光昺遣其婿與其國人以方物來見,兀良合台送詣行在所,別遣訥剌丁往諭之曰;「昔吾遣使通好,爾等執而不返,我是以有去年之師。 以爾國主播在草野,復令二使招安還國,爾又縛還吾使。 今特遣使開諭,如爾等矢心內附,則國主親來,若猶不悛,明以報我。 」光昺曰:「小國誠心事上,則大國何以待之?」訥剌丁還報。 時諸王不花鎮雲南,兀良合台言于王,復遣訥剌丁往諭,使遣使偕來。 光昺遂納款,且曰:「俟降德音,即遣子弟為質。 」王命訥剌丁乘傳入奏。 世祖中統元年十二月,以孟甲為禮部郎中,充南諭使,李文俊為禮部員外郎,充副使,持詔往諭之。 其略曰:「祖宗以武功創業,文化未修。 朕纘承丕緒,鼎新革故,務一萬方。 適大理國守臣安撫聶只陌丁馳驛表聞,爾邦有向風慕義之誠。 念卿昔在先朝,已嘗臣服,遠貢方物,故頒詔旨,諭爾國官僚士庶:凡衣冠典禮風俗,一依本國舊制。 已戒邊將不得擅興兵甲,侵爾疆埸,亂爾人民。 卿國官僚士庶,各宜安治如故。 」復諭甲等,如交趾遣子弟入覲,當善視之,毋致寒暑失節,重勞苦之也。 二年,孟甲等還,光昺遣其族人通侍大夫陳奉公、員外郎諸衛寄班阮琛、員外郎阮演詣闕獻書,乞三年一貢。 帝從其請,遂封光昺為安南國王。 三年九月,以西錦三、金熟錦六賜之,復降詔曰:「卿既委質為臣,其自中統四年為始,每三年一貢,可選儒士、醫人及通陰陽卜筮、諸色人匠各三人,及蘇合油、光香、金、銀、硃砂、沉香、檀香、犀角、玳瑁、珍珠、象牙、綿、白磁盞等物同至。 」仍以訥剌丁充達魯花赤,佩虎符,往來安南國中。 四年十一月,訥剌丁還,光昺遣楊安養充員外郎及內令武復桓、書舍阮求、中翼郎范舉等奉表入謝,帝賜來使玉帶、繒帛、藥餌、鞍轡有差。 至元二年七月,使還,復優詔答之,仍賜歷及頒改元詔書。 三年十二月,光昺遣楊安養上表三通,其一進獻方物,其二免所索秀才工匠人,其三願請訥剌丁長為本國達魯花赤。 四年九月,使還,答詔許之,仍賜光昺玉帶、金繒、藥餌、鞍轡等物。 未幾,復下詔諭以六事:一,君長親朝;二,子弟入質;三,編民數;四,出軍役;五,輸納稅賦;六,仍置達魯花赤統治之。 十一月,又詔諭光昺,以其國有回鶻商賈,欲訪以西域事,令發遣以來。 是月,詔封皇子為雲南王,往鎮大理、鄯闡、交趾諸國。 五年九月,以忽籠海牙代訥剌丁為達魯花赤,張庭珍副之,復下詔征商賈回鶻人。 六年十一月,光昺上書陳情,言:「商旅回鶻,一名伊溫,死已日久,一名婆婆,尋亦病死。 又據忽籠海牙謂陛下須索巨象數頭。 此獸軀體甚大,步行甚遲,不如上國之馬,伏候敕旨,于後貢之年當進獻也。 」又具表納貢,別奉表謝賜西錦、幣帛、藥物。 七年十一月,中書省移牒光昺,言其受詔不拜,待使介不以王人之禮,遂引《春秋》之義以責之,且令以所索之象與歲貢偕來,又前所貢藥物品味未佳,所征回鶻輩,託辭欺誑,自今已往,其審察之。 八年十二月,光昺覆書言:「本國欽奉天朝,已封王爵,豈非王人乎?天朝奉使復稱:王人與之均禮,恐辱朝廷。 況本國前奉詔旨,令依舊俗,凡受詔令,奉安於正殿而退避別室,此本國舊典禮也。 來諭索象,前恐忤旨,故依違未敢直對,實緣象奴不忍去家,難於差發。 又諭索儒、醫、工匠,而陪臣黎仲佗等陛見之日,咫尺威光,不聞詔諭,況中統四年已蒙原宥,今復諭及,豈勝驚愕,惟閣下其念之。 」 九年,以葉式捏為安南達魯花赤,李元副之。 十年正月,葉式捏卒,命李元代式捏,卒以合撒兒海牙副之。 中書省復牒光昺言: 比歲奉使還者言,王每受天子詔令,但拱立不拜,與使者相見或燕席,位加于使者之上。 今覽來書,自謂既受王爵豈非王人乎?考之《春秋》敘王人于諸侯之上,《釋例》云:王人蓋下士也。 夫五等邦君,外臣之貴者也。 下士,內臣之微者也。 以微者而加貴者之上,蓋以王命為重也。 後世列王為爵,諸侯之尤貴者,顧豈有以王爵為人者乎?王寧不知而為是言耶,抑辭令之臣誤為此言耶?至于天子之詔,人臣當拜受,此古今之通義,不容有異者也。 乃雲前奉詔旨,並依舊俗,本國遵奉而行,凡受詔令,奉安於正殿而退避別室,此舊典禮也。 讀之至此,實頓驚訝。 王之為此言,其能自安於心乎?前詔旨所言,蓋謂天壤之間不啻萬國,國各有俗,驟使變革,有所不便,故聽用本俗,豈以不拜天子之詔而為禮俗也哉?且王之教令行于國中,臣子有受而下拜者,則王以為何如?君子貴于改過,緬想高明,其亮察之。 十一年,光昺遣童子冶、黎文隱來貢。 十二年正月,光昺上表請罷本國達魯花赤,其文曰: 微臣僻在海隅,得沾聖化與函生,歡忭鼓舞。 乞念臣自降附上國,十有餘年,雖奉三年一貢,然迭遣使臣,疲于往來,未嘗一日休息。 至天朝所遣達魯花赤,辱臨臣境,安能空回,況其行人,動有所恃,凌轢小國。 雖天子與日月並明,安能照及覆盆。 且達魯花赤可施于邊蠻小丑,豈有臣既席王封為一方籓屏,而反立達魯花赤以監臨之,寧不見笑于諸侯之國乎?與其畏監臨而修貢,孰若中心悅服而修貢哉。 臣恭遇天朝建儲、冊後,大恩{滂}霈,施及四海,輒敢哀鳴,伏望聖慈特賜矜恤。 今後二次發遣綱貢,一詣鄯闡奉納,一詣中原拜獻。 凡天朝所遣官,乞易為引進使,庶免達魯花赤之弊,不但微臣之幸,實一國蒼生之幸也。 二月,復降詔,以所貢之物無補于用,諭以六事,且遣合撒兒海牙充達魯花赤,仍令子弟入侍。 十三年二月,光昺遣黎克複、文粹入貢,以所奏就鄯闡輸納貢物,事屬不敬,上表謝罪,並乞免六事。 第39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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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9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