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祐末,知益陽縣張頡收捕其桀黠符三等,遂經營開拓。 安撫使吳中復以聞,其議中格。 湖南轉運副使范子奇復奏,蠻恃險為邊患,宜臣屬而郡縣之。 子奇尋召還,又述前議。 熙寧五年,乃詔知潭州潘夙、湖南轉運副使蔡畢、判官喬執中同經制章惇招納之。 惇遣執中知全州,將行,而大田三砦蠻犯境。 又飛山之蠻近在全州之西,執中至全州,大田諸蠻納款,於是遂檄諭開梅山,蠻徭爭闢道路,以待得其地。 東起寧鄉縣司徒嶺,西抵邵陽白沙砦,北界益陽四里河,南止湘鄉佛子嶺。 籍其民,得主、客萬四千八百九戶,萬九千八十九丁。 田二十六萬四百三十六畝,均定其稅,使歲一輸。 乃築武陽、關硤二城,詔以山地置新化縣,並二城隷邵州。 自是,鼎、澧可以南至邵。 誠、徽州,唐溪峒州。 宋初,楊氏居之,號十峒首領,以其族姓散掌州峒。 太平興國四年,首領楊藴始來內附。 五年,楊通寶始入貢,命為誠州刺史。 淳化二年,其刺史楊政岩復來貢。 是歲,政岩卒,以其子通盈繼知州事。 熙寧八年,有楊光富者,率其族姓二十三州峒歸附,詔以光富為右班殿直,昌運五人補三班奉職,晟情等十六人補三司軍將。 繼有楊昌銜者,亦願罷進奉,出租賦為漢民,詔補為右班殿直,子弟侄十八人補授有差。 獨光僭頗負固不從命,詔湖南轉運使朱初平覊縻之,未幾亦降,乃與其子日儼請于其側建學舍,求名士教子孫。 詔潭州長史樸成為徽、誠等州教授;光僭皇城使、誠州刺史致仕,官為建宅;置飛山一帶道路巡檢。 光僭未及拜而卒,遂以贈之,錄其子六人。 元豐三年,知邵州關杞請于徽、誠州融嶺鎮擇要害地築城砦,以絶邊患。 詔湖南安撫謝景溫、轉運使朱初平、判官趙揚商度以聞,景溫等以為宜如杞言。 乃議誠州以沅州貫保砦為渠陽縣隷之,以徽州為蒔竹縣隷邵州。 趙揚言上江、多星、銅鼓、羊鎮、潭溪、上和、上誠、天村、大田等團並至誠州城下貿易,可漸招撫,並乞下湖南邵州蒔竹縣招諭芙蓉、萬驛諸團,從之,徒誠州治渠陽而貫保為砦如故。 上江等諸團果皆納土,於是增築多星等砦,還連徽、廣西融州王口砦焉。 元祐二年,改誠州為渠陽軍,罷兩州兵馬及守禦民丁。 有楊晟台者,乘間寇文村堡,知渠陽軍胡田措置亡術,蠻結西融州蠻砦粟仁催,往來兩路為民患,調兵屯渠陽至萬人,湖南亦增屯兵應援,三路俱驚。 朝廷方務省事,議廢堡砦,徹戍守,而以其地予蠻,乃詔湖北轉運副使李茂直招撫,又遣唐同措置邊事討之。 後以渠陽為誠州,命光僭之子供備庫使昌達、供備庫副使楊昌等同知州事,而貫保、豐山、若水等砦皆罷戍,擇授土官,俾間毀樓櫓,撤官舍,護領居民入砦。 崇寧初,改誠州為靖州。 南丹州蠻,亦溪峒之別種也,地與宜州及西南夷接壤。 開寶七年,酋帥莫洪[B16D]遣使陳紹規奉表求內附。 九年,復來貢,求賜牌印,詔刻印以給之。 太平興國五年,洪[B16D]貢銀百兩,以賀太平。 雍熙四年,洪[B16D]族人知寶隆鎮莫淮閬牛一頭,逐水草至金城州河池縣,宜州牙校周承鑒以其牛耕作,淮閬三遣人取牛,承鑒不還,凡耕十日,始釋牛逐水草去。 淮閬怒,領鄉兵六十人劫取承鑒家資財,驅縣民莫世家牛六頭以歸,誘群蠻為寇。 