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濟倉,中統二年置。 廣貯倉,至元四年置。 豐潤倉,至元十六年置。 豐實倉。 已上四倉,每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掌漕運之事。 至元三十一年始置,中千戶一員,中副千戶二員。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掌禦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亻贊運糧斛。 至元二十四年,自京畿運司分立都漕運司,于河西務置總司,分司臨清。 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司吏三十三人,通事、譯史各一人,奏差一十六人,典吏一人。 其屬七十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 永備南倉,永備北倉,廣盈南倉,廣盈北倉,充溢倉。 已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崇墉倉,大盈倉,大京倉,大稔倉,足用倉,豐儲倉,豐積倉,恆足倉,既備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通州十三倉,秩正七品。 有年倉,富有倉,廣儲倉,盈止倉,及秭倉,乃積倉,樂歲倉,慶豐倉,延豐倉。 已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 足食倉,富儲倉,富衍倉,及衍倉。 已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 河倉一十有七,用從七品印。 館陶倉,舊縣倉,陵州倉,傅家池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 秦家渡倉,尖塚西倉,尖塚東倉,長蘆倉,武強倉,夾馬營倉,上口倉,唐宋倉,唐村倉,安陵倉,四柳樹倉,淇門倉,伏恩倉。 已上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 滎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曰陵州,曰獻州,曰白馬,曰滏陽,曰完州,曰河內,曰南宮,曰沂莒,曰霸州,曰東明,曰獲嘉,曰鹽山,曰武強,曰膠水,曰東昌,曰武安,曰汝寧,曰修武,曰安陽,曰開封,曰儀封,曰蒲台,曰鄒平,曰中牟,曰膠西,曰衛輝,曰浚州,曰曹濮州,每綱皆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 秩正八品。 每編船三十隻為一綱。 船九百餘隻,運糧三百餘萬石,船戶八千餘戶,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檀景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 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掌各冶採金煉鐵,榷貨以資國用。 國初,中統始置景州提舉司,管領景州、灤陽、新匠三冶。 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舉司,管領雙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 大德五年,檀州、景州三提舉司,並置檀州等處採金鐵冶都提舉司,而灤陽、雙峰等冶悉隷焉。 他如河東、山西、濟南、萊蕪等處鐵冶提舉司,及益都、般陽等處淘金總管府,其沿革蓋不一也。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鹽使司,秩正三品,掌場灶榷辦鹽貨,以資國用。 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 首領官: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 國初,立河間稅課達魯花赤清滄鹽使所,後創立運司,立提舉鹽榷所,又改為河間路課程所,提舉滄清課鹽使所。 中統三年,改都提領拘榷滄清課鹽所。 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課鹽使司,尋改立河間都轉運鹽使司,立清、滄課三鹽司。 十二年,改為都轉運使司。 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尋罷,改立清、滄二鹽使司。 二十三年,改立河間等路都轉運司。 二十七年,改令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 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轉運司。 延祐六年,頒分司印,巡行郡邑,以防私鹽之弊。 鹽場二十二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 辦鹽各有差。 利國場,利民場,海豐場,阜民場,阜財場,益民場,潤國場,海阜場,海盈場,海潤場,嚴鎮場,富國場,興國場,厚財場,豐財場,三叉沽場,蘆台場,越支場,石碑場,濟民場,惠民場,富民場。 山東東路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上,運判止一員。 國初,始置益都課稅所,管領山東鹽場,以總鹽課,後改置運司。 中統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司。 至元二年,命有司兼辦其課,改立山東轉運司。 至元十二年,改立都轉運司。 延祐五年,以鹽法澀滯,降分司印,巡行各場,督收課程,罷膠萊鹽司所屬鹽場。 鹽場一十九所,每場設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管勾一員,從八品。 永利場,寧海場,官台場,豐國場,新鎮場,豐民場,富國場,高家港場,永阜場,利國場,固堤場,王家岡場,信陽場,濤洛場,石河場,海滄場,行村場,登寧場,西由場。 河東陝西等處轉運鹽使司,品秩、職掌同前,運判增一員。 國初,設平陽府以征課程之利。 中統二年,改置轉運司,置提舉解鹽司。 至元二年,罷運司,命有司掌其務,尋復置轉運司。 二十二年,立陝西都轉運司,諸色稅課悉隷焉。 二十九年,置鹽運司,專掌鹽課,其餘課稅歸有司,解鹽司亦罷。 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鹽使司,隷省部。 其屬三: 解鹽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 河東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鹽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禮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天下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令。 凡儀制損益之文,符印簡冊之信,神人封謚之法,忠孝貞義之褒,送迎聘好之節,文學僧道之事,婚姻繼續之辨,音藝膳供之物,悉以任之。 世祖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總領三部之事。 至元元年,分立為吏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四員。 七年,別立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如舊。 明年,又合為吏禮部。 十三年,又別為禮部。 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 成宗元貞元年,復增尚書一員,領會同館事。 主事二員,蒙古必闍赤二人,令史一十九人,回回令史二人,怯裡馬赤一人,知印二人,奏差十二人,典吏三人。 其屬附見: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磨一員,掌吏、戶、禮三部錢谷計帳之事。 典吏八人。 第1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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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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