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太尉不花。 初,不花乘國家多事,率眾剽掠,居庸以北皆為所擾,至是盜入其家殺之。 興和路當盜以死罪,刑部議以為:「不花不道,眾所聞知,幸遇盜殺,而本路隱其殘剽之罪,獨以盜聞,于法不當。 」中書以聞,帝嘉其議。 十一月己未,詔諭中外曰:「諸王王禪及禿滿迭兒、阿剌不花、禿堅等,兵敗而逃,有能擒獲者,授五品官;同黨之人,若能去逆效順,擒王禪等來歸者,免本罪,依上授官;家奴獲之者,得備宿衛;敢有隱匿者,事覺,與犯人同罪。 」給殿中侍御史及冀寧路印,凡內外百司印,因兵興而失者,令中書如品秩鑄給之。 命太保伯答沙升太傅,兼宗正扎魯忽赤,總兵北邊。 中書省臣言:「侍御史左吉非才,不當任風憲。 」御史台臣伯顏等言:「左吉,御史所薦,若既用之,又以人言而止,台綱不能振矣。 必如省臣所言,臣等乞辭避。 」帝曰:「汝等其勿為是言。 左吉果不可用,省臣何不先言之。 其令左吉仍為侍御史。 」帝謂中書省臣曰:「朕在瓊州、建康時,撒迪皆從,備極艱苦,其賜鹽引六萬,俾規利以贍其家。 」命郡縣招集被兵流亡之民,貧者賑給之。 遼東降軍,給行糧遣還。 京畿及四方民為兵所掠而奴於人者,令有司追理送還。 山北、京東驛被兵者,賑以鈔二萬一千五百錠。 放高麗宦者米薛迷、剛答裡歸田裡。 庚申,中書錄用前御史台官亦憐真、蔡文淵。 用江南行台御史王琚仁言,汰近歲白身入官者。 敕行御史台:「凡有糾劾,必由御史台陳奏,勿徑以封事聞。 」命中書省追理倒剌沙及其兄馬某沙,子潑皮、木八剌沙等家貲。 辛酉,燕鐵木兒請以紐澤田宅賜欽察台。 也先捏兵至武安,也先鐵木兒以軍降,河東州縣聞之,盡殺其所署官吏。 癸亥,帝宿齋宮。 甲子,服袞冕,享于太廟。 陝西兵進逼汴梁,聞朝廷傳檄罷兵,乃解去。 乙丑,燕鐵木兒請以烏伯都剌等三十人田宅賜斡魯思等三十人,從之。 丁卯,伯顏兼忠翊侍衛都指揮使。 庚午,復立察罕腦兒宣慰司。 命總宿衛官分簡所募勇士,非舊嘗宿衛者皆罷去。 汴梁、河南等路及南陽府頻歲蝗旱,禁其境內釀酒。 日本舶商至福建博易者,江浙行省選廉吏征其稅。 中書省臣言:「今歲既罷印鈔本,來歲擬印至元鈔一百一十九萬二千錠、中統鈔四萬錠。 」監察御史言:「戶部鈔法,歲會其數,易故以新,期于流通,不出其數。 邇者倒剌沙以上都經費不足,命有司刻板印鈔;今事既定,宜急收毀。 」從之。 監察御史撒裡不花、鎖南八、于欽、張士弘言:「朝廷政務,賞罰為先,功罪既明,天下斯定。 國家近年自鐵木迭兒竊位擅權,假刑賞以遂其私,綱紀始紊。 迨至泰定,爵賞益濫。 比以兵興,用人甚急,然而賞罰不可不嚴。 夫功之高下,過之重輕,皆系天下之公論。 願命有司,務合公議,明示黜陟。 功罪既明,賞罰攸當,則朝廷肅清,紀綱振舉,而天下治矣。 」帝嘉納之。 辛未,遣西僧作佛事于興和新內。 鐵木哥兵入襄陽,本路官皆遁。 襄陽縣尹谷庭珪、主簿張德獨不去,西軍執使降,不屈,死之。 時僉樞密院事塔海擁兵南陽不救。 壬申,遣官告祭社稷。 以故平章黑驢平江田三百頃及嘉興蘆地賜西安王阿剌忒納失裡。 