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好禮,字敬之,汴梁祥符人。 父仲澤,金大理評事,遙授同知許州,徙家保定之完州。 好禮幼有志,知讀書,通國言,憲宗時廉訪府闢為參議。 歲乙卯,改永興府達魯花赤。 至元元年,以侍儀廉希逸薦召見,言舉人材數事,稱旨。 五年,應詔建言:「凡有司奏請,宜先啟皇太子,俾得閲習庶政,以為社稷生民之福。 陝西重地,宜封皇子諸王以鎮之。 創築都城,宜給直以市民地。 選格不宜以中統三年為限,後是者不錄。 」帝是其言,敕中書施行。 七年,遷益蘭州等五部斷事官,以比古之都護,治益蘭。 其地距京師九千餘里,民俗不知陶冶,水無舟航。 好禮請工匠于朝,以教其民,迄今稱便。 或言榷鹽酒可以佐經費,好禮曰:「朝廷設官要荒,務以綏遠,寧欲奪其利耶!」言者慚服。 十年,北方諸王叛,執好禮軍中,幾死,其大將以好禮善應對,釋之。 十六年春,叛王召好禮至欠欠州曰:「皇帝疑我,致有今日。 」好禮曰:「不疑。 果疑王,召王至京師,肯還之耶?」十七年春,好禮率眾走別部,守厄以待兵至。 遇叛王軍,迫好禮西逾雪峨嶺。 好禮自度,逾是則無望其還,遂以衣服賂叛王千戶,始獲東出鐵壁山口,間道南走數日,從者繼至且千人。 中道糧絶,捕獵以為食。 七月,至菊海,始與戍兵接,得乘傳至昌州。 入見,帝賜之食與鈔。 十八年,授嘉議大夫、澧州路總管。 十九年,入為刑部尚書,俄改禮部,又改吏部。 好禮建言中書:「象力最巨,上往還兩都,乘輿象駕,萬一有變,從者雖多,力何能及。 」未幾,象驚,幾傷從者。 二十一年,出為北京路總管。 再入為戶部尚書。 二十五年六月,卒,年六十二。 子晸,為河西隴右道肅政廉訪使。 ○王國昌 王國昌,膠州高密人。 初為膠州千戶,中統元年,入覲,世祖察其能,遷左武衛親軍千戶,佩金符,召問軍旅之事,國昌奏對甚悉,帝嘉之,賜白金、錦袍。 至元五年,人有上書言高麗境內黑山海道至宋境為近,帝命國昌往視之。 泛海千餘里,風濤洶湧,從者恐,勸還,國昌神色自若,徐曰:「奉天子威命,未畢事而遽返,可乎?」遂至黑山乃還,帝延見慰勞。 而東夷皆內屬,惟日本不受正朔,帝知隋時曾與中國通,遣使諭以威德,令國昌率兵護送,道經高麗。 時高麗有叛臣據珍島城,帝因命國昌與經略使印突、史樞等攻拔之。 八年,復遣使入日本,乃命國昌屯于高麗之義安郡以為援。 冬十月,卒於軍。 子通嗣。 通,初襲爵為左衛親軍千戶,十二年,從諸軍伐宋,渡江,鎮鄂州。 時潭州不下,兵薄其城,通以所將千人破其柵,宋兵遁去,通縱兵追擊,殺獲甚眾,以功進武節將軍。 從攻靜江,下之。 十四年,改侍衛親軍千戶。 明年,通上書,言今南方已定,而北陲未安,請屯田于和林,率所部自效,帝慰勞遣之。 從破敵兵于金山,俘獲生口及馬羊牛駝不可勝計,進顯武將軍,賜金虎符,升僉左衛親軍都指揮使。 從討叛王乃顏,遷副都指揮使。 明年,屯田瓜、沙諸州,進階明威將軍。 武宗即位,命總京城衛兵。 樞密院復奏通攝左丞,領諸衛屯田兵。 尋遷屯儲衛親軍都指揮使,鎮海口。 以疾卒。 子燕出不花,襲武德將軍、左衛親軍副都指揮使。 ○姜彧 姜彧,字文卿,萊州萊陽人也。 父椿,避亂往依濟南張榮,因家焉。 