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徽寺,秩正三品,掌答兒麻失裡皇后位下錢糧營繕等事。 寺卿五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元年置。 其屬二: 怯憐口諸色人匠提舉司二,秩正五品,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三人。 至治三年置。 長寧寺,秩正三品,掌英宗速哥八剌皇后位下戶口錢糧營繕等事。 寺卿六員,正三品;少卿二員,從四品;寺丞二員,從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吏屬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至治三年置。 長慶寺,秩正三品,掌成宗斡耳朵及常歲管辦禾失房子、行幸怯薛台人等衣糧之事。 寺卿六員,少卿二員,寺丞二員,品秩同長寧寺;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泰定元年置。 寧徽寺,秩正三品,隷八不沙皇后位下。 寺卿六員,少卿四員,丞二員,品秩同長慶寺;經歷、知事各一員。 天歷二年置。 太府監,秩正三品,領左、右藏等庫,掌錢帛出納之數。 太卿六員,正三品;太監六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丞五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三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四人。 中統四年置。 至元四年,為宣徽太府監,凡內府藏庫悉隷焉。 八年,升正三品。 大德九年,改為院,秩從二品,院判參用宦者。 至大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內藏庫,秩從五品,掌出納御用諸王段匹納失失紗羅絨錦南綿香貨諸物。 提點四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署上都。 十九年,始署大都,以宦者領之。 復有行內藏,二十八年省之,止存內藏及左右二庫。 右藏,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收支金銀寶鈔、只孫段匹、水晶瑪瑙玉璞諸物。 至元十九年置。 左藏,提點四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掌收支常課和買紗羅布絹絲綿絨錦木綿鋪陳衣服諸物。 至元十九年置。 度支監,秩正三品,掌給馬駝芻粟。 卿三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三員,從四品;監丞二員,從五品;經歷二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兼管勾一員,令史十四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三人,奏差四人,典吏五人。 國初,置孛可孫。 至元八年,以重臣領之。 十三年,省孛可孫,以宣徽兼其任。 至大二年,改立度支院。 四年,改為監。 利用監,秩正三品,掌出納皮貨衣物之事。 監卿八員,正三品;太監五員,從三品;少監五員,從四品;監丞四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二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六人,典吏三人。 至元十年置。 二十年罷,二十六年復置。 大德十一年,改為院。 至大四年,復為監。 資用庫,秩從五品,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五員,正七品;庫子五人。 至元二年置,隷太府。 十年,隷利用。 怯憐口皮局人匠提舉司,秩正五品,提舉二員,同提舉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中統元年置局。 至元六年,改提舉司。 雜造雙線局,秩從八品,造內府皮貨鷹帽等物,大使、副使、直長、典史各一員。 熟皮局,掌每歲熟造野獸皮貨等物,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 至元二十年置。 軟皮局,掌內府細色銀鼠野獸諸色皮貨,大使、副使、直長各一員。 至元二十五年置。 斜皮局,掌每歲熟造內府各色野馬皮胯,副使二員。 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 至元二十年置。 貂鼠局,副使二員,直長一員。 至元十九年立。 染局,副使一員,直長一員,管勾一員,掌每歲變染皮貨。 至元二十年始置。 熟皮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典史一人,司吏一人。 至元六年置。 中尚監,秩正三品,掌大斡耳朵位下怯憐口諸務,及領資成庫氈作,供內府陳設帳房簾幕車輿雨衣之用。 監卿八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三人,通事二人,知印二人,奏差五人。 至元十五年,置尚用監。 二十年罷。 二十四年,改置中尚監。 三十年,分置兩都灤河三庫怯憐口雜造等九司局而總領之。 至大元年,升為院。 四年,復為監,參用宦者三人。 資成庫,秩從五品,掌造氈貨。 提點三員,從五品;大使三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至元二年置,隷太府。 二十三年,始歸於監。 章佩監,秩正三品,掌宦者速古兒赤所收禦服寶帶。 監卿五員,正三品;太監四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七人,譯史二人,通事二人,奏差四人。 至元二十二年置。 至大元年,升為院,秩從二品。 四年,復為監,定置如上。 禦帶庫,秩從五品,掌繫腰偏束等帶並縧環諸物,供奉御用,以備賜予。 提點三員,大使三員,副使二員,品秩同資成。 至元二十八年置,俱以中官為之。 元貞二年,增二員,兼署上都之事。 異珍庫,秩從五品,掌御用珍寶、后妃公主首飾寶貝。 提點三員,大使三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 至元二十八年置。 經正監,秩正三品,掌營盤納鉢及標撥投下草地,有詞訟則治之。 太卿一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正五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八人,譯史四人。 至大四年置。 監卿、太監、少監並奴都赤為之,監丞流官為之。 都水監,秩從三品,掌治河渠並堤防水利橋樑閘堰之事。 都水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一員,正五品;監丞二員,正六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十人,蒙古必闍赤一人,回回令史一人,通事、知印各一人,奏差十人,壕寨十六人,典吏二人。 至元二十八年置。 二十九年,領河道提舉司。 大德六年,升正三品。 延祐七年,仍從三品。 大都河道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秘書監,秩正三品,掌歷代圖籍並陰陽禁書。 卿四員,正三品;太監二員,從三品;少監二員,從四品;監丞二員,從五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三人,知印、奏差各二人,譯史、通事各一人,典書二人,典吏一人。 屬官:著作郎二員,從六品;著作佐郎二員,正七品;秘書郎二員,正七品;校書郎二員,正八品;辨驗書畫直長一員,正八品。 至元九年置。 其監丞皆用大臣奏薦,選世家名臣子弟為之。 大德九年,升正三品,給銀印。 延祐元年,定置卿四員,參用宦者二人。 第4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元史 下》
第4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