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言:「孟庾召節在途,士論不與。 」帝曰:「朕欲遣令使金國,在廷莫更有小人否?」對曰:「如趙鼎為相,盡隳紀綱,乃竊賢相之名而去。 王庶在樞府,盡用奸計,乃以和議不合,賣直而去。 劉大中以不孝得罪,乃竊朝廷美職而去。 」帝曰:「卿胡不論?」對曰:「目今士論見孟庾之召,王庶之去,已有‘一解不如一解’之語。 願陛下不惜孟庾一人,以正今日公論,其他容臣一一為陛下別白之。 」於是出庾知嚴州。 又連論庶、大中,皆罷之。 金國遣二使來議和,許歸河南地。 使者踞甚,議受書之禮不決,外議洶洶。 如淵建議取其書納禁中。 於是同諫長請對,又呼台吏問:「朝廷有大議論,許台諫見宰執商議乎?」吏曰:「有。 」遂赴都堂與宰執議取書事,宰執皆以為然。 帝親筆召如淵、李誼入對。 明日,詔宰執就館見金使,受其書納入,人情始安。 九年,奏召還曾開、范同,而罷施庭臣、莫將,以謂:「開、同之出,雖曰語言之過,而其心實出於愛君;庭臣、將之遷,雖曰議論之合,而其跡終近於希進。 今國論既定,好惡黜陟,所宜深謹。 」又論張邦昌時偽臣因赦復職非是。 帝曰:「卿言是也,朕亦欲置此數匹夫不問。 」對曰:「將恐無以示訓。 」其後卒不行。 忽一日,如淵言:「和議之際,臣粗自效,如臣到都堂,若不遏朝廷再遣使之議,則和議必至于壞,而宣對之日,稍有將順,則遂至于屈。 臣于二者,粗有報國之忠。 臣親老,願求歸。 」帝不許。 如淵疑帝有疏之之意,又奏曰:「臣向薦君臣腹心之論,陛下大以為然。 其後秦檜在和議可否未決之間欲求去,陛下頗罪之,臣再三為檜辨析。 今陛下與檜君臣如初,而臣反若有讒訴于其間者。 」帝曰:「朕素不喜讒,卿其勿疑。 」如淵嘗與施庭臣忿爭,庭臣謂如淵有指斥語,帝謂秦檜曰:「以朕觀之,庭臣之罪小,如淵之罪大。 」檜請斥庭臣而徙如淵,待其求去然後補外。 帝不可,於是與庭臣皆罷。 初,如淵與莫將及庭臣皆力主和議,如淵緣此擢中司,而將及庭臣緣此皆峻用。 張燾、晏敦覆上疏專以三人為言。 如淵入言路,即劾二人,至是與庭臣俱罷。 其後檜擬如淵知遂寧府,帝曰:「此人用心不端。 」遂已。 兩奉祠,卒,年六十二。 如淵始以張浚薦召,而終乃翼秦檜擠趙鼎,仇呂本中,逐劉大中、王庶,心跡固可見矣。 子佃、僎、似。 薛弼,字直老,溫州永嘉人。 登政和二年進士第,調懷州刑曹、杭州教授。 初頒《五禮》《新書》,定著釋奠先聖誤用下丁,弼據禮是正,州以聞,詔從其議。 監左藏東庫。 內侍王道使奴從旁禮絹美惡,多取之,弼白版曹窮治,人嚴憚之。 靖康初,金兵攻汴京,李綱定議堅守,眾不悅。 弼意與綱同,圍解,遷光祿寺丞。 嘗言:「姚平仲不可恃。 」未幾而敗。 綱救太原,弼言:「金必再至,綱不當去,宜先事河北。 」金人果再入。 始命刑部侍郎宋伯友提舉河防,弼以點檢糧草從之,為計畫甚切,皆不能用,乃乞罷歸,改三門、白波輦運,尋主管明道宮,提舉淮東鹽事,改湖南運判。 楊麼據洞庭,寇鼎州,王燮久不能平,更命岳飛討之。 麼陸耕水戰,樓船十餘丈,官軍徒仰視不得近。 飛謀益造大舟,弼曰:「若是,則未可以歲月勝矣。 且彼之所長,可避而不可鬥也。 今大旱,湖水落洪,若重購舟首,勿與戰,逐筏斷江路,藁其上流,使彼之長坐廢,而精騎直搗其壘,則破壞在目前矣。 」飛曰:「善。 」兼旬,積寇盡平,進直秘閣。 時道殣相望,弼以聞,帝惻然,命給錢六萬緡、廣西常平米六萬斛、鄂州米二十萬斛振之,且使講求富弼青州荒政,民賴以甦。 王彥自荊移襄,遷延不即赴。 彥所將八字軍皆中原勁卒,朝廷患其恣橫,以弼直徽猷閣代之。 