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四年閏二月,復置尚書省,遂以桑哥與鐵木兒為平章政事。 詔告天下,改行中書省為行尚書省,六部為尚書六部。 三月,更定鈔法,頒行至元寶鈔于天下,中統鈔通行如故。 桑哥嘗奉旨檢核中書省事,凡校出虧欠鈔四千七百七十錠、昏鈔一千三百四十五錠,平章麥術丁即自伏,參政楊居寬微自辯,以為實掌銓選,錢谷非所專。 桑哥令左右拳其面,因問曰:「既典選事,果無黜陟失當者乎?」尋亦引服。 參議伯降以下,凡鈎考違惰耗失等事,及參議王巨濟嘗言新鈔不便忤旨,各款伏。 遣參政忻都奏聞,世祖令丞相安童與桑哥共議,且諭:「毋令麥術丁等他日得以脅問誣伏為辭,此輩固狡獪人也。 」數日,桑哥又奏:「鞫中書參政郭佑,多所逋負,尸位不言,以疾為托。 臣謂中書之務,隳惰如此,汝力不能及,何不告之蒙古大臣,故毆辱之,今已款服。 」世祖命窮詰之。 佑與居寬後皆棄市,人咸冤焉。 台吏王良弼,嘗與人議尚書省政事,又言:「尚書鈎校中書,不遺餘力,他日我曹得發尚書奸利,其誅籍無難。 」桑哥聞之,捕良弼至,與中書檯院札魯忽赤鞫問,款服,謂此曹誹謗,不誅無以懲後。 遂誅良弼,籍其家。 有吳德者,嘗為江寧縣達魯花赤,求仕不遂,私與人非議時政,又言:「尚書今日核正中書之弊,他日復為中書所核,汝獨不死也耶?」或以告桑哥,亟捕德按問,殺之,沒其妻子入官。 桑哥嘗奏以沙不丁遙授江淮行省左丞,烏馬兒為參政,依前領泉府、市舶兩司,拜降福建行省平章。 既得旨,乃言于世祖曰:「臣前言,凡任省臣與行省官,並與丞相安童共議。 今奏用沙不丁、烏馬兒等,適丞相還大都,不及通議,臣恐有以前奏為言者。 」世祖曰:「安童不在,朕,若主也。 朕已允行,有言者,其令朕前言之。 」 時江南行台與行省,並無文移,事無鉅細,必咨內台呈省聞奏。 桑哥以其往複稽留誤事,宜如內台例,分呈各省。 又言:「按察司文案,宜從各路民官檢核,遞相糾舉。 且自太祖時有旨,凡臨官事者互相覺察,此故事也。 」從之。 十月乙酉,世祖遣諭旨翰林諸臣:「以丞相領尚書省,漢、唐有此制否?」咸對曰:「有之。 」翌日,左丞葉李以翰林、集賢諸臣所對奏之,且言:「前省官不能行者,平章桑哥能之,宜為右丞相。 」制曰「可」。 遂以桑哥為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領功德使司事,進階金紫光祿大夫。 於是桑哥奏以平章鐵木兒代其位,右丞阿剌渾撒裡昇平章政事,葉李遷右丞,參政馬紹升左丞。 十一月,桑哥言:「臣前以諸道宣慰司及路府州縣官吏,稽緩誤事,奉旨遣人逼笞責之。 今真定宣慰使速哥、南京宣慰使答失蠻,皆勛賢舊臣之子,宜取聖裁。 」敕罷其任。 明年正月,以甘肅行尚書省參政鐵木哥無心任事,又不與協力,奏乞牙帶代之。 未幾,又以江西行尚書省平章政事忽都鐵木兒不職,奏而罷之。 兵部尚書忽都答兒不勤其職,桑哥毆罷之而後奏,世祖曰:「若此等不罷,汝事何由得行也。 」萬億庫有舊牌條七千餘條,桑哥言歲久則腐,宜析而他用。 賜諸王出伯銀二萬五千兩、幣帛萬匹,載以官驢,至則並以為賜。 桑哥言:「不若以驢載玉而回。 」世祖甚然之。 其欲以小利結知如此。 漕運司達魯花赤怯來,未嘗巡察沿河諸倉,致盜詐腐敗者多,桑哥議以兵部侍郎塔察兒代之。 自立尚書省,凡倉庫諸司,無不鈎考,先摘委六部官,復以為不專,乃置征理司,以治財谷之當追者。 時桑哥以理算為事,毫分縷析,入倉庫者,無不破產,及當更代,人皆棄家而避之。 十月,桑哥奏:「湖廣行省錢谷,已責平章要束木自首償矣。 