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帝即禦座,鳴鞭、報時畢,殿前班小起居,引至侍立位。 引臣僚左右入,至丹墀,小起居畢,宰執上殿,其餘臣僚分班出。 閣門使奏使者入見榜子。 先引宋使、副,出笏,捧書左入,至丹墀北向立。 閣使左下接書,捧書者單跪授書,拜,起立。 閣使左上露階,右入欄內奏:「封全。 」轉讀畢,引使、副左上露階,齊揖入欄內,揖使副鞠躬,使少前拜跪,附奏畢,拜起,複位立。 待宣問宋皇帝時並鞠躬,受敕旨,再揖鞠躬,使少前拜跪,奏畢,起複位,齊退卻,引使、副左下,至丹墀北向立。 禮物右入左出,盡,揖使、副傍折通班,再引至丹墀,舞蹈,五拜,不出班奏:「聖躬萬福。 」再拜。 揖使副鞠躬,使出班謝面天顏,複位,舞蹈,五拜。 再揖副使鞠躬,使出班謝遠差接伴、兼賜湯藥諸物等,複位,舞蹈,五拜。 各祗候,引右出,賜衣。 次引宋人從入,通名已下再拜不出班,又再拜,各祗候,亦引右出。 次引高麗使左入,至丹墀北向略立,引使左上露階,立定。 揖橫使鞠躬,正使少前拜跪,附奏畢,拜起,複位立,閣使宣問高麗王時並鞠躬,受敕旨畢,再揖橫使鞠躬,正使少前拜跪,奏畢,拜起,複位,齊退卻,引左下,至丹墀,面殿立定。 禮物右入左出,盡,揖使傍折通班,畢,引至丹墀,通一十七拜,各祗候,平立,引左階立。 次引夏使見如上儀,引右階立。 次再引宋使副左入,至丹墀,謝恩,舞蹈,五拜,各祗候,平立。 次引高麗、夏使並至丹墀。 三使並鞠躬,有敕賜酒食,舞蹈,五拜,各祗候,引右出。 次引宰執下殿,禮畢。 ○曲宴儀 皇帝即禦座,鳴鞭,報時畢,殿前班小起居,到侍立位。 引臣僚並使客左入,傍折通班,至丹墀舞蹈,五拜,不出班奏:「聖躬萬福。 」又再拜。 出班謝宴,舞蹈,五拜,各上殿祗候。 分引預宴官上殿,其餘臣僚右出。 次引宋使從人入,至丹墀再拜,不出班奏:「聖躬萬福。 」又再拜。 有敕賜酒食,又再拜,引左廊立。 次引高麗、夏從人入,分引左右廊立。 果床入,進酒。 皇帝舉酒時,上下侍立官並再拜,接盞,畢,候進酒官到位,當坐者再拜,坐,即行臣使酒。 傳宣,立飲畢,再拜,坐。 次從人再拜,坐。 至四盞,餅茶入,致語。 聞鼓笛時,揖臣使並人從立,口號絶,坐宴並侍立官並再拜,坐,次從人再拜,坐。 食入,五盞,歇宴。 教坊謝恩畢,揖臣使起,果床出。 皇帝起入閣,臣使下殿歸幕次。 賜花,人從隨出戴花畢,先引人從入,左右廊立,次引臣使入,左右上殿位立。 皇帝出閣坐,果床入,坐立並再拜,坐,次從人再拜,坐。 九盞,將曲終,揖從人至位再拜,引出。 聞曲時,揖臣使起,再拜,下殿。 果床出。 至丹墀謝宴,舞蹈,五拜。 分引出。 ○朝辭儀 皇帝即禦座,鳴鞭、報時畢,殿前班小起居,至侍立位。 引臣僚合班入,至丹墀小起居,引宰執上殿,其餘臣僚分班出。 閣門使奏辭榜子。 先引夏使左入,傍折通班畢,至丹墀再拜,不出班奏:「聖躬萬福。 」又再拜。 揖使副鞠躬,使出班,戀闕致詞,複位,又再拜,唱:「各好去。 」引右出。 次引高麗使,如上儀,亦引右出。 次引宋使副左入,傍折通班畢,至丹墀,依上通六拜,各祗候,平立。 閣使賜衣馬,鞠躬,聞敕,再拜。 賜衣馬畢,平身,搢笏,單跪,受別錄物過盡,出笏,拜起,謝恩,舞蹈,五拜。 有敕賜酒食,舞蹈,五拜。 引使副左上露階,齊揖入欄內,揖鞠躬,大使少前拜跪受書,起複位。 揖使副齊鞠躬,受傳達畢,齊退,引左下至丹墀,鞠躬,喝:「各好去。 」引右出。 次引宰執下殿,禮畢。 熙宗時,夏使入見,改為大起居。 定製以宋使列于三品班,高麗、夏列于五品班。 皇統二年六月,定臣使辭見,臣僚服色拜數止從常朝起居,三國使班品如舊。 俟殿前班及臣僚小起居畢,宰執升殿,余臣分班畢,乃令行入見及朝辭之禮。 凡入見則宋使先,禮畢夏使入,禮畢而高麗使入。 其朝辭則夏使先,禮畢而高麗使入,禮畢而宋使入。 夏、高麗朝辭之賜,則遣使就賜于會同館。 惟宋使之賜則庭授。 舊高麗使至闕皆有私進禮,大定五年,上以宋、夏使皆無此禮,而小國獨有之,不可。 遂命罷之。 六年,詔外國使初見、朝辭則于左掖門出入,朝賀,賜宴則由應天門東偏門出入。 大定二十九年三月,章宗以在諒暗,免宋使朝辭,太常寺言:「若不面授書及傳達語言,恐後別有違失。 」遂令宋使先辭靈幄,然後詣仁政殿朝辭,授書。 時右丞相襄言:「伏見熙宗聖誕七月七日,以景宣忌辰避之,更為翌日,復用正月十七日受外國賀。 今聖誕節若依期,令外方人使過界,恐為雨潦所滯,設能到闕,或值陰雨亦難行禮,乞以正月十一日或三月十五日為聖節,定宋人過界之期。 」平章政事張汝霖、參知政事劉瑋等言:「帝王當示信,以雨潦路阻輒改之,或恐失信。 且宋帝生日亦五月也,是時都在會寧,上國遣使賜生日,萬里渡越江、河,尚不避霖潦,如期而至。 今久與宋好,不可以小阻示以不實。 彼若過界,多作程頓亦不至留滯,縱使雨水愆期而入見,猶勝更用他日也。 」御史大夫唐括貢、中丞李晏、刑部尚書兼右諫議大夫完顏守貞等亦皆言不可,上初從之,既而竟用襄議,令有司移報,使明知聖誕之實,特改其日以示優待行人之意。 承安三年正月,上諭旨有司曰:「此聞宋國花宴,殿上不設餚饌,至其歇時乃備于廊下。 今花宴上賜食甚為拘束,若依彼例可乎?且向者人使見辭,殿上亦嘗有酒禮,今已移在館宴矣」。 有司奏曰:「曲宴之禮舊矣。 彼方,酒一行、食一上必相須成禮。 而國朝之例,酒既罷而食始進。 至于花宴日,宋使至客省幕次有酒禮,而我使至其幕則有食而無酒,各因其舊,不必相同。 古者宴禮設食以示慈惠,今遽更之,恐遠人有疑,失朝廷寵待臣子之意。 」乃命止如舊。 正大元年十月,夏國遣使修好。 二年九月,夏國和議定,以兄事金,各用本國年號,定擬使者見辭儀註云。 蓋夏人自天會議和,臣屬於金八十餘年,無兵革事。 及貞祐之初,小有侵掠,以至構難十年,兩國俱敝,至是,始以兄弟之國成和。 十月,遣禮部尚書奧敦良弼、大理卿裴滿欽甫、侍御史烏古孫弘毅為報成使。 三年十月,夏人告哀,遣中大夫完顏履信為弔祭使。 夏人以兵事方殷,各停使聘。 四年,遣王立之來聘,未覆命而夏亡。 ○新定夏使儀注 第1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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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第1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