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遵路,字安道。 父淑,見《文苑傳》。 第進士,累官至殿中丞,為秘閣校理。 章獻太后稱制,政事得失,下莫敢言。 遵路條奏十餘事,語皆切直,忤太后意,出知常州。 嘗預市米吳中,以備歲儉,已而果大乏食,民賴以濟,自他州流至者亦全十八九。 累遷尚書司封員外郎,權開封府推官,改三司鹽鐵判官,加直史館,為淮南轉運副使。 會罷江、淮發運使,遂兼發運司事。 嘗于真楚泰州、高郵軍置斗門十九,以畜泄水利。 又廣屬郡常平倉儲畜至二百萬,以待凶歲。 凡所規畫,後皆便之。 遷工部郎中,坐失按蘄州王蒙正故入部吏死罪,降知洪州。 徙廣州,辭不行。 是時發運司既復置使,乃以為發運使,未至,召修起居注。 元昊反,建請復民兵。 除天章閣待制、河東路計置糧草。 受詔料揀河東鄉民可為兵者,諸路視以為法。 進兵部郎中、權知開封府,馭吏嚴肅,屬縣無追逮。 時宋庠、鄭戩、葉清臣皆宰相呂夷簡所不悅,遵路與三人雅相厚善,夷簡忌之,出知宣州。 上《禦戎要略》、《邊防雜事》二十篇。 徙陝西都轉運使,遷龍圖閣直學士、知永興軍,被病猶決事不輟,手自作奏。 及卒,仁宗聞而悼之,詔遣官護喪還京師。 遵路幼聰敏,既長,博學知大體。 母喪,廬墓蔬食終制。 性夷雅慎重,寡言笑,善筆札。 其為政簡易不為聲威,立朝敢言,無所阿倚。 平居廉儉無他好,既沒,室無長物,其友范仲淹分奉賙其家。 子瑛,為尚書比部員外郎,不待老而歸。 趙尚寬,字濟之,河南人,參知政事安仁子也。 知平陽縣。 鄰邑有大囚十數,破械夜逸,殺居民,將犯境,尚寬趣尉出捕,曰:「盜謂我不能來,方怠惰,易取也。 宜亟往,毋使得散漫,且為害。 」尉既出,又遣徼巡兵躡其後,悉獲之。 知忠州,俗畜蠱殺人,尚寬揭方書市中,教人服藥,募索為蠱者窮治,置於理,大化其俗。 轉運使持鹽數十萬斤,譚民易白金,期會促,尚寬發官帑所儲副其須,徐與民為市,不擾而集。 嘉祐中,以考課第一知唐州。 唐素沃壤,經五代亂,田不耕,土曠民稀,賦不足以充役,議者欲廢為邑。 尚寬曰:「土曠可益墾闢,民稀可益招徠,何廢郡之有?」乃按視圖記,得漢召信臣陂渠故跡,益發卒復疏三陂一渠,溉田萬餘頃。 又教民自為支渠數十,轉相浸灌。 而四方之民來者云布,尚寬復請以荒田計口授之,及貸民官錢買耕牛。 比三年,榛莽復為膏腴,增戶積萬餘。 尚寬勤於農政,治有異等之效,三司使包拯與部使者交上其事,仁宗聞而嘉之,下詔褒焉,仍進秩賜金。 留于唐凡五年,民像以祠,而王安石、蘇軾作《新田》、《新渠》詩以美之。 徙同、宿二州,河中府神勇卒苦大校貪虐,刊匿名書告變,尚寬命焚之,曰:「妄言耳。 」眾乃安。 已而奏黜校,分士卒隷他營。 又徙梓州。 尚寬去唐數歲,田日加闢,戶日益眾,朝廷推功,自少府監以直龍圖閣知梓州。 積官至司農卿,卒,詔賜錢五十萬。 高賦子正臣,中山人。 以父任為右班殿直。 復舉進士,改奉禮郎,四遷太常博士。 歷知真定縣,通判劍刑石州、成德軍。 知衢州,俗尚巫鬼,民毛氏、柴氏二十餘家世蓄蠱毒,值閏歲,害人尤多,與人忿爭輒毒之。 賦悉擒治伏辜,蠱患遂絶。 徙唐州,州田經百年曠不耕,前守趙尚寬菑墾不遺力,而榛莽者尚多。 賦繼其後,益募兩河流民,計口給田使耕,作陂堰四十四。 再滿再留,比其去,田增闢三萬一千三百餘頃,戶增萬一千三百八十,歲益稅二萬二千二百五十七。 璽書褒諭,宣佈治狀以勸天下,兩州為生立祠。 擢提點河東刑獄,又加直龍圖閣、知滄州。 程昉欲于境內開西流河,繞州城而北注三塘泊。 賦曰:「滄城近河,歲增堤防,猶懼奔溢,矧妄有開鑿乎?」