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庚申,封和郎撒為隴王,賜金印。 平江路民有隷謹的裡部者,依舊制,差賦與民一體均當。 雲南畏吾兒一千人居荊襄,雲南省臣言:「世祖有旨使歸雲南,以佐征討。 」中書省臣議發還為是,從之。 中都立開寧縣,降隆興為源州,升蔚州為蔚昌府。 省河東宣慰司,以大同路隷中都留守司,冀寧、晉寧二路隷中書省。 甲戌,以平章政事、商議中書省事、太子賓客王太亨行太子詹事,平章軍國重事、太子少詹事大慈都為太子詹事。 賜御史台官及監察御史宴服。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本紀第二十三 武宗二 二年春正月己丑,從皇太子請,罷宮師府,設賓客、諭德、贊善如故。 庚寅,越王禿剌有罪賜死。 禁日者、方士出入諸王、公主、近侍及諸官之門。 辛卯生之精神”,析理學術發展的淵流、脈絡,以求「成一家之,皇太子、諸王、百官上尊號曰統天繼聖欽文英武大章孝皇帝。 乙未,恭謝太廟。 丙申,詔天下弛山澤之禁,恤流移,毋令見戶包納差稅;被災百姓,內郡免差稅一年,江淮免夏稅;內外大小職官普覃散官一等,有出身人考滿者,加散官一等。 己亥,封知樞密院事容國公床兀兒為句容郡王。 乙巳,塔思不花、乞台普濟言:“諸人恃恩徑奏,璽書不由中書,直下翰林院給與者,今核其數,自大德六年至至大元年所出,凡六千三百餘道,皆于田土、戶口、金銀鐵冶、增余課程、進貢奇貨、錢谷、選法、詞訟、造作等事,害及於民,請盡追奪之。 今後有不由中書者,乞勿與。 」制可。 丙午,定製大成至聖文宣王春秋二丁釋奠用太牢。 戊申,迭裡貼木兒不花進鷹犬,命歲以幣帛千匹、鈔千錠與之。 二月戊午,鑄金印賜句容郡王床兀兒。 賑真定路饑民糧萬石,塔塔境六千石。 癸亥,皇太子幸五台佛寺。 罷行泉府院,以市舶歸之行省。 乙丑,以和林屯田去秋收九萬餘石,其宣慰司官吏、部校、軍士給賞有差。 己巳,太陰犯亢。 辛未,太陰犯氐。 調國王部及忽裡合赤、兀魯帶、朵來等軍九千五百人赴和林。 壬申,令各衛董屯田官三年一易。 甲戌,弛中都酒禁。 三月己丑,遼陽行省右丞洪重喜訴高麗國王王章不奉國法恣暴等事,中書省臣請令重喜與高麗王辯對。 敕中書毋令辯對,令高麗王從太后之五台山。 梁王在雲南有風疾,以諸王老的代梁王鎮雲南,賜金二百五十兩、銀七百五十兩,從者幣帛有差。 庚寅,車駕幸上都。 摘五衛軍五十人隷中都虎賁司,封諸王也速不幹為襄寧王。 辛卯,罷杭州白雲宗攝所,立湖廣頭陀禪錄司。 丙寅,賜雲南王老的金印。 戊戌,太陰犯氐。 己亥,熒惑犯歲星。 封公主阿剌的納八剌為趙國公主,駙馬注安為趙王。 甲辰,中書省臣言:「國家歲賦有常,頃以歲儉,所入曾不及半,而去歲所支,鈔至千萬錠,糧三百萬石。 陛下嘗命汰其求芻粟者,而宣徽院孛可孫竟不能行,視去歲反多三十萬石,請用知錢谷者二三員于宣徽院佐而理之。 又,中書省斷事官,大德十年四十三員,今皇太子位增二員,諸王闊闊出、剌馬甘禿剌亦各增一員,非舊制。 臣等以為皇太子位所增宜存,諸王者宜罷。 」並從之。 升掌醫署為典醫監。 乙巳,中書省臣言:「中書為百司之首,宜先汰冗員。 」帝曰:「百司所汰,卿等定議;省臣去留,朕自思之。 」己酉,濟陰、定陶雹。 夏四月甲寅,中書省臣言:「江浙杭州驛,半歲之間,使人過者千二百餘,有桑兀、寶合丁等進獅、豹、鴉、鶻,留二十有七日,人畜食肉千三百餘斤。 請自今遠方以奇獸異寶來者,依驛遞;其商人因有所獻者,令自備資力。 」從之。 辛酉,立興聖宮江淮財賦總管府,詔諭中外。 癸亥,摘漢軍五千,給田十萬頃,于直沽沿海口屯種,又益以康裡軍二千,立鎮守海口屯儲親軍都指揮使司。 壬午,詔中都創皇城角樓。 中書省臣言:「今農事正殷,蝗蝝遍野,百姓艱食,乞依前旨罷其役。 」帝曰:「皇城若無角樓,何以壯觀!先畢其功,餘者緩之。 」以建新寺,鑄提調、監造三品銀印。 益都、東平、東昌、濟寧、河間、順德、廣平、大名、汴梁、衛輝、泰安、高唐、曹、濮、德、揚、滁、高郵等處蝗。 五月丁亥,以通政院使憨剌合兒知樞密院事,董建興聖宮,令大都留守養安等督其工。 丁酉,以陰陽家言,自今至聖誕節不宜興土功,敕權停新寺工役。 甲辰,御史台臣言:「乘輿北幸,而京師工役正興,加之歲旱乏食,民愚易惑,所關甚重,乞留一丞相鎮京師,後為例。 」制可。 六月癸亥,選官督捕蝗。 從皇太子言,禁諸賜田者馳驛征租擾民。 庚午,中書省臣言:「奉旨既停新寺工役,其亭苑鷹坊諸役,乞並罷。 又,太醫院遣使取藥材于陝西、四川、雲南,費公帑,勞驛傳。 臣等議,事干錢糧,隔越中書省徑行,乞禁止。 」並從之。 以益都、濟南、般陽三路,寧海一州屬宣慰司,余並令直隷省部。 以大都隷儒籍者四十戶充文廟樂工。 從皇太子請,改典樂司提點、大使等官為卿、少卿、丞。 甲戌,以宿衛之士比多冗雜,遵舊制,存蒙古、色目之有閥閲者,余皆革去。 皇太子言:「宣政院先奉旨,毆西番僧者截其手,詈之者斷其舌,此法昔所未聞,有乖國典,且于僧無益。 僧俗相犯,已有明憲,乞更其令。 」又言:「宣政院文案不檢核,于憲章有礙,遵舊製為宜。 」並從之。 乙亥,中書省臣言:「河南、江浙省言,宣政院奏免僧、道、也裡可溫、答失蠻租稅。 臣等議,田有租,商有稅,乃祖宗成法,今宣政院一體奏免,非制。 」有旨,依舊制征之。 是月,金城、崞州、源州雨雹,延安之神木碾谷、盤西、神川等處大雨雹,霸州、檀州、涿州、良鄉、舒城、歷陽、合肥、六安、江寧、句容、溧水、上元等處蝗。 第9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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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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