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皇后冊寶,凡攝官百八十人,攝太尉一人,攝司徒一人,主節官二人,禮儀使四人,奉冊官二人,奉寶官二人,引冊官二人,引寶官二人,舉冊官二人,舉寶官二人,讀冊官二人,讀寶官二人,內臣職掌十人,宣徽使二人,閤門使四人,代禮官三十七人,侍香二人,清道官四人,折衝都尉二人,警蹕官四人,中宮內臣九人,糾儀官四人,接冊內臣二人,接寶內臣二人,方輿官七十四人。 授皇太子冊,凡攝官四十有九人,攝太尉一人,奉冊官二人,持節官一人,捧冊官二人,讀冊官二人,引冊官二人,攝禮儀使二人,主當內侍六人,副持節官五人,侍從官十一人,代禮官十六人。 班序 先期,侍儀使糾庀陳設。 殿內兩楹北,香案二。 殿門內,殿內將軍板位二。 其外,殿外將軍板位二。 宇下,斜界護尉板位二。 軒溜前斜外出畫白蓮六,右點檢板位三,左宣徽板位三。 蓮南一步,橫列鳴鞭板位三。 左右階南兩隅,天武板位二。 宇下左右第一第三重,敘界導從板位二。 殿東門兩磌斜界出導從二道三層,各圈十五,先扇錡各五,寶蓋錡各二。 殿東階下各圈十,直至東門階下,為回倒導從位。 正階下二十四甓,香案一。 護尉席內各所迤內第四螭首取直,邊北,左右護尉第五席相向布席,北二席宿直。 次殿中,次典瑞,次起居,每席函丈五尺。 設殿前板位八,各以左右NX道內邊丹墀迤內第五甓縱直,北空路五丈五尺,東西走路各違四丈九尺,中佈席四十,席函九尺,設護尉板位二。 輦路東西各五道,袤二丈一仞五寸。 南北兩道,廣丈有奇。 北至道當中,第一北三南一,自兩端各函六丈。 第二北起十一,各函丈咫,南起九,各函丈三尺。 第三北起十三,各函丈五尺,南起十二,各函丈五寸。 第四北起十六,各函丈二尺,南起十四,各函九尺。 第五北起,同上南起,各函八尺,北頭曲尺路內,各函九尺,設黃麾仗錡二百二十。 仗南畫闌約丈許,左右同,中央置席,設尚廄板位二。 仗內丹墀橫界一十八道,道函五尺,縱引橫引三丈,中設九品板位一十八。 尚廄南左右縱畫各一十八道,道函仞,左右向,設起居旁折板位三十六,以內為上。 大明門中兩楹外,斜界二道,護尉板位二,外設管旗板位二。 門下左右闕邊各六丈,南北各畫一道,廣一引七丈一仞六寸,空各二丈一仞,內橫二引二丈五寸,空各三丈五尺。 每錡後丈五尺屏風渠一道,長五尺,坐各違四壁丈五尺,設牙旗錡七十四。 闕下兩觀內各六丈,縱各界一十八道,道違仞,左右設外序班板位三十六。 自序班北入闕左右門邊兩外仗往北折,西至月華門,東至日精門,道中央入至起居旁折界一道導引。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志第三十一 選舉一 選舉之法尚矣。 成周庠序學校,以鄉三物教萬民而賓興之,舉于鄉,升于司徒、司馬論定,而後官之。 兩漢有賢良方正、孝弟力田等科哲學家。 曾任法蘭克福大學講師,並參加法蘭克福社會研究,或奉對詔策,事猶近古。 隋、唐有秀才、明經、進士、明法、明算等科,或兼用詩賦,士始有棄本而逐末者。 宋大興文治,專尚科目,雖當時得人為盛,而其弊遂至文體卑弱,士習委靡,識者病焉。 遼、金居北方,俗尚弓馬,遼景宗、道宗亦行貢試,金太宗、世宗屢闢科場,亦粗稱得士。 元初,太宗始得中原,輒用耶律楚材言,以科舉選士。 世祖既定天下,王鶚獻計,許衡立法,事未果行。 