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祐四年六月十六日,上都留守司言:「正月一日,城南禦河西北岸為水沖嚙,漸至頽圮,若不修治,恐來春水泛漲,漂沒民居。 又開平縣言,四月二十六日霖雨,至二十八日夜,東關灤河水漲,沖損北岸,宜擬修築。 本司議,即目仲夏霖雨,其水復溢,必大為害,乃委官督夫匠興役。 開平發民夫,幼小不任役,請調軍供作,庶可速成。 」五月二十一日,留守司言:「灤河水漲決堤,計修築用軍六百,宜令樞密院差調,官給其食。 」制曰:「今維其時,移文樞密院發軍速為之。 」虎賁司發軍三百治焉。 泰定二年三月十三日,永平路屯田總管府言:「國家經費咸出於民,民之所生,無過農作。 本屯闢田收糧,以供億內府之用,不為不重。 訪馬城東北五里許張家莊龍灣頭,在昔有司差夫築堤,以防灤水,西南連清水河,至公安橋,皆本屯地分。 去歲霖雨,水溢,沖蕩皆盡,浸死屯民田苗,終歲無收。 方今農隙,若不預修,必致為害。 」工部移文都水監,差濠寨泊本屯官及灤州官新詣相視,督令有司差夫補築。 三年五月十日,上都留守司及本路總管府言:「巡視大西關南馬市口灤河遞北堤,侵嚙漸崩,不預治,恐夏霖雨水泛,貽害居民。 」於是送都城所丈量,計用物修治,工部移文上都分部施行。 七月二日,右丞相塔失帖木兒等奏:「斡耳朵思住冬營盤,為灤河走凌河水沖壞,將築護水堤,宜令樞密院發軍千二百人以供役。 」從之。 樞密院請遣軍千二百人。 河間河 河間河,在河間路界。 泰定三年三月,都水監言:「河間路水患,古儉河,自北門外始,依舊疏通,至大成縣界,以泄上源水勢,引入鹽河,古陳玉帶河,自軍司口浚治,至雄州歸信縣界,以導澱濼積潦,注之易河。 黃龍港,自鎖井口開鑿,至文安縣玳瑁口,以通濼水,經火燒澱,轉流入海。 計河宜疏者三十處,總役夫三萬,三十日可畢。 」是月省臣奏準,遣斷事官定住同元委都水孫監丞洎本處有司官,于旁近州縣發丁夫三萬,日給鈔一兩、米一升,先詣古陳玉帶河。 尋以歲旱民饑,役興人勞罷,候年登為之。 冶河 冶河,在真定路平山縣西門外,經井陘縣流來本縣東北十里,入滹沱河。 元貞元年正月十八日,丞相完澤等言:「往年先帝嘗命開真定冶河,已發丁夫人役,適值先帝升遐,以聚眾罷之。 今請遵舊制,俾卒其事。 」從之。 皇慶元年七月二日,真定路言:「龍花、判官莊諸處壞堤,計工物,申請省委都水監及本路官,自平山縣西北,歷視滹沱、冶河合流,急注真定西南關,由是再議,照冶河故道,自平山縣西北河內,改修滾水石堤,下修龍塘堤,東南至水碾村,改引河道一里,蒲吾橋西,改闢河道一里。 上至平山縣西北,下至寧晉縣,疏其淤澱,築堤分其上源入舊河,以殺其勢。 復有程同、程章二石橋阻咽水勢,擬開減水月河二道,可久且便。 下相欒城縣,南視趙州寧晉縣,諸河北之下源,地形低下,恐水泛,經欒城、趙州,壞石橋,阻河流為害。 由是議于欒城縣北,聖母堂東冶河東岸,開減水河,可去真定之患。 」省準,于二年二月都水監委官與本路及廉訪司官,同詣平山縣相視,會計修治,總計冶河,始自平山縣北關西龍神廟北獨石,通長五千八百六步,共役夫五千,為工十八萬八百七,無風雨妨工,三十六日可畢。 滹沱河 滹沱河,源出於西山,在真定路真定縣南一里,經藁城縣北一里,經平山縣北十里,《寰宇記》載經靈壽縣西南二十里。 此河連貫真定諸郡,經流去處,皆曰滹沱水也。 延祐七年十一月,真定路言:「真定縣城南滹沱河,北決堤,浸近城,每歲修築。 聞其源本微,與冶河不相通,後二水合,其勢遂猛,屢壞金大堤為患。 本路達魯花赤哈散于至元三十年言,準引闢冶河自作一流,滹沱河水十退三四。 至大元年七月,水漂南關百餘家,淤塞冶河口,其水復滹河。 自後歲有潰決之患,略舉大德十年至皇慶元年,節次修堤,用捲掃葦草二百餘萬,官給夫糧備傭直百餘萬錠。 及延祐元年三月至五月,修堤二百七十餘步,其明堂、判官、勉村三處,就用橋木為樁,征夫五百餘人,執役月餘不能畢。 近年米價翔貴,民匱于食,有丁者正身應役,單丁者必須募人,人日傭直不下三五貫,前工未畢,後役迭至。 至七月八日,又沖塌李玉飛等莊及木方、胡營等村三處堤,長一千二百四十步,申請委官相視,差夫築月堤。 延祐二年,本路前總管馬思忽嘗闢冶河,已復湮塞。 今歲霖雨,水溢北岸數處,浸沒田禾。 其河元經康家莊村南流,不記歲月,徙于村北。 數年修築,皆于堤北取土,故南高北低,水愈就下侵嚙。 西至木方村,東至護城堤,數約二千餘步,比來春,必須修治。 用樁梢築土堤,亦非永久之計。 若浚木方村南舊湮枯河,引水南流,閘閉北岸河口,于南岸取土築堤,下至合頭村北與本河合,如此去城稍遠,庶可無患。 」都水監差官相視,截河築堤,闊千餘步,新開古岸,止闊六十步,恐不能制禦千步之勢。 若于北岸闕破低薄處,比元料,增夫力,葦草捲掃補築,便計葦草丁夫,若令責辦民間,緣今歲旱澇相仍,民食匱乏,擬均料各州縣上中戶,價錢及食米于官錢內支給。 限二月二十日興工,役夫五千,為工十六萬七百一十九,度三十二日可畢。 總計補築滹沱河北岸防水堤十處,長一千九百一十步,高闊不一,計三百四十萬七千七百五十尺,用推掃梯二十五,每梯用大檁三、小檁三,計大小檁一百五十,草三十五萬八百束,葦二十八萬六百四十束,梢柴七千二百束。 至治元年三月,真定路言:「真定縣滹沱河,每遇水泛,沖堤岸,浸沒民田,已差募丁夫修築,與廉訪司官相視講究,如將木方村南舊堙河道疏闢,導水東南行,閘閉北岸,卻于河南取土,修築至合頭村,合入本河,似望可以民安。 」都水監與真定路官相視議:「夫治水者,行其所無事,蓋以順其性也。 閘閉滹沱河口,截河築堤一千餘步,開掘故河老岸,闊六十步,長三十餘里,改水東南行流,霖雨之時,水拍兩岸,截河堤堰,阻逆水性,新開故河,止闊六十步,焉能吞授千步之勢?上嚥下滯,必致潰決,徒糜官錢,空勞民力。 若順其自然,將河北岸舊堤比之元料,增添工物,如法捲掃,堅固修築,誠為官民便益。 」省準補築滹沱河北岸縷水堤一十處,通長一千九百一十步,役夫五百名,計一十六萬七百三十九工。 第26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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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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