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冶,字仁卿,真定欒城人。 登金進士第,調高陵簿,未上,闢知鈞州事。 歲壬辰,城潰,冶微服北渡,流落忻、崞間,聚書環堵,人所不堪,冶處之裕如也。 世祖在潛邸,聞其賢,遣使召之,且曰:「素聞仁卿學優才贍,潛德不耀,久欲一見,其勿他辭。 」既至,問河南居官者孰賢,對曰:「險夷一節,惟完顏仲德。 」又問完顏合答及蒲瓦何如,對曰:「二人將略短少,任之不疑,此金所以亡也。 」又問魏徵、曹彬何如,對曰:「徵忠言讜論,知無不言,以唐諍臣觀之,徵為第一。 彬伐江南,未嘗妄殺一人,擬之方叔、召虎可也。 漢之韓、彭、衛、霍,在所不論。 」又問「今之臣有如魏徵者乎?」對曰:「今以側媚成風,欲求魏徵之賢,實難其人。 」又問今之人材賢否,對曰:「天下未嘗乏材,求則得之,舍則失之,理勢然耳。 今儒生有如魏璠、王鶚、李獻卿、蘭光庭、趙復、郝經、王博文輩,皆有用之材,又皆賢王所嘗聘問者,舉而用之,何所不可,但恐用之不盡耳。 然四海之廣,豈止此數子哉。 王誠能旁求于外,將見集於明廷矣。 」又問天下當何以治之,對曰:「夫治天下,難則難於登天,易則易於反掌。 蓋有法度則治,控名責實則治,進君子退小人則治,如是而治天下,豈不易於反掌乎!無法度則亂,有名無實則亂,進小人退君子則亂,如是而治天下,豈不難於登天乎!且為治之道,不過立法度、正紀綱而已。 紀綱者,上下相維持;法度者,賞罰示懲勸,今則大官小吏,下至編氓,皆自縱恣,以私害公,是無法度也。 有功者未必得賞,有罪者未必被罰,甚則有功者或反受辱,有罪者或反獲寵,是無法度也。 法度廢,紀綱壞,天下不變亂,已為幸矣。 」又問昨地震何如,對曰:「天裂為陽不足,地震為陰有餘。 夫地道,陰也,陰太盛,則變常。 今之地震,或奸邪在側,或女謁盛行,或讒慝交至,或刑罰失中,或征伐驟舉,五者必有一于此矣。 夫天之愛君,如愛其子,故示此為警之耳。 苟能辨奸邪,去女謁,屏讒慝,省刑罰,慎征討,上當天心,下協人意,則可轉咎為休矣。 」世祖嘉納之。 冶晚家元氏,買田封龍山下,學徒益眾。 及世祖即位,復聘之,欲處以清要,冶以老病,懇求還山。 至元二年,再以學士召,就職期月,復以老病辭去,卒於家,年八十八。 所著有《敬齋文集》四十捲,《壁書藂削》十二卷,《泛說》四十捲,《古今黈》四十捲,《測圓海鏡》十二卷,《益古衍段》三十捲。 ○李昶 李昶,字士都,東平須城人。 父世弼,從外家受孫明復《春秋》,得其宗旨。 金貞祐初,三赴廷試,不第,推恩授彭城簿,志壹鬱不樂,遂復求試。 一夕,夢在李彥榜下及第,閲計偕之士,無之,時昶年十六,已能為程文,乃更其名曰彥。 興定二年,父子廷試,昶果以《春秋》中第二甲第二人,世弼第三甲第三人,父子褒貶各異,時人以比向、歆,而世弼遂不復任,晚乃授東平教授以卒。 昶穎悟過人,讀書如夙習,無故不出戶外,鄰里罕識其面。 初從父入科場,儕輩少之,譏議紛紜,監試者遠其次舍,伺察甚嚴。 昶肆筆數千言,比午,已脫稿。 釋褐,授征事郎、孟州溫縣丞。 正大改元,超授儒林郎、賜緋魚袋、鄭州河陰簿。 三年,召試尚書省掾,再調漕運提舉。 國兵下河南,奉親還鄉裡。 行台嚴實,闢授都事,改行軍萬戶府知事。 實卒,子忠濟嗣,升昶為經歷。 居數歲,忠濟怠於政事,貪佞抵隙而進。 昶言于忠濟曰:「比年內外裘馬相尚,飲宴無度,庫藏空虛,百姓匱乏,若猶循習故常,恐或生變。 惟閣下接納正士,黜遠小人,去浮華,惇樸素,損騎從,省宴遊,雖不能救已然之失,尚可以弭未然之禍。 