癸酉,八百媳婦國使者昭哀,雲南威楚路土官胒放等,九十九寨土官必也姑等,各以方物來貢。 燕鐵木兒言:「向者上都舉兵,諸王失剌、樞密同知阿乞剌等十人,南望宮闕鼓噪,其黨拒命逆戰,情不可恕。 」詔各杖一百七,流遠,籍其家貲。 甲戌,居泰定後雍吉剌氏于東安州。 杭州火,命江浙行省賑被災之家。 乙亥,賜西安王阿剌忒納失裡、齊王月魯帖木兒、知樞密院事不花帖木兒金各五百兩、銀各二千五百兩、鈔各萬錠,諸王朵列帖木兒金五十兩、銀五百兩、鈔千錠,從者及軍士有差。 丙子,速速坐受賂,杖一百七,徙襄陽;以母年老,詔留之京師。 丁丑,以躬祀太廟禮成,禦大明殿,受諸王、文武百官朝賀。 荊王也速也不幹遣使傳檄至襄陽,鐵木哥引兵走。 戊寅,以御史中丞玥璐不花為太禧使。 監察御史撒裡不花等言:「玥璐不花素稟直氣,操履端正,陛下欲振憲綱,非任斯人不可。 」乃復以玥璐不花為中丞,兼太禧使。 作佛事于五台寺。 命河南、江浙兩省以兵五萬益湖廣。 己卯,中書省臣言:「內外流官年及致仕者,並依階敘授以制敕,今後不須奏聞。 」制可。 以也先鐵木兒、烏伯都剌珠衣賜撒迪、趙世安。 諸衛漢軍及州縣丁壯所給甲冑兵仗,皆令還官。 庚辰,遣使奉迎皇兄明宗皇帝于漠北。 以中政院使敬儼為中書平章政事,同知樞密院事徹裡帖木兒為中書左丞。 辛巳,遣欽察百戶及其軍士還鎮。 以脫脫等三人妻賜闊闊出等三人,以朵台等十一人田宅賜駙馬朵必兒等十一人。 壬午,第三皇子寶寧易名太平訥,命大司農買住保養于其家。 詔行樞密院罷兵還。 以御史中丞玥璐不花為中書右丞。 癸未,倒剌沙伏誅,磔其屍于市,王禪亦賜死,馬某沙、紐澤、撒的迷失、也先鐵木兒等皆棄市。 以所賜速速、也先捏宅改賜駙馬謹只兒及乳媼也孫真。 甲申,命威順王寬徹不花還鎮湖廣。 御史中丞趙世延以老疾辭職,不許,用故中丞崔彧故事,加平章政事居前職。 御史台臣言:「行宣政院、行都水監宜罷。 」從之。 丙戌,作水陸會。 以阿魯灰帖木兒等六人在上都欲舉義,不克而死,並賜贈謚,恤其家。 燕鐵木兒言:「晉王及遼王等所轄府縣達魯花赤既已黜罷,其所舉宗正府扎魯忽赤、中書斷事官,皆其私人,亦宜革去。 」從之。 敕趙世延及翰林直學士虞集制御史台碑文。 遣諸衛兵各還鎮。 別不花罷。 命有司追理上都官吏預借俸。 遼王脫脫之子八都聚黨出剽掠,敕宣德府官捕之。 四川行省平章囊加台自稱鎮西王,以其省左丞脫脫為平章,前雲南廉訪使楊靜為左丞,殺其省平章寬徹等官,稱兵燒絶棧道。 烏蒙路教授杜岩肖謂:「聖明繼統,方內大寧,省臣當罷兵入朝,庶免一方之害。 」囊加台以其妄言惑眾,杖一百七,禁錮之。 第13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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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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