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行擎執二千四百一十二人,坐馬擎執二百七十五人,坐馬樂人二百七十三人,步行教坊人七十一人,禦馬牽攏官五十二人,禦馬二十六匹,官僚馬牽攏官六十六人,坐馬掛甲人五百九十八人,步行掛甲人百六十人,金甲二人,神輿十二人,長壽仙一人,諸職官等三百五人,內侍一人,引稍押衙二人,赤縣令一人,府牧一人,府吏二人,少尹一人,司錄一人,功曹一人,太常少卿一人,太常丞一人,太常博士一人,司徒一人,太仆卿一人,鴻臚卿一人,大理卿一人,御史大夫一人,侍御史二人,殿中侍御史二人,監察御史一人,兵部尚書一人,兵部侍郎一人,兵部郎中一人,兵部員外郎一人,符寶郎一人,左右諸衛將軍三十五人,左右諸折衝二十一人,左右諸果毅二十八人,尚乘奉禦二人,排仗承直二人,左右夾騎二人,都頭六人,主帥一十四人教坊司差,押二人,左右金吾四人,虞候飛一十六人,鼓吹令二人,漏刻生二人,押當官一人,司天監一人,令史一人,司辰一人,統軍六人,千牛備身二人,左右親勛二人,左右郎將四人,左右拾遺二人,左右補闕二人,起居舍人一人,左右諫議大夫二人,給事中書舍人二人,左右散騎常侍二人,門下侍郎二人,中書侍郎二人,鳴鞭二人內侍內差,侍中一人,中書令一人,監門校尉二人,排列官二人,武衛隊正一人,隨駕諸司供奉官三十人,三班供奉官六十人,通事舍人四人,御史中丞二人,乘黃丞二人,都尉一人,太仆卿一人,步行太卜令一人。 職官乘馬三百四匹,進馬四匹,駕車馬二十八匹。 人之數凡四千二百三十有九,馬之數凡千五百二十。 得諸本朝太常卿徐世隆家藏遼朝雜禮者如是。 至於儀注之詳,不敢傅會雲。 ※校勘記 一:儀仗原脫此目。 按本志總序:「考遼所有輿服、符璽、儀仗,作儀衛志。 」前此既有「輿服」、「符印」兩目,據補。 二:中京鎮陽按紀大同元年二月,升鎮州為中京。 鎮陽應作鎮州。 三:給事中書舍人二人據百官志三,應作「給事中、中書舍人二人」。 第五十九卷 志第二十八 食貨志上 契丹舊俗,其富以馬,其強以兵。 縱馬於野,弛兵於民。 有事而戰,騎介夫,卯命辰集。 馬逐水草,人仰酪,輓強射生,以給日用,糗糧芻茭,道在是矣。 以是制勝,所向無前。 及其有國,內建宗廟朝廷,外置郡縣牧守,制度日增,經費日廣,上下相師,服禦浸盛,而食貨之用斯為急矣。 於是五京及長春、遼西、平州置鹽鐵、轉運、度支、錢帛諸司,以掌出納。 其制數差等雖不可悉,而大要散見舊史。 若農谷、租賦、鹽鐵、貿易、坑冶、泉幣、群牧,逐類採摭,緝而為篇,以存一代食貨之略。 初,皇祖勻德實為大迭烈府夷離,喜稼穡,善畜牧,相地利以教民耕。 仲父述瀾為于越,飭國人樹桑麻,習組織。 太祖平諸弟之亂,弭兵輕賦,專意於農。 嘗以戶口滋繁,糾轄疏遠,分北大濃兀為二部,程以樹藝,諸部效之。 太宗會同初,將東獵,三克奏減輜重,疾趨北山取物,以備國用,無害農務。 尋詔有司勸農桑,教紡績。 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之善地為農田。 三年,詔以諧裡河、臚河近地,賜南院歐突呂、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剌三石烈人,以事耕種。 八年,駐蹕赤山,宴從臣,問軍國要務。 左右對曰:「軍國之務,愛民為本。 民富則兵足,兵足則國強。 」上深然之。 是年,詔徵諸道兵,仍戒敢有傷禾稼者以軍法論。 應歷間,雲州進嘉禾,時謂重農所召。 保寧七年,漢有宋兵,使來乞糧,詔賜粟二十萬斛助之。 非經費有餘,其能若是? 聖宗乾亨五年詔曰:「五稼不登,開帑藏而代民稅;螟蝗為災,罷徭役以恤饑貧。 」統和三年,帝嘗過稿城,見乙室奧隗部下婦人迪輦等黍過熟未獲,遣人助刈。 