外省欺盜必多,乞以參政忻都、戶部尚書王巨濟、參議尚書省事阿散、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何榮祖、札魯忽赤禿忽魯、泉府司卿李佑、奉禦吉丁、監察御史戎益、僉樞密院事崔彧、尚書省斷事官燕真、刑部尚書安祐、監察御史伯顏等十二人,理算江淮、江西、福建、四川、甘肅、安西六省,每省各二人,特給印章與之。 省部官既去,事不可廢,擬選人為代,聽食元俸。 理算之間,宜給兵以備使令,且以為衛。 」世祖皆從之。 當是時,天下騷然,江淮尤甚,而諛佞之徒,方且諷都民史吉等為桑哥立石頌德,世祖聞之曰:「民欲立則立之,仍以告桑哥,使其喜也。 」於是翰林制文,題曰《王公輔政之碑》。 桑哥又以總制院所統西蕃諸宣慰司,軍民財谷,事體甚重,宜有以崇異之,奏改為宣政院,秩從一品,用三台銀印。 世祖問所用何人,對曰:「臣與脫因。 」於是命桑哥以開府儀同三司、尚書右丞相兼宣政使,領功德使司事,脫因同為使。 世祖嘗召桑哥謂曰:「朕以葉李言,更至元鈔,所用者法,所貴者信,汝無以楮視之,其本不可失,汝宜識之。 」 二十六年,桑哥請鈎考甘肅行尚書省、及益都淄萊淘金總管府,僉省趙仁榮、總管明裡等,皆以罪罷。 世祖幸上都,桑哥言:「去歲陛下幸上都,臣日視內帑諸庫,今歲欲乘小輿以行,人必竊議。 」世祖曰:「聽人議之,汝乘之可也。 」桑哥又奏:「近委省臣檢責左右司文簿,凡經監察御史稽照者,遺逸尚多。 自今當令監察御史即省部稽照,書姓名于卷末,苟有遺逸,易於歸罪。 仍命侍御史堅童視之,失則連坐。 」世祖從之,乃笞監察御史四人。 是後監察御史赴省部者,掾令史與之抗禮,但遣小吏持文簿置案而去,監察御史遍閲之,而台綱廢矣。 參政忻都既去,尋召赴闕。 以戶部尚書王巨濟專任理算,江淮省左丞相忙兀帶總之。 閏十月,《桑哥輔政碑》成,樹于省前,樓覆其上而丹雘之。 桑哥言:「國家經費既廣,歲入恆不償所出,以往歲計之,不足者余百萬錠。 自尚書省鈎考天下財谷,賴陛下福,以所征補之,未嘗斂及百姓。 臣恐自今難用此法矣。 何則?倉庫可征者少,而盜者亦鮮矣,臣憂之。 臣愚以為鹽課每引今直中統鈔三十貫,宜增為一錠;茶每引今直五貫,宜增為十貫;酒醋稅課,江南宜增額十萬錠,內地五萬錠。 協濟戶十八萬,自入籍至今十三年,止輸半賦,聞其力已完,宜增為全賦。 如此,則國用庶可支,臣等免于罪矣。 」世祖曰:「如所議行之。 」 桑哥既專政,凡銓調內外官,皆由於己,而其宣敕,尚由中書,桑哥以為言,世祖乃命自今宣敕並付尚書省。 由是以刑爵為貨而販之,咸走其門,入貴價以買所欲。 貴價入,則當刑者脫,求爵者得,綱紀大壞,人心駭愕。 二十八年春,世祖畋于漷北,也裡審班及也先帖木兒、徹裡等,劾奏桑哥專權黷貨。 時不忽木出使,三遣人趣召之至,覲於行殿,世祖以問,不忽木對曰:「桑哥壅蔽聰明,紊亂政事,有言者即誣以他罪而殺之。 今百姓失業,盜賊蜂起,召亂在旦夕,非亟誅之,恐為陛下憂。 」留守賀伯顏亦嘗為世祖陳其奸欺。 久而言者益眾,世祖始決意誅之。 第3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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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3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