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柱朽壞,監察御史劾都水劉晸監造不敬,晸以憂卒。 張易請先期告廟,然後完葺,從之。 丙子,敕今歲享太廟毋用犧牛。 太陰犯畢。 庚辰,右衛親軍都指揮使忽都等言:「五河城堡已成,唯廬舍未完,凡材甓皆出宋境,請率精兵分道抄掠。 」從之。 壬午,山東路統軍司言宋兵攻膠州,千戶蔣德等逆戰敗之,俘統制范廣等五十餘人,獲戰船百艘。 癸未,詔忙安倉失陷米五千餘石,特免征,仍禁諸王非理需索。 詔以四川民力困弊,免茶鹽等課稅,以軍民田租給沿邊軍食。 仍敕:「有司自今有言茶鹽之利者,以違制論。 」冬十月癸巳,大司農臣言:「高唐州達魯花赤忽都納、州尹張廷瑞、同知陳思濟勸課有效,河南府陝縣尹王仔怠于勸課,宜加黜陟,以示勸懲。 」從之。 丁酉,享于太廟。 己未,檀、順等州風潦害稼。 賜高麗至元九年曆。 十一月辛酉朔,敕品官子孫儤直,敕遣阿魯忒兒等撫治大理。 壬戌,罷諸路交鈔都提舉司。 乙亥,劉秉忠及王磐、徒單公履等言:「元正、朝會、聖節、詔赦及百官宣敕,具公服迎拜行禮。 」從之。 禁行金《泰和律》。 建國號曰大元,詔曰: 誕膺景命,奄四海以宅尊;必有美名,紹百王而紀統。 肇從隆古,匪獨我家。 且唐之為言蕩也,堯以之而著稱;虞之為言樂也,舜因之而作號。 馴至禹興而湯造,互名夏大以殷中。 世降以還,事殊非古。 雖乘時而有國,不以利而制稱。 為秦為漢者,著從初起之地名;曰隋曰唐者,因即所封之爵邑。 是皆徇百姓見聞之狃習,要一時經制之權宜,概以至公,不無少貶。 我太祖聖武皇帝,握乾符而起朔土,以神武而膺帝圖,四震天聲,大恢土宇,輿圖之廣,歷古所無。 頃者耆宿詣庭,奏章申請,謂既成於大業,宜早定於鴻名。 在古制以當然,于朕心乎何有。 可建國號曰大元,蓋取《易經》「乾元」之義。 茲大冶流形于庶品,孰名資始之功;予一人底寧于萬邦,尤切體仁之要。 事從因革,道協天人。 於戲!稱義而名,固匪為之溢美;孚休惟永,尚不負于投艱。 嘉與敷天,共隆大號。 丙戌,置四川省于成都。 上都萬安閣成。 十二月辛卯朔,詔天下興起國字學。 宣徽院請以闌遺、漏籍等戶淘金,帝曰:「姑止,毋重勞吾民也。 」乙巳,減百官俸。 括西夏田。 召塔出、董文炳赴闕。 辛亥,並太常寺入翰林院,宮殿府入少府監。 甲寅,詔尚書省遷入中書省。 是歲,天下戶一百九十四萬六千二百七十。 賜先朝后妃及諸王金、銀、幣、帛如歲例,賜囊家等羊馬價鈔萬千一百六十七錠。 斷死罪一百五人。 九年春正月庚申朔,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禮賓卿宣文烈來賀,兼奉歲貢。 甲子,並尚書省入中書省,平章尚書省事阿合馬、同平章尚書省事張易並中書平章政事,參知尚書省事張惠為中書左丞,參知尚書省事李堯咨、麥術丁並參知中書政事。 罷給事中、中書舍人、檢正等官,仍設左右司,省六部為四,改稱中書。 丙寅,詔遣不花及馬璘諭高麗具舟糧助征耽羅。 河南省請益兵,敕諸路籤軍三萬。 丁丑,敕皇子西平王奧魯赤、阿魯帖木兒、禿哥及南平王禿魯所部與四川行省也速帶兒部下,並忙古帶等十八族、欲速公弄等土番軍,同征建都。 新安州初隷雄州,詔為縣入順天。 庚辰,改北京、中興、四川、河南四路行尚書省為行中書省。 京兆復立行省,仍命諸王只必帖木兒設省斷事官。 給西平王奧魯赤馬價弓矢,賜南平王禿魯銀印及金銀符各五。 辛巳,移鳳州屯田于鹽、白二州。 敕董文炳時巡掠南境,毋令宋人得立城堡。 敕:「軍民訟田者,民田有餘則分之軍,軍田有餘亦分之民。 