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軍司河南、山西、陝西,益都。 使一員,正三品。 督領軍馬、鎮攝封陲、分營衛、視察奸。 副統軍一員,正四品。 判官一員,從五品。 紀綱庶務,簽判司事。 大定九年置。 知事一員,從七品。 知法二員,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 書史十三人,女直八人。 漢人五人,掌行署文牘、上名監印。 守當官四人,譯書四人,通事一人,抄事一人,公使五十人。 河南依此置,山東不設判官,知法以益都府知法兼之。 招討司。 三處置,西北路、西南路、東北路。 使一員,正三品。 副招討使二員,從四品。 招懷降附、征討攜離。 判官一員,從六品,紀綱職務、簽判司事。 勘事官一員,從七品。 知事一員,正八品。 知法二員,從八品。 女直、漢人各一。 司吏十九人。 譯人三人。 通事六人,內諸部三人、河西一人。 移剌三十人,以上各充都管。 抄事一人。 公使五十人。 西北路增勘事官一員。 東北路不置漢人知法。 諸猛安。 謀克隷焉。 猛安,從四品。 掌修理軍務、訓練武藝、勸課農桑,余同防禦。 司吏四人,譯一人,撻馬、差役人數並同舊例。 諸謀克,從五品。 掌撫輯軍戶、訓練武藝。 惟不管常平倉,余同縣令。 女直司吏一人,譯人一人,撻馬。 諸部族節度使。 節度使一員,從三品。 統制各部,鎮撫諸軍,余同州節度。 副使一員,從五品。 判官一員。 知法一員。 司吏四人,女直、漢人各半。 通事一人,譯人一人,撻馬。 右部羅火部族、土魯渾部族並依此置。 諸颭詳穩一員,從五品。 掌守戍邊堡,余同謀克。 皇統八年六月,設本班左右詳穩,定為從五品。 麼忽一員,從八品。 掌貳詳穩。 司史三人,習尼昆,掌本颭差役等事。 撻馬,隨從也。 咩颭、唐古颭、移剌颭、木典颭、骨典颭、失魯颭並依此置。 惟失魯颭添設譯人一名。 《士民須知》某年有慈謨典颭、胡都颭、霞馬颭,無失魯颭、移典颭。 諸移裡堇司。 移裡堇一員,從八品。 分掌部族村寨事。 司吏,女直一人、漢人一人。 習尼昆,掌本颭差役等事,撻馬。 右土魯渾部族南北移裡堇司依此置。 部羅火部族左右移裡堇司置女直司吏一人。 諸禿裡。 禿裡一員,從七品。 掌部落詞訟、防察違背等事。 女直司吏一人,通事一人。 諸群牧所,又國言謂烏魯古。 提控諸烏魯古一員,正四品。 明昌四年置。 是年以安遠大將軍尚廄局使石抹貞兼慶州刺史為之,設女直司吏三人,譯一人,通事一人。 使一員,從四品。 國言作烏魯古使。 副使一員,從六品。 掌檢校群牧畜養蕃息之事。 判官一員,正八品。 掌簽判本所事。 知法一員,從八品。 女直司吏四人,譯人一人,撻馬十六人,使八人,副五人,判三人。 又設埽穩脫朵,分掌諸畜,所謂牛馬群子也。 惟板底因、烏解、忒恩、蒲鮮群牧依此置。 志第三十九 志第三十九 百官四 ○符制 初,穆宗之前,諸部長各刻信牌,交互馳驛,訊事擾人。 太祖獻議,自非穆宗之命,擅制牌號者置重法。 自是,號令始一。 收國二年九月,始制金牌,後又有銀牌、木牌之制。 蓋金牌以授萬戶,銀牌以授猛安,木牌則謀克、蒲輦所佩者也。 故國初與空名宣頭付軍帥,以為功賞。 遞牌,即國初之信牌也。 至皇統五年三月,復更造金銀牌,其制皆不傳。 大定二十九年,制綠油紅字者,尚書省文字省遞用之。 硃漆金字者,敕遞用之。 並左右司掌之,有合遞文字,則牌送各部,付馬鋪轉遞,日行二百五十里。 如台部別奉聖旨文字,亦給如上制。 虎符之制,承安元年制。 以禮官言,漢與郡國守相為銅虎符,唐以銅魚符,起軍旅、易守長等用之。 至是,斟酌漢、唐典故,其符用虎,並五左一右,左者留禦前,以侍臣親密者掌之,其右付隨路統軍司、招討司長官主之,闕則次官主之。 若發兵三百人以上及徵兵、召易本司長貳官,從尚書省奏請左第一符,近侍局以囊封付主奏者,尚書備錄聖旨,與符以函同封,用尚書省印記之,皆專使帶牌馳送至彼。 主符者視其封,以右符勘合,然後奉行,若一有參差者,不敢承用。 主者復用囊封貯左符,上用職印,具發兵狀與符以本司印封,即日還付使者,送尚書省以進,乃更其封,以付內掌之人。 