」時朝廷裁抑諸侯,法制寢密,忠濟縱侈自若。 昶以親老求解,不許。 俄以父憂去官,杜門教授,一時名士,若李謙、馬紹、吳衍輩,皆出其門。 歲己未,世祖伐宋,次濮州,聞昶名,召見,問治國用兵之要。 昶上疏,論治國,則以用賢、立法、賞罰、君道、務本、清源為對;論用兵,則以伐罪、救民、不嗜殺為對。 世祖嘉納之。 明年,世祖即位,召至開平,訪以國事,昶知無不言,眷遇益隆。 時征需煩重,行中書省科征稅賦,雖逋戶不貸,昶移書時相,其略曰:「百姓困于弊政久矣,聖上龍飛,首頒明詔,天下之人,如獲更生,拭目傾耳,以徯太平。 半年之間,人漸失望,良以渴仰之心太切,興除之政未孚故也。 側聞欲據丁巳戶籍,科征租稅,比之見戶,或加多十六七。 止驗見戶,應輸猶恐不逮,復令包補逃故,必至艱難。 苟不以撫字安集為心,惟事供億,則諸人皆能之,豈聖上擢賢更化之意哉?」於是省府為蠲逋戶之賦。 中統二年春,內難平,昶上表賀,因進諷諫曰:「患難所以存儆戒,禍亂將以開聖明,伏願日新其德,雖休勿休,戰勝不矜,功成不有,和輯宗親,撫綏將士,增修庶政,選用百官,儉以足用,寬以養民,安不忘危,治不忘亂,恆以北征宵旰之勤,永為南面逸豫之戒。 」世祖稱善久之。 世祖嘗燕處,望見昶,輒斂容曰:「李秀才至矣。 」其見敬禮如此。 會嚴忠濟罷,以其弟忠范代之,忠范表請昶師事之,特授翰林侍講學士,行東平路總管軍民同議官。 昶條十二事,剗除宿弊。 至元元年,遷轉之制行,減並路、府、州、縣官員,於是謝事家居。 五年,起為吏禮部尚書,品格條式、選舉禮文之事,多所裁定。 凡議大政,宰相延置上座,傾聽其說。 六年,奸臣阿合馬議升制國用使司為尚書省,昶請老以歸。 七年,詔授南京路總管兼府尹,不赴。 八年,授山東東西道提刑按察使,務持大體,不事苛細,未幾致仕。 二十二年,昶年已八十三,復遣使征之,以老疾辭,賜田千畝。 二十六年卒,年八十有七。 昶嘗集《春秋》諸家之說折中之,曰《春秋左氏遺意》二十捲;早年讀《語》、《孟》,見先儒之失,考訂成編,及得硃氏、張氏解,往往吻合,其書遂不復出。 獨取《孟子》舊說新說矛盾者,參考歸一,附以己見,為《孟子權衡遺說》五卷。 ○劉肅 劉肅,字才卿,威州洺水人。 金興定二年詞賦進士。 嘗為尚書省令史。 時有盜內藏官羅及珠,盜不時得,逮系貨珠牙儈及藏吏,誣服者十一人。 刑部議皆置極刑,肅執之曰:「盜無正臓,殺之冤。 」金主怒。 有近侍夜見肅,具道其旨,肅曰:「辨析冤獄,我職也,惜一己而戕十一人之命,可乎!」明日,詣省辨愈力。 右司郎中張天綱曰:「吾為汝具奏辨析之。 」奏入,金主悟,囚得不死。 調新蔡令。 先時,縣賦民以牛多寡為差,民匿不耕,肅至,命樹畜繁者不加賦,民遂殷富。 瀕淮民有竄入宋境,籍為兵而優其糧,間有歸者,頗艱于衣食,時出怨言曰:「不如渡淮。 」告者以謀叛論,肅曰:「淮限宋境,一水耳,果欲叛,不難往也,口雖言而心無實,準律當杖八十。 」奏可。 繼擢戶部主事。 第24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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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第24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