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七月辛丑,廣東宣慰使帖木兒不花言:「諸軍官宜一例遷轉。 江淮郡縣,首亂者誅,沒其家。 官豪隱庇佃民,不供徭役,宜別立籍。 各萬戶軍交參重役,宜發還元翼。 」詔中書省、樞密院、翰林院集議以聞。 敕思州安撫司還舊治。 戊申,太陰犯房距星。 以高麗國初置驛,站民乏食,命給糧一歲,仍禁使臣往來,勿求索飲食。 己酉,立行省于京兆,以前安西相李德輝為參知政事,兼領錢谷事。 徙泉州行省于隆興。 以禿古滅軍劫食火拙畏吾城禾,民饑,命官給驛馬之費,仍免其賦稅三年。 太陰犯南鬥。 甲寅,發衛兵八百治沙嶺橋,敕毋踐民田。 戊午,從阿合馬言,以參知政事郝禎、耿仁併為中書左丞;用姚演言,開膠東河及收集逃民屯田漣、海。 甲子,遣安南國王子倪還。 括蒙古軍成丁者。 敕亦來等率萬人入羅氏鬼國,如其不附,則入討之。 乙丑,罷江南財賦總管府。 丁卯,並大都鹽運司入河間為一,仍減汰冗員。 割建康民二萬戶種稻,歲輸釀米三萬石,官為運至京師。 戊辰,詔括前願從軍者及張世傑潰軍,使征日本。 命範文虎等招集避罪附宋蒙古、回回等軍。 己巳,遣中使咬難歷江南名山訪求高士,且命持香幣詣信州龍虎山、臨江閣皁山、建康三茅山,皆設醮。 賜阿赤黑等及怯薛都等戰功銀鈔,賜招收散毛等洞官吏衣段。 八月庚午朔,蕭簡等十人歷河南五路,擅招闌遺戶,事覺,謫其為首者從軍自效,余皆杖之。 乙亥,改蒙古侍衛總管府為蒙古侍衛親軍都指揮使司。 丙子,太陰犯心東星。 丁丑,唆都請招三佛齊等八國,不從。 鎮守南劍路萬戶呂宗海竊兵亡去,詔追捕之。 戊寅,占城、馬八兒國皆遣使奉表稱臣,貢寶物犀象。 以前所括願從軍者為軍,付茶忽領之征日本。 丁亥,許衡致仕,官其子師可為懷孟路總管,以便侍養。 納碧玉盞六、白玉盞十五于太廟。 癸巳,賜西平王所部糧。 戊戌,高麗王王睶來朝,且言將益兵三萬征日本。 以範文虎、忻都、洪茶丘為中書右丞,李庭、張拔突為參知政事,並行中書省事。 賜闊裡吉思等鈔,迷裡兀合等羊馬,怯魯憐等牛羊馬價,及東宮位下怯憐口等粟帛。 大都、北京、懷孟、保定、南京、許州、平陽旱,濮州、東平、濟寧、磁州水。 九月壬子,車駕至自上都。 壬戌,也罕的斤進征斡端。 癸亥,命沿途廩食和林回軍。 甲子,太陰掩右執法,並犯歲星。 乙丑,守庫軍盜庫鈔,八剌合赤分其臓,縱盜遁去,詔誅之。 丁卯,羅氏鬼國主阿察及阿里降,安西王相李德輝遣人偕入覲。 賜八剌合赤等羊馬價二萬八千三錠,及禿渾下貧民糧三月。 冬十月庚午,塔剌不罕軍與賊力戰者,命給田賞之。 癸酉,加高麗國王王春開府儀同三司、中書左丞相、行中書省事。 甲戌,遣使括開元等路軍三千征日本。 丙子,賜雲南王忽哥赤印。 丁丑,以湖南兵萬人伐亦奚不薛,亦奚不薛降。 戊寅,發兵十萬,命範文虎將之。 賜右丞洪茶丘所將征日本新附軍鈔及甲。 辛巳,立營田提舉司,從五品,俾置司柳林,割諸色戶千三百五十五隷之,官給牛種農具。 壬午,詔立陝西四川等處行中書省,以不花為右丞,李德輝、汪惟正並左丞。 時德輝已卒。 甲申,詔龍虎山天師張宗演赴闕。 己丑,命都實窮黃河源。 辛卯,以漢軍屯田沙、甘。 壬辰,亦奚不薛病,遣其從子入覲。 帝曰:「亦奚不薛不稟命,輒以職授其從子,無人臣禮。 宜令亦奚不薛出,乃還軍。 」癸巳,詔諭和州諸城招集流移之民。 丙申,命在官者,任事一月,後月乃給俸,或廢事者斥之。 