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議將成,游又以書白二府曰:「江左自吳以來,未有舍建康他都者。 駐蹕臨安出於權宜,形勢不固,饋餉不便,海道逼近,凜然意外之憂。 一和之後,盟誓已立,動有拘礙。 今當與之約,建康、臨安皆系駐蹕之地,北使朝聘,或就建康,或就臨安,如此則我得以暇時建都立國,彼不我疑。 」 時龍大淵、曾覿用事,游為樞臣張燾言:「覿、大淵招權植黨,熒惑聖聽,公及今不言,異日將不可去。 」燾遽以聞,上詰語所自來,燾以游對。 上怒,出通判建康府,尋易隆興府。 言者論游交結台諫,鼓唱是非,力說張浚用兵,免歸。 久之,通判夔州。 王炎宣撫川、陝,闢為幹辦公事。 游為炎陳進取之策,以為經略中原必自長安始,取長安必自隴右始。 當積粟練兵,有釁則攻,無則守。 吳璘子挺代掌兵,頗驕恣,傾財結士,屢以過誤殺人,炎莫誰何。 游請以玠子拱代挺。 炎曰:「拱怯而寡謀,遇敵必敗。 」游曰:「使挺遇敵,安保其不敗。 就令有功,愈不可駕馭。 」及挺子曦僭叛,游言始驗。 范成大帥蜀,游為參議官,以文字交,不拘禮法,人譏其頽放,因自號放翁。 後累遷江西常平提舉。 江西水災。 奏:「撥義倉振濟,檄諸郡發粟以予民。 」召還,給事中趙汝愚駁之,遂與祠。 起知嚴州,過闕,陛辭,上諭曰:「嚴陵山水勝處,職事之暇,可以賦詠自適。 」再召入見,上曰:「卿筆力回斡甚善,非他人可及。 」除軍器少監。 紹熙元年,遷禮部郎中兼實錄院檢討官。 嘉泰二年,以孝宗、光宗兩朝實錄及三朝史未就,詔游權同修國史、實錄院同修撰,免奉朝請,尋兼秘書監。 三年,書成,遂升寶章閣待制,致仕。 游才氣超逸,尤長於詩。 晚年再出,為韓侂冑撰《南園閲古泉記》,見譏清議。 朱熹嘗言:「其能太高,跡太近,恐為有力者所牽輓,不得全其晚節。 」蓋有先見之明焉。 嘉定二年卒,年八十五。 方信孺,字孚若,興化軍人。 有雋材,未冠能文,周必大、楊萬里見而異之。 以父崧卿蔭,補番禺縣尉。 盜劫海賈,信孺捕之,盜方沙聚分鹵獲,惶駭欲趨舟,信孺已使人負盜舟去矣,乃悉縛盜,不失一人。 韓侂冑舉恢復之謀,諸將僨軍,邊釁不已。 朝廷尋悔,金人亦厭兵,乃遣韓元靚來使,而都督府亦再遣壯士遺敵書,然皆莫能得其要領。 近臣薦信孺可使,自蕭山丞召赴都,命以使事。 信孺曰:「開釁自我,金人設問首謀,當何以答之?」侂冑矍然。 假朝奉郎、樞密院檢詳文字,充樞密院參謀官,持督帥張岩書通問于金國元帥府。 至濠州,金帥紇石烈子仁之止於獄中,露刃環守之,絶其薪水,要以五事。 信孺曰:「反俘、歸幣可也,縛送首謀,于古無之,稱藩、割地,則非臣子所忍言。 」子仁怒曰:「若不望生還耶?」信孺曰:「吾將命出國門時,已置生死度外矣。 」 至汴,見金左丞相、都元帥完顏宗浩,出就傳舍。 宗浩使將命者來,堅持五說,且謂:「稱藩、割地,自有故事。 」信孺曰:「昔靖康倉卒割三鎮,紹興以太母故暫屈,今日顧可用為故事耶?此事不獨小臣不敢言,行府亦不敢奏也。 請面見丞相決之。 」將命者引而前,宗浩方坐幄中,陳兵見之,云:「五事不從,兵南下矣。 」信孺辯對不少詘。 宗浩叱之曰:「前日興兵,今日求和,何也?」信孺曰:「前日興兵復仇,為社稷也。 今日屈己求和,為生靈也。 」宗浩不能詰,授以報書曰:「和與戰,俟再至決之。 」 信孺還,詔侍從、兩省、台諫官議所以覆命。 眾議還俘獲,罪首謀,增歲幣五萬,遣信孺再往。 時吳曦已誅,金人氣頗索,然猶執初議。 信孺曰:「本朝謂增幣已為卑屈,況名分地界哉?且以曲直校之,本朝興兵在去年四月,若貽書誘吳曦,則去年三月也,其曲固有在矣。 