仍遣能臣聽其直,其軍奴入民籍者,還正之。 」敕燕王遣使持香幡,祠岳瀆、后土、五台興國寺。 命劉整總漢軍。 壬午,改山東東路都元帥府統軍司為行樞密院,以也速帶兒、塔出併為行樞密院副使。 乙酉,定受宣敕官禮儀。 詔元帥府統軍司、總管萬戶府閲實軍籍。 二月庚寅朔,奉使日本趙良弼遣書狀官張鐸同日本二十六人,至京師求見。 辛卯,詔:「札魯忽赤乃太祖開創之始所置,位百司右,其賜銀印,立左右司。 」壬辰,高麗國王王禃遣其臣齊安侯王淑來賀改國號。 改中都為大都。 甲午,命阿術典蒙古軍,劉整、阿里海牙典漢軍。 戊戌,以去歲東平及西京等州縣旱蝗水潦,免其租賦。 庚子,復唐州泌陽縣。 建中書省署于大都。 戊申,始祭先農如祭社之儀。 詔諸路開濬水利。 車駕幸上都。 三月乙丑,諭旨中書省,日本使人速議遣還。 安童言:「良弼請移金州戍兵,勿使日本妄生疑懼。 臣等以為金州戍兵,彼國所知,若復移戍,恐非所宜。 但開諭來使,此戍乃為耽羅暫設,爾等不須疑畏也。 」帝稱善。 甲戌,括民間《四教經》,焚之。 蒙古都元帥阿術、漢軍都元帥劉整、阿里海牙督本軍破樊城外郛,斬首二千級,生擒將領十六人,增築重圍守之。 賑濟南路饑。 詔免醫戶差徭。 夏四月己丑,詔于土番、西川界立寧河驛。 辛卯,賜皇子愛牙赤所部馬。 丙午,給西平王奧魯赤所部米。 甲寅,賑大都路饑。 五月戊午朔,立和林轉運司,以小雲失別為使,兼提舉交鈔使。 己未,給闊闊出海青銀符二。 辛酉,罷簽回回軍。 癸亥,敕拔都軍于怯鹿難之地開渠耕田。 丙寅,簽徐、邳二州丁壯萬人戍邳州。 庚午,減鐵冶戶,罷西蕃禿魯乾等處金銀礦戶為民。 禁漢人聚眾與蒙古人鬥毆。 詔議取耽羅及濟州。 辛巳,敕修築都城,凡費悉從官給,毋取諸民,並蠲伐木役夫稅賦。 甲申,敕諸路軍戶驅丁,除至元七年前從良入民籍者當差,余雖從良,並令助本戶軍力。 乙酉,太白犯畢距星。 宮城初建東西華、左右掖門。 詔安集答裡伯所部流民。 六月壬辰,遣高麗國西京屬城諸達魯花赤及質子金鎰等歸國。 減乞裡吉思屯田所入租,仍遣南人百名,給牛具以往。 是夜,京師大雨,壞牆屋,壓死者眾。 癸巳,敕以籍田所儲糧賑民,不足,又發近地官倉濟之。 甲午,高麗告饑,轉東京米二萬石賑之。 己亥,山東路行樞密院塔出於四月十三日遣步騎趨漣州,攻破射龍溝、五港口、鹽場、白頭河四處城堡,殺宋兵三百餘人,虜獲人牛萬計,第功賞賚有差。 辛亥,高麗國王王禃請討耽羅余寇。 秋七月丁巳朔,河南省臣言:「往歲徙民實邊屯耕,以貧苦悉散還家。 今唐、鄧、蔡、息、徐、邳之民,愛其田廬,仍守故屯,願以絲銀準折輸糧,而內地州縣轉粟餉軍者,反厭苦之。 臣議今歲沿邊州郡,宜仍其舊輸糧,內地州郡,驗其戶數,俾折鈔就沿邊和糴,庶幾彼此交便。 」制曰:「可。 」拘括開元、東京等路諸漏籍戶。 禁私鬻《回回曆》。 賑水達達部饑。 戊寅,賜諸王八八部銀鈔。 集都城僧誦《大藏經》九會。 壬午,和禮霍孫奏:「蒙古字設國子學,而漢官子弟未有學者,及官府文移猶有畏吾字。 」詔自今凡詔令並以蒙古字行,仍遣百官子弟入學。 乙酉,免徙大羅鎮居民,令倍輸租米給鷹坊。 詔分閲大都、京兆等處探馬赤奴戶名籍。 第2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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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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