彧幼穎悟好學,榮守濟南,闢為掾,升左右司知事,尋遷郎中,進參議官。 中統二年,彧與榮孫宏入朝,因言益都李璮反狀已露,宜先其未發制之,未報。 明年春,璮果反。 時諸郡不為兵備,璮即襲據濟南。 彧棄家從榮,招集散亡。 迎諸王哈必赤進兵討之。 秋七月,捕得生口,言城中糧盡勢蹙,彧乃昏夜請見王曰:「聞王陛辭時,面受詔曰:‘發兵誅璮耳,毋及無辜。 ’今旦夕城且破,王宜早諭諸將分守城門,勿令縱兵,不然城中無噍類矣。 」王曰:「汝言城破,解陰陽耶?」彧曰:「以人事知之,若待城破言于王,晚矣。 」王悟。 明日,賊眾開門出降,王下令諸軍,敢入城者論以軍法,璮就擒,城中按堵如故。 彧以功授大都督府參議,改知濱州。 時行營軍士多占民田為牧地,縱牛馬壞民禾稼桑棗,彧言于中書,遣官分畫疆畔,捕其強猾不法者置之法。 乃課民種桑,歲余,新桑遍野,人名為太守桑。 及遷東平府判官,民遮請留,馬為之不行。 至元五年,召拜治書侍御史,出為河北河南道提刑按察使,賜金虎符,改信州路總管。 後累遷陝西漢中、河東山西道提刑按察使,拜行台御史中丞。 後以老病歸濟南,尋擢燕南河北道提刑按察使。 三十年二月,以疾卒,年七十六。 子迪吉。 ○張礎 張礎,字可用,其先渤海人,金末,曾祖琛徙燕之通州。 祖伯達,從忽都忽那顏略地燕、薊,金守蒲察七斤以城降。 忽都忽承製以伯達為通州節度判官,遂知通州。 父范,為真定勸農官,因家焉。 礎業儒,丙辰歲,平章廉希憲薦于世祖潛邸。 時真定為諸王阿里不哥分地,阿里不哥以礎不附己,銜之,遣使言于世祖曰:「張礎,我分地中人,當以歸我。 」世祖命使者復曰:「兄弟至親,寧有彼此之間,且我方有事于宋,如礎者,實所倚任,待天下平定,當遣還也。 」己未,從世祖伐宋,凡征發軍旅文檄,悉出其手。 中統元年,立中書省,以礎權左右司事,尋出為彰德路拘榷官,復入為三部員外郎,賜金符,為平陽路同知轉運使,改知獻州,同知東平府事,又改知威州。 有婦人乘驢過市者,投下官暗赤之奴引鳴鏑射婦人墜地,奴匿暗赤家。 礎將以其事聞,暗赤懼,乃出其奴,論如法。 至元十四年,立諸道提刑按察司,以礎為江南浙西道提刑按察副使,佩金符。 宣慰使失裡貪暴,掠良民為奴,礎劾黜之。 遂安縣民聚眾負險為亂,命礎與同知浙西道宣慰使劉宣領兵捕之。 宣即欲進兵,礎曰:「江南新附,守吏或失撫字,宜遣人招諭,以全眾命。 」宣不可,礎曰:「諭之不來,加誅未晚。 」遂遣人諭之,逆黨果自縛請罪,礎釋之,宣乃歎服。 遷嶺南廣西道提刑按察使。 廣西宣慰使也裡脫強奪民財,礎按其罪。 遷嶺北湖南道提刑按察副使,授賓州路總管,不赴,拜國子祭酒,尋出為安豐路總管。 三十一年,卒於官,年六十三。 贈昭文館大學士、正奉大夫,封清河郡公,謚文敏。 子淑,衛輝路推官。 ○呂掞 第27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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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27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