如以強弱言之,若得滁、濠,我亦得泗、漣水。 若誇胥浦橋之勝,我亦有鳳凰山之捷。 若謂我不能下宿、壽,若圍廬、和、楚果能下乎?五事已從其三,而猶不我聽,不過再交兵耳。 」 金人見信孺忠懇,乃曰:「割地之議姑寢,但稱藩不從,當以叔為伯,歲幣外,別犒師可也。 」信孺固執不許。 宗浩計窮,遂密與定約。 覆命,再差充通謝國信所參謀官,奉國書誓草及許通謝百萬緡抵汴。 宗浩變前說,怒信孺不曲折建白,遽以誓書來,有「誅戮禁錮」語。 信孺不為動,將命曰:「此事非犒軍錢可了。 」別出事目。 信孺曰:「歲幣不可再增,故代以通謝錢。 今得此求彼,吾有隕首而已。 」將命曰:「不爾,丞相欲留公。 」信孺曰:「留于此死,辱命亦死,不若死於此。 」會蜀兵取散關,金人益疑。 信孺還,言:「敵所欲者五事:割兩淮一,增歲幣二,犒軍三,索歸正等人四,其五不敢言。 」侂冑再三問,至厲聲詰之,信孺徐曰:「欲得太師頭耳。 」侂冑大怒,奪三秩,臨江軍居住。 信孺自春至秋,使金三往返,以口舌折強敵,金人計屈情見,然憤其不屈,議用弗就。 已而王柟出使,定和議,增幣、函首,皆前信孺所持不可者。 柟白廟堂:「信孺辯折敵酋于強愎未易告語之時,信孺當其難,柟當其易。 柟每見,金人必問信孺安在,公論所推,雖敵人不能掩也。 」乃詔信孺自便。 尋知韶州,累遷淮東轉運判官兼提刑。 知真州,即北山匱水築石堤,袤二十里,人莫知其所為。 後金人薄儀真,守將決水匱以退敵,城乃獲全。 山東初內附,信孺言:「豪傑不可以虛名駕馭,武夫不可以弱勢彈壓,宜選威望重臣,將精兵數萬,開幕山東,以主制客,以重馭輕,則可以包山東,固江北,而兩河在吾目中矣。 」坐責降三秩,再奉祠,稍復官。 信孺性豪爽,揮金如糞土,所至賓客滿其後車。 使北時,年財三十。 既齟齬歸,營居室岩竇,自放於詩酒。 後貲用竭,賓客益落,信孺尋亦死矣。 王柟,字汝良,大名人。 祖倫,同簽書樞密院事。 倫使北死,孝宗訪求其孫之未祿者三人官之,柟其一也。 調通州海門尉。 乘輕舟入海濤,捕劇賊小吳郎,並其徒十七人獲之,獄成,不受賞。 韓侂冑以恢復起兵端,天子思繼好息民,凡七遣使無成。 續遣方信孺往,將有成說矣,坐白事忤侂冑得罪。 欲再遣使,顧在廷無可者,近臣以柟薦,擢監登聞鼓院,假右司郎中,使持書北行。 柟歸白其母,母曰:「而祖以忠死國,故恩及子孫。 汝其勉旃,毋以吾老為念。 」乃拜命,疾驅抵敵所。 金將烏骨論等四人列坐,問:「韓侂冑貴顯幾年矣?」柟對:「已十餘年,平章國事財二年耳。 」又問:「今欲去此人可乎?」柟曰:「主上英斷,去之何難。 」四人相顧而笑。 有完顏天寵者,袖出文書,云:「王柟雖持韓侂冑書,乃朝廷有旨遣其來元帥府議和,宜詳議以報。 」於是金人知侂冑已誅,和議遂決。 柟持金人牒歸,求函侂冑首,以起居郎許奕為通謝使,柟為通謝所參謀官。 柟自軍前再還,議以侂冑首易淮、陝侵地,從之。 柟奏:「和約之成,皆方信孺備嘗險阻再三將命之功,臣因人成事,乞錄信孺功而蠲其過。 」朝論以柟不掩人揚己多之。 守軍器少監,知楚州,累官至太府卿。 告歸,以右文殿修撰知太平州,加集英殿修撰,致仕。 卒,贈寶章閣待制。 第17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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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第17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