昉執不從,後功竟不成。 歷蔡、潞二州,入同判太常寺,進集賢院學士。 在朝多所建明,嘗言:「二府大臣或僦舍委巷,散處京城,公私非便。 宜仿前代丞相府,于端門前列置大第,俾居之。 」又言:「仁宗朝為兗國公主治第,用錢數十萬緡。 今有五大長公主,若悉如前比,其費無藝。 願講求中制,裁為定式。 」請諸道提點刑獄司置檢法官,庶專平讞,使民不冤。 乞于禁中建閣,繪功臣像,如漢雲台、唐凌煙之制。 言多施行。 以通議大夫致仕,退居襄陽,卒年八十四。 程師孟,字公闢,吳人。 進士甲科。 累知南康軍、楚州,提點夔路刑獄。 瀘戎數犯渝州邊,使者治所在萬州,相去遠,有警,率浹日乃至。 師孟奏徙于渝。 夔部無常平粟,建請置倉,適凶歲,振民不足,即矯發他儲,不俟報。 吏懼,白不可,師孟曰:「必俟報,俄者盡死矣。 」竟發之。 徙河東路。 晉地多土山,旁接川谷,春夏大雨,水濁如黃河,俗謂之「天河」,可溉灌。 師孟勸民出錢開渠築堰,淤良田萬八千頃,裒其事為《水利圖經》,頒之州縣。 為度支判官。 知洪州,積石為江堤,浚章溝,揭北閘,以節水升降,後無水患。 判三司都磨勘司,接拌契丹使,蕭惟輔曰:「白溝之地當兩屬,今南朝植柳數里,而以北人漁界河為罪,豈理也哉?」師孟曰:「兩朝當守誓約,涿郡有案牘可覆視,君舍文書,騰口說,詎欲生事耶?」惟輔愧謝。 出為江西轉運使。 盜發袁州,州吏為耳目,久不獲,師孟械吏數輩送獄,盜即成擒。 加直昭文館,知福州,築子城,建學舍,治行最東南。 徙廣州,州城為儂寇所毀,他日有警,民駭竄,方伯相踵至,皆言土疏惡不可築。 師孟在廣六年,作西城,及交址陷邕管,聞廣守備固,不敢東。 時師孟已召還,朝廷念前功,以為給事中、集賢殿修撰,判都水監。 賀契丹主生辰,至涿州,契丹命席,迎者正南向,涿州官西向,宋使價東向。 師孟曰:「是卑我也。 」不就列,自日昃爭至暮,從者失色,師孟辭氣益厲,叱儐者易之,於是更與迎者東西向。 明日,涿人錢于郊,疾馳過不顧,涿人移雄州以為言,坐罷歸班。 復起知越州、青州,遂致仕,以光祿大夫卒,年七十八。 師孟累領劇鎮,為政簡而嚴,罪非死者不以屬吏。 發隱擿伏如神,得豪惡不逞跌宕者必痛懲艾之,至剿絶乃已,所部肅然。 洪、福、廣、越為立生祠。 韓晉卿,字伯修,密州安丘人。 為童子時,日誦書數千言。 長以《五經》中第,歷肥鄉嘉興主簿、安肅軍司法參軍、平城令大理詳斷、審刑詳議官,通判應天府,知同州、壽州,奏課第一,擢刑部郎中。 元祐初,知明州,兩浙轉運使差役法復行,諸道處畫多倉卒失敘,獨晉卿視民所宜而不戾法指。 入為大理少卿,遷卿。 晉卿自仁宗朝已黃訟臬,時朝廷有疑議,輒下公卿雜議。 開封民爭鶉殺人,王安石以為盜拒捕鬥而死,殺之無罪,晉卿曰:「是鬥殺也。 」登州婦人謀殺夫,郡守許遵執為按問,安石復主之,晉卿曰:「當死。 」事久不決,爭論盈庭,終持之不肯變,用是知名。 元豐置大理獄,多內庭所付,晉卿持平考核,無所上下。 神宗稱其才,每讞獄雖明,若事連貴要、屢鞠弗成者,必以委之,嘗被詔按治寧州獄,循故事當入對,晉卿曰:「奉使有指,三尺法具在,豈應刺候主意,輕重其心乎?」受命即行。 第28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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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第28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