遣使諭瓜哇國及交趾國。 始制象轎。 給怯烈等糧。 賜火察家貧乏者。 十一月己亥朔,翰林學士承旨和禮霍孫等言:「俱藍、馬八、闍婆、交趾等國俱遣使進表,乞答詔。 」從之,仍賜交趾使人職名及弓矢鞍勒。 降詔招諭瓜哇國。 乙巳,置泉府司,掌領禦位下及皇太子、皇太后、諸王出納金銀事。 敕別置局院以處童匠,有貧乏者,給以鈔幣。 詔:「有罪配役者,量其程遠近;犯罪當死者,詳加審讞。 」戊申,中書省臣議:「流通鈔法,凡賞賜宜多給幣帛,課程宜多收鈔。 」制曰:「可。 」庚戌,命和禮霍孫揀汰交趾國使,除可留者,余皆放還。 辛亥,敕緩營建工役。 壬子,詔諭俱藍國使來歸附。 甲寅,太原路堅州進嘉禾六莖。 壬戌,詔江淮行中書省招巧匠。 甲子,詔頒《授時歷》。 丁卯,詔以末甘孫民貧,除倉站稅課外,免其役三年。 復遣宣慰使教化、孟慶元等持詔諭占城國主,令其子弟或大臣入朝。 詔江南、江北、陝西、河間、山東諸鹽場增撥灶戶,賜將作院呂合剌工匠銀、鈔、幣帛。 十二月庚午,以江淮行省平章政事阿里伯、左丞燕鐵木兒擅易命官八百員,自分左右司官,鑄銀、銅印,復違命不散防守軍,敕誅之。 辛未,以熟券軍還襄陽屯田。 高麗國王王睶領兵萬人、水手萬五千人、戰船九百艘、糧一十萬石,出征日本,給右丞洪茶丘等戰具、高麗國鎧甲戰襖。 諭諸道征日本兵取道高麗,毋擾其民。 以高麗中贊金方慶為征日本都元帥,密直司副使樸球、金周鼎為管高麗國征日本軍萬戶,並賜虎符。 癸酉,以高麗國王王睶為中書右丞相。 甲戌,復授征日本軍官元佩虎符。 丁丑,用忽辛言,以民當站役,十戶為率,官給一馬,死則買馬補之。 戊寅,以奉使木剌由國速剌蠻等為招討使,佩金符。 己卯,羅氏鬼國土寇為患,思、播道路不通,發兵千人與洞蠻開道。 甲申,甘州增置站戶,詔于諸王戶籍內簽之。 乙酉,敕民避役竄名匠戶者復為民。 淮西宣慰使昂吉兒請以軍士屯田,阿塔海等以發民兵非便,宜募民願耕者耕之,且免其租三年,從之。 丁亥,復詔管民官兼管諸軍奧魯。 戊子,以征也可不薛軍千五百復還塔海,戍八番、羅甸。 壬辰,陳桂龍據漳州反,唆都率兵討之,桂龍亡入畲洞。 甲午,大都重建太廟成,自舊廟奉遷神主于祏室,遂行大享之禮。 置鎮北庭都護府于畏吾境,以脫脫木兒等領其事。 丙申,遼東路所益兵以妻子易馬,敕以合輸賦稅贖還之。 敕鏤板印造帝師八合思八新譯《戒本》五百部,頒降諸路僧人。 左丞相阿術巡歷西邊,至別十八里以疾卒。 敕擅據江南逃亡民田者有罪。 修桐柏山淮瀆祠。 以三茅山上清四十三代宗師許道杞祈禱有驗,命別主道教。 安南國來貢馴象。 賜蠻洞主銀鈔衣物有差。 賑鞏昌、常德等路饑民,仍免其徭役。 改拱衛司為都指揮司;升尚舍監秩三品;立太倉提舉司,秩五品。 改建寧、雷州、封州、廉州、化州、高州為路,以肇慶路隷廣南西道,遷峽州路于江北舊治。 復置鄣縣,隷鞏昌路。 宿州靈壁縣復隷歸德。 是歲,斷死罪一百二人。 第40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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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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