檜銜鑄。 時金遣蕭毅、邢具瞻來議事,檜言:「先帝梓宮未反,太后鑾輿尚遷朔方,非大臣不可祈請。 」乃以鑄為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為報謝使。 鑄曰:「是行猶顏真卿使李希烈也,然君命不可辭。 」既返命,檜諷万俟卨使論鑄私岳飛為不反,欲竄諸嶺表,帝不從,止謫徽州。 時有使金者還,言金人問鑄安在,曾用否。 於是復使知溫州。 未幾,以端明殿學士提舉萬壽觀兼侍讀,召赴行在,力辭。 乃再遣使金,使事秘而不傳。 既歸報,帝復許以大用,又力請祠,除資政殿學士、知徽州。 居數月,提舉江州太平興國宮。 卒,年六十五。 鑄孝友廉儉。 既貴,無屋可居,止寓佛寺。 其辨岳飛之冤,亦人所難。 然紹興己未以後,遍歷台諫,所論如趙鼎、李光、周葵、范沖、孫近諸人,未免迎望風旨,議者以此少之。 至于慈寧歸養,梓宮復還,雖鑄祈請之力,而金謀蓋素定矣。 先是,金諸將皆已厭兵欲和,難自己發,故使檜盡室航海而歸,密有成約。 紹興以後,我師屢捷,金欲和益堅。 至是,遣鑄銜命,蓋檜之陰謀,以鑄嘗爭岳飛之獄,而飛竟死,使金知之而其議速諧也。 鑄死四十餘年,謚通惠,其家辭焉。 嘉定初,改謚恭敏。 王次翁,字慶曾,濟南人。 聚徒授業,齊、魯多從游者,入太學,貧甚,夜持書就旁舍借燈讀之。 禮部別頭試第一,授恩州司理參軍,歷婺州教授、闢雍博士,出知道州。 燕雲之役,取免夫錢不及期,輒以乏興論。 次翁檄取屬邑丁籍,視民產高下以為所輸多寡之數,約期受輸,不擾而集。 除廣西轉運判官。 時劇盜馬友、孔彥舟、曹成更據長沙,帥檄漕司預鳩糧芻三十萬以備調發,次翁即以具報,吏愕眙,次翁曰:「兵未必發,先擾民可乎?吾以一路常平上供計之,不啻三十萬。 」已而賊不犯境。 召對,論事不合,出知處州,乞祠,歸寓于婺。 呂頤浩帥長沙,闢為參謀官。 頃之,力乞致仕。 秦檜召還,道出婺,次翁見之。 樓炤言:「頤浩與次翁同郡,頤浩再相,次翁貧困至此。 」檜笑曰:「非其類也。 」檜居朝,遂以為吏部員外郎,遷秘書少監,除起居舍人,遷中書舍人。 劉光世除使相,奏以文資蔭其子,次翁執奏繳還。 除工部侍郎兼侍講。 蜀闕帥,宰執擬次翁以聞。 帝以次翁明經術,留兼資善堂翊善。 改御史中丞。 論趙鼎不法,罷知泉州。 部差李泗為鄂州巡檢,而湖北宣撫使不可,次翁言:「法令沮于下,而不知朝廷之尊,漸不可長。 」帝令詰宣撫司。 宣贊舍人陳諤、孫崇節即閣門受旨升轉,次翁言:「閣門逕自畫旨,不由三省,非祖宗法。 」寢弗命。 呼延通因內教出不遜語,次翁乞斬通以肅軍,且言:「著令,寸鐵入皇城者有常刑。 」遂罷內教。 韓世忠與劉光世、張俊與劉錡皆不相能,次翁言:「世忠於光世因言議有隙,俊于錡由措置有睽。 竊恐錡保一孤壘,光世軍處窮,獨俊與世忠不肯急援。 願遣使切責,因用郭子儀、李光弼以忠義泣別相勉者感動之。 」 金人敗盟入侵,次翁為秦檜言于帝曰:「前日國是,初無主議,事有小變則更用他相,後來者未必賢于前人,而排斥異黨,收召親故,紛紛非累月不能定,于國事初無補。 願陛下以為至戒,無使小人異議乘間而入。 」檜德之。 先是,檜兄子與其內兄王 奐皆以恩幸得官,檜初罷政,二人擯斥累年。 至是,次翁希檜旨,言:「吏部之有審量,皆暴揚君父過舉,得無傷陛下孝治。 乞悉罷建炎、紹興前後累降指揮。 」由是二人驟進。 初,次翁既論罷趙鼎,鼎歸會稽,上書言時政。 檜忌鼎復用,乃令次翁又言之,乞顯置於法。 且言:「特進乃宰相階官,鼎雖謫降,而階官如故,是未嘗罷相也。 」遂降散官,謫居興化軍。 右諫議大夫何鑄又論鼎罪重罰輕,降朝奉大夫,移漳州。 檜意猶未厭,次翁又論:「鼎聞邊警,喜見顏色。 繩以漢法,當伏不道之誅;責以《春秋》,當坐誅意之罰。 雖再行貶責,然朝奉大夫視中大夫品秩不相遼,漳州比興化尤為善地,以此示罰,人將玩刑。 」再移潮州安置。 次翁除參知政事。 兩浙轉運司牒試,主司觀望,檜與次翁子侄預選者數人,士論大駭。 金人敗於柘皋,帝曰:「將帥成不戰劫敵之功,乃輔弼奇謀指縱之力