若復有事,左符以次出,周而複始,仍各置歷注付受日月。 若盜賊急速不容先陳者,雖三百人以上,其掌兵官司亦許給付,隨即言上,詔即施行之。 貞祐三年,更定樞密院用鹿符,宣撫司用魚符,統軍司用虎符。 若發銀牌,若省付部及點檢司者,左右司用匣封印,驗封交受。 若發於他處,並封題押,以匣貯之。 ○印製 太子之寶。 大定二十二年,世宗幸上京。 鑄「守國之寶」以授皇太子。 二十八年,世宗不豫,以皇太孫攝政,鑄「攝政之寶」。 貞祐三年十二月,以皇太子守緒控制樞密院,詔以金鑄「撫軍之寶」,如世宗時制,于啟稟之際用之。 百官之印。 天會六年,始詔給諸司,其前所帶印記無問有無新給,悉上送官,敢匿者國有常憲。 至正隆元年,以內外官印新舊名及階品大小不一,有用遼、宋舊印及契丹字者,遂定製,命禮部更鑄焉。 三師、三公、親王、尚書令並金印,方二寸,重八十兩,駝紐。 一字王印,方一寸七分半,金鍍銀, 重四十兩,鍍金三字。 諸郡王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鍍銀,重三十五兩,鍍金三字。 國公無印。 一品印,方一寸六分半,金鍍銀,重三十五兩,鍍金三字。 二品印,方一寸六分,金鍍銅,重二十六兩。 東宮三師、宰執與郡王同。 三品印,方一寸五分半,銅,重二十四兩。 四品印,方一寸五分,銅,重二十兩。 五品印,方一寸四分,銅,重二十兩。 六品印,一寸三分,銅,重十六兩。 七品印,一寸二分,銅,重十六兩。 八品印,一寸一分半,銅,重十四兩。 九品印,一寸一分,銅,重十四兩。 凡硃記,方一寸,銅,重十四兩。 天德二年行尚書省以其印小,遂命擬尚書省印小一等改鑄。 大定二十四年二月,鑄行尚書省、御史台、並左右三部印,以從幸上京。 泰和元年八月,安國軍節度使高有鄰言:「本州所掌印三:曰『安國軍節度使之印』;曰『邢州觀察使印』,吏、戶、禮案用之;曰『邢州之印』,兵、刑、工案用之。 以名實不正,乞改鑄。 」宰臣奏謂:「節度使專行之事自當用節度使印,觀察使亦如之,其六曹提點所軍兵民訟,則當用本州印,著為定製。 」上從之。 泰和八年閏四月,敕殿前都點檢司,依總管府例鑄印,以「金」、「木」、「水」、「火」、「土」五字為號,如本司差人則給之。 ○鐵券 以鐵為之,狀如卷瓦。 刻字畫襕,以金填之。 外以禦寶為合,半留內府,以賞殊功也。 ○官誥 親王,紅遍地雲氣翔鸞錦褾,金鸞五色羅十五幅,寶裝犀軸。 一品,紅遍地雲鶴錦褾,金雲鶴五色羅十四幅,犀軸。 二品、三品,紅遍地龜蓮錦褾,素五色綾十二幅,玳瑁軸。 四品、五品,紅遍地水藻戲鱗錦褾,大白綾十幅,銀裡間鍍軸,元牙軸承安四年改之,大安二年復改為金縷角軸。 六品、七品,紅遍地草錦褾,小白綾八幅,角軸,大安加銀縷。 公主、王妃與親王同。 郡主、縣主、夫人,紅遍地瑞蓮鸂氵鶒錦褾,金蓮鸂氵鶒五色羅十五幅。 郡王夫人、國夫人,紅遍地芙蓉花錦褾,金花五色綾十二幅,玳瑁軸。 縣君、孺人、鄉君,紅遍地雜花錦褾,素五色小綾十幅,銀裡間鍍軸。 軸之制,如徑二寸餘大錢貫樞之,兩端復以犀象為鈿以轄之,可圓轉如輪。 金格,一品,紅羅畫雲氣盤龍錦褾,金龍五色羅十七幅,寶裝玉軸。 二品,翔鳳褾,金鳳羅十六幅,犀軸。 三品、四品,盤鳳褾,金鳳羅十五幅。 五品,翔鸞錦褾,金鸞羅十四幅。 以上幅皆用五色羅,軸皆用犀。 六品,禦仙花錦褾,金花五色綾十二幅。 七品、八品、九品,太平花錦褾,金花五色小綾十幅。 軸皆用玳瑁。 凡褾皆紅,幅皆五色。 夫人以上制授,余敕授,皆給本色錦囊。 ○百官俸給 第17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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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17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