上遣供奉官王承緒乘傳劾承鑒,具伏占牛,詔棄市。 時知宜州、贊善大夫侯汀失于備禦,群蠻之擾,頗害及民庶,詔發諸州兵進討,兵未至,悉已遁歸,汀坐免官。 詔諭宜、融、柳州百姓及蠻界人戶曰:「朕托兆庶之上,處司牧之重,照臨所暨,撫養是均,矧于遐陬,尤所軫慮。 昨以知宜州事侯汀失于綏緝,恣其侵牟,致茲邊夷,起為寇鈔,侵騷閭裡,虔劉士庶。 及興師而討伐,乃畏威而竄伏。 朕以興戎召釁,職由於汀,爰舉國章,削其官秩。 汝等所宜體予含垢,革乃前非,安土厚生,保境延世,嬉我至化,是為永圖。 或尚恣于陸梁,當盡剿其族類。 」自是不復為寇。 淳化元年,洪[B16D]卒,其弟洪皓襲稱刺史,遣其子淮通來貢銀碗二十,銅鼓三面,銅印一鈕,旗一帖,綉真珠紅羅襦一。 上降優詔,賜彩百匹,還其襦。 自洪[B16D]領州十餘年,歲輸白金百兩。 洪皓之襲兄位,專其地利,不修常貢。 其弟洪沅忿之,挈妻子來奔宜州。 洪皓怒其背己,數引兵攻洪沅。 洪沅與二男並牙將一人,乘傳詣闕訴其事,請發兵致討。 上以蠻夷之俗,覊縻而已,不欲為之興師報怨。 洪沅先自稱南丹州副使,以為邵州團練使,給田十頃,下詔戒敕洪皓。 景德二年,洪皓死,長子淮襲父任。 俄為弟淮辿攻南丹州,淮帥屬來奔,詔宜州賜閒田資給之。 大中詳符五年,宜州言淮辿頗集諸蠻,阻富仁監道路,上廉知淮辿無侵擾狀,遣使犒設撫勞之。 九年,撫水蠻叛,詔淮辿約勒溪峒,勿從誘脅。 明年,平撫水蠻,淮辿等並以勞進秩。 景祐三年,有淮戟者舉族來歸,命為湖南州團練副使,敕州縣拊存。 後淮辿老,自言願傳其子世漸。 至和元年,命世漸為檢校散騎常侍,權發遣州事。 明年,以淮辿為懷遠大將軍致仕,世漸為刺史、檢校工部尚書,賜袍帶,錢十萬,絹百匹。 又補其親黨數十人為檢校官,如故事也。 世漸死,嘉祐末,命其子公帳襲之。 有世忍者,亦淮辿之子也。 初率其屬人內附,治平初逃歸,攻殺公帳,奪其地自首,請于朝廷,願授刺史,補其親黨如故事,歲輸銀百兩。 三年,遂命為刺史,皆如其請。 熙寧二年,徭賊殺人,世忍執以獻,授檢校禮部尚書。 元豐三年入貢,其印以「西南諸道武盛軍德政官家明天國主」為文,詔以南丹州印賜之,令毀其舊印。 六年,大軍討安化,世忍獻弓矢,自言願世世為外臣,修貢不懈,遷檢校戶部尚書,給銅牌旗號,官其子侄九人。 世忍死,子公佞襲。 大觀元年,廣西經略使王祖道言公佞就擒。 進築平、允、從州,牧文、地、蘭、那、安、外、習、南丹八州之地,併為鎮庭孚觀州、延德軍,以其弟公晟襲刺史。 宣和四年,公晟乞以州事付其侄延豐,願與其子歸朝,詔從之,仍乘驛給券。 第53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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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第53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