至仁宗延祐間,始斟酌舊制而行之,取士以德行為本,試藝以經術為先,士褒然舉首應上所求者,皆彬彬輩出矣。 然當時仕進有多岐,銓衡無定製,其出身于學校者,有國子監學,有蒙古字學、回回國學,有醫學,有陰陽學。 其策名于薦舉者,有遺逸,有茂異,有求言,有進書,有童子。 其出於宿衛、勛臣之家者,待以不次。 其用於宣徽、中政之屬者,重為內官。 又廕敘有循常之格,而超擢有選用之科。 由直省、侍儀等入官者,亦名清望。 以倉庾、賦稅任事者,例視冗職。 捕盜者以功敘,入粟者以貲進,至工匠皆入班資,而輿隷亦躋流品。 諸王、公主,寵以投下,俾之保任。 遠夷、外徼,授以長官,俾之世襲。 凡若此類,殆所謂吏道雜而多端者歟!矧夫儒有歲貢之名,吏有補用之法,曰掾史、令史,曰書寫、銓寫,曰書吏、典吏,所設之名,未易枚舉,曰省、台、院、部,曰路、府、州、縣,所入之途,難以指計。 雖名卿大夫,亦往往由是躋要官,受顯爵;而刀筆下吏,遂致竊權勢,舞文法矣。 故其銓選之備,考核之精,曰隨朝、外任,曰省選、部選,曰文官、武官,曰考數,曰資格,一毫不可越。 而或援例,或藉資,或優升,或回降,其縱情破律,以公濟私,非至明者不能察焉。 是皆文繁吏弊之所致也。 今採摭舊編,載于簡牘,或詳或略,縧分類聚,殆有不勝其紀述者,姑存一代之制,作《選舉志》。 科目 太宗始取中原,中書令耶律楚材請用儒術選士,從之。 九年秋八月,下詔命斷事官術忽與山西東路課稅所長官劉中,歷諸路考試。 以論及經義、詞賦分為三科,作三日程,專治一科,能兼者聽,但以不失文義為中選。 其中選者,復其賦役,令與各處長官同署公事,得東平楊奐等凡若干人,皆一時名士,而當世或以為非便,事復中止。 世祖至元初年,有旨命丞相史天澤縧具當行大事,嘗及科舉,而未果行。 四年九月,翰林學士承旨王鶚等,請行選舉法,遠述周制,次及漢、隋、唐取士科目,近舉遼、金選舉用人,與本朝太宗得人之效,以為:「貢舉法廢,士無入仕之階,或習刀筆以為吏胥,或執仆役以事官僚,或作技巧販鬻以為工匠商賈。 以今論之,惟科舉取士,最為切務,矧先朝故典,尤宜追述。 」奏上,帝曰:「此良法也,其行之。 」中書左三部與翰林學士議立程式,又請:「依前代立國學,選蒙古人諸職官子孫百人,專命師儒教習經書,俟其藝成,然後試用,庶幾勛舊之家,人材輩出,以備超擢。 」十一年十一月,裕宗在東宮時,省臣復啟,謂「去年奉旨行科舉,今將翰林老臣等所議程式以聞」。 奉令旨,準蒙古進士科及漢人進士科,參酌時宜,以立制度,事未施行。 至二十一年九月,丞相火魯火孫與留夢炎等言,十一月中書省臣奏,皆以為天下習儒者少,而由刀筆吏得官者多。 帝曰:「將若之何?」對曰:「惟貢舉取士為便。 凡蒙古之士及儒吏、陰陽、醫術,皆令試舉,則用心為學矣。 」帝可其奏。 繼而許衡亦議學校科舉之法,罷詩賦,重經學,定為新制。 事雖未及行,而選舉之制已立。 第3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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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第33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