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初因遼諸抹而置群牧,抹之為言無蚊蚋、美水草之地也。 天德間,置迪河斡朵、斡裡保保亦作本、蒲速裡、燕恩、兀者五群牧所,皆仍遼舊名,各設官以治之。 又于諸色人內,選家富丁多,及品官家子、猛安謀克蒲輦軍與司吏家余丁及奴,使之司牧,謂之「群子」,分牧馬駝牛羊,為之立蕃息衰耗之刑賞。 後稍增其數為九。 契丹之亂遂亡其五,四所之所存者馬千餘、牛二百八十餘、羊八百六十、駝九十而已。 世宗置所七:曰特滿、忒滿在撫州、斡睹只、蒲速碗、蒲速碗本斡睹只之地,大定七年分其地置之。 承安三年改為板底因烏魯古。 甌裡本、承安三年改為烏鮮烏魯古。 烏魯古者言滋息也。 合魯碗、耶盧碗。 在武平縣、臨潢、泰州之境。 大定二十年三月,更定群牧官、詳穩脫朵、知把、群牧人滋息損耗賞罰格。 二十一年,敕諸所,馬三歲者付女直人牧之,牛或以借民耕,或又令民畜羊,或以賑貧戶。 時遣使閲實其數,缺則杖其官,而令牧人償之,匿其實者監察舉覺之。 二十八年,蕃息之久,馬至四十七萬,牛十三萬,羊八十七萬,駝四千。 明昌五年,散騬馬,令中都、西京、河北東、西路驗民物力分畜之。 又令它路民養馬者,死則于前四路所養者給換,若欲用則悉以送官。 此金之馬政也。 然每有大役,必括於民,及取群官之餘騎,以供戰士焉。 宣宗興定元年,定民間收潰軍亡馬之法,及以馬送官酬直之格:「上等馬一匹銀五十兩,中下遞減十兩。 不願酬直者,上等二匹補一官,雜班任使,中等三匹,下等四匹,如之。 令下十日陳首,限外匿及殺,並絞。 」又遣官括市民馬,立賞格以示勸,五百匹以上鈔千貫,千匹以上一官,二千匹以上兩官。 ○養兵之法 熙宗天眷三年正月,詔歲給遼東戍卒綢絹有差。 正隆四年,命河南、陝西統軍司並虞候司順德軍,官兵並增廩給。 六年,將南征,以絹萬匹于京城易衣襖穿膝一萬,以給軍。 世宗大定三年,南征,軍士每歲可支一千萬貫,官府止有二百萬貫,外可取于官民戶,此軍須錢之所由起也。 時言事者,以山東、河南、陝西等路循宋、齊舊例,州縣司吏、弓手於民間驗物力均敷顧錢,名曰「免役」,請以是錢贍軍。 至是,省具數以聞,詔罷弓手錢,其司吏錢仍舊。 四年六月,奏,元帥府乞降軍須錢,上曰:「帥府支費無度,例皆科取於民,甚非朕意。 仰會計軍須支用不盡之數,及諸路轉運司見在如實缺用,則別具以聞。 」十年四月,命德順州建營屋以處屯軍。 十七年七月,歲以羊皮三萬賜西北路戍兵。 承安三年,以軍須所費甚大,乞驗天下物力均征。 擬依黃河夫錢例,征軍須錢,驗各路新籍物力,每貫征錢四貫,西京、北京、遼東路每貫征錢二貫,臨潢、全州則免征,周年三限送納。 恐期遠,遂定製作半年三限輸納。 凡河南、陝西、山東放老千戶、謀克、蒲輦、正軍、阿里喜等給賞之例,舊軍千戶十年以上賞銀五十兩、絹三十匹,不及十年,比附十年以上謀克支。 謀克十年以上銀四十兩,絹二十五匹,不及十年銀三十兩、絹二十匹。 蒲輦十年以上銀三十兩,絹二十匹,不及十年銀二十兩,絹一十五匹。 馬步正軍、阿里喜等勾當不拘年分,放老正軍銀一十五兩、絹一十匹,阿里喜、旗鼓、吹笛、本司火頭人等同銀八兩、絹五匹。 三虞候千戶,十年以上銀四十兩,絹二十五匹。 不及十年銀三十兩、絹二十匹。 謀克二十年以上銀五十兩、絹三十匹,十年以上銀三十兩、絹二十匹,不及十年銀一十兩、絹一十五匹。 蒲輦十年以上銀二十兩、絹一十五匹,不及十年銀一十五兩、絹一十匹。 正軍、阿里喜、勾當不拘年分,放老正軍銀一十兩、絹七匹,阿里喜、旗鼓、吹笛、本司火頭人等同銀五兩,絹四匹。 北邊萬戶、千戶、謀克等,歷過軍功及年老放罷給賞之例遷官同從吏部格,正千戶管押萬戶,勾當過一十五年,遷兩官與從五品。 不及一十五年年老放罷,遷一官與正六品。 若十年以下,遷一官賞銀絹六十兩匹。 正謀克管押萬戶,勾當一十五年遷兩官與正六品,不及一十五年年老放罷,遷一官與正七品,若十年以下遷一官賞銀絹五十兩匹。 正千戶官押千戶,勾當過二十年,遷一官與正六品,不及二十年年老放罷,遷一官與正七品,若十年以下遷一官賞銀絹四十兩匹。 正謀克管押千戶以下,依河南、陝西體例。 凡鎮防軍,每年試射,射若有出眾,上等賞銀四兩,特異眾者賞十兩銀馬盂。 簽充武衛軍,挈家赴京者,人日給六口糧,馬四匹芻藁。 第13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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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13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