彥殊不意,弼徑入府受將吏謁,大駭。 弼曲折譬曉,彥感悟,即日出境。 除岳飛參謀官。 飛母死,遁于廬山,張宗元攝飛事。 飛將張憲移疾,部曲洶洶,生異語。 弼謂諸將曰:「太尉力乞張公,而詔使隨至,岳軍素整,今而嘩哄,是汝曹累太尉也。 」諸將以諗憲,憲佯悟曰:「相公腹心,惟參謀知之。 」眾乃定。 除戶部郎官,再知荊南。 桃源劇盜伍俊既招安,復謀叛,提點刑獄万俟卨不能制,乃以委弼,弼許俊以靖州。 俊喜曰:「我得靖,則地過桃源遠矣。 」俊至,則斬以徇。 遷秘閣修撰、陝西轉運使,以左司郎官召知虔州,移黃州。 時福州大盜有號「管天下」、「伍黑龍」、「滿山紅」之屬,其眾甚盛,鈐轄李貴為賊所獲。 ,民作山砦自保。 守臣莫將議委漳、泉、汀、建,募強壯游手各千人為效用,與殿司統制張淵同措置。 未及行,詔升弼集英殿修撰,與將兩易。 弼至郡,漕臣以游手易聚難散,恐為他日患,聞于朝。 事下弼議,弼謂:「昔守章貢,有武夫周虎臣、陳敏者,丁壯各數百,皆能戰,視官軍可一當十。 」乃奏虎臣為副將,敏為巡檢,選丁壯千人,號「奇兵」,日給糗糧,責以滅賊。 自是歲費錢三萬六千餘緡、米九千石,凡四年而賊平。 弼知廣州,擢敷文閣待制。 卒,年六十三。 初,秦檜居永嘉,弼游其門。 弼在湖北除盜,歸功于万俟卨。 檜誣岳飛下吏,卨以中司鞫獄,飛父子及憲皆死。 朱芾、李若虛亦坐嘗為飛謀議,奪職,惟弼得免,且為檜用,屢更事任,通籍從官,世以此少之。 羅汝楫,字彥濟,徽州歙縣人。 登政和二年進士第,監登聞鼓院,遷大理丞、刑部員外郎。 奏命官犯公罪,勿取特旨以終惠臣子,又戶口凋耗,宜少寬養子之禁。 拜監察御史。 未逾月,遷殿中侍御史。 與中丞何鑄交章論岳飛,罷其樞筦。 朱芾、李若虛嘗為飛議曹,主帥有異意而不能諫;又言,飛獄具,寺官聚斷,咸謂死有餘罪,寺丞何彥猷、李若樸獨喧然以眾議為非,欲從輕典。 皆坐黜。 王庶謫道州,郡丞孫行儉以官廨居之,汝楫劾其無忌憚當斥,且令庶徙居。 劉子羽知鎮江,上言:「和好非久遠計,宜及閒暇為備。 」檜怒,風汝楫論罷之。 時撫州有兩陳四系獄,誤論輕罪者死,汝楫誦其冤,且言:「獨罪獄官而守卒不坐,非祖宗法。 」於是詔天下斷死刑,守以下引囚問姓名、鄉裡然後決。 又言:「國家駐蹕臨安,淮南不可置度外,當重防海之寄,守長江之要,革竄名賞籍以勸有功。 」 遷起居郎兼侍講。 帝問:「或謂《春秋》有貶無褒,此誼是否?」對曰:「《春秋》上法天道,春生秋殺,若貶而無褒,則天道不具矣。 」帝稱善,嘗曰:「自王安石廢《春秋》學,聖人之旨浸以不明。 近世得其要者,惟胡安國與卿耳。 」兼權中書舍人,除右諫議大夫。 有南雄守奏對:「太后之歸,和議之力也,當盡按前言和不便者。 」時相是之,驟用為台官,中外悚懼,多束裝待遣。 汝楫言:「皆不當罪,宜以崇寧事黨為戒。 」議遂寢。 遷御史中丞。 舊例,中丞、侍御史不併置,乃更侍御史。 汝楫求去益力,遷吏部尚書,充國信使。 除龍圖閣學士、知嚴州。 秩滿,請祠,居喪未終而卒,年七十。 累贈開府儀同三司。 子顥、籲、頡、頌、願、頮,皆有文。 第1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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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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