太師韓德讓言,兵後逋民棄業,禾稼棲畝,募人獲之,以半給獲者。 政事令室亦言,山西諸州給軍興,民力凋敝,田谷多躪於邊兵,請復今年租。 六年,霜旱,災民饑,詔三司,舊以稅錢折粟,估價不實,其增以利民。 又徙吉避寨居民三百戶于檀、順、薊三州,擇沃壤,給牛、種穀。 十三年,詔諸道置義倉。 歲秋,社民隨所獲,戶出粟倉,社司籍其目。 歲儉,發以振民。 十五年,詔免南京舊欠義倉粟,仍禁諸軍官非時畋牧妨農。 開泰元年,詔曰:「朕惟百姓徭役煩重,則多給工價;年谷不登,發倉以貸;田園蕪廢者,則給牛、種以助之。 」太平初幸燕,燕民以年豐進土產珍異。 上禮高年,惠鰥寡,賜連日。 九年,燕地饑,戶部副使王嘉請造船,募習海漕者,移遼東粟餉燕,議者稱道險不便而寢。 興宗即位,遣使閲諸道禾稼。 是年,通括戶口,詔曰:「朕於早歲,習知稼穡。 力辦者廣務耕耘,罕聞輸納;家食者全虧種植,多至流亡。 宜通檢括,普遂均平。 」禁諸職官不得擅造酒糜谷;有婚祭者,有司給文字始聽。 道宗初年,西北雨谷三十里,春州鬥粟六錢。 時西蕃多叛,上欲為守禦計,命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 唐古率眾田臚河側,歲登上熟。 移屯鎮州,凡十四稔,積粟數十萬斛,每鬥不過數錢。 以馬人望前為南京度支判官,公私兼裕,檢括戶口,用法平恕,乃遷中京度支使。 視事半歲,積粟十五萬斛,擢左散騎常侍。 遼之農谷至是為盛。 而東京如咸、信、蘇、復、辰、海、同、銀、烏、遂、春、泰等五十餘城內,沿邊諸州,各有和倉,依祖宗法,出陳易新,許民自願假貸,收息二分。 所在無慮二三十萬碩,雖累兵興,未嘗用乏。 迨天慶間,金兵大入,盡為所有。 會天祚播遷,耶律敵烈等逼立梁王雅裡,令群牧人戶運鹽濼倉粟,人戶侵耗,議籍其產以償。 雅裡自定其直:粟一車一羊,三車一牛,五車一馬,八車一駝。 從者曰:「今一羊易粟二斗,尚不可得,此直太輕。 」雅裡曰「民有則我有。 若令盡償,眾何以堪?」事雖無及,然使天未絶遼,斯言亦足以收人心矣。 夫賦稅之制,自太祖任韓延徽,始制國用。 太宗籍五京戶丁以定賦稅,戶丁之數無所於考。 聖宗乾亨間,以上京「雲為戶」訾具實饒,善避徭役,遺害貧民,遂勒各戶,凡子錢到本,悉送歸官,與民均差。 統和中,耶律昭言,西北之眾,每歲農時,一夫偵候,一夫治公田,二夫給糾官之役。 當時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穀以給軍餉。 故太平七年詔,諸屯田在官斛粟不得擅貸,在屯者力耕公田,不輸稅賦,此公田制也。 餘民應募,或治閒田,或治私田,則計畝出粟以賦公上。 統和十五年,募民耕灤河曠地,十年始租,此在官閒田制也。 又詔山前後未納稅戶,並於密雲、燕樂兩縣,占田置業入稅,此私田制也。 各部大臣從上征伐,俘掠人戶,自置郛郭,為頭下軍州。 凡市井之賦,各歸頭下,惟酒稅赴納上京,此分頭下軍州賦為二等也。 先是,遼東新附地不榷酤,而鹽刉之禁亦弛。 馮延休、韓紹勛相繼商利,欲與燕地平山例加繩約,其民病之,遂起大延琳之亂。 連年詔復其租,民始安靖。 南京歲納三司鹽鐵錢折絹,大同歲納三司稅錢折粟。 開遠軍故事,民歲輸稅,鬥粟折五錢,耶律抹只守郡,表請折六錢,亦皆利民善政也。 ※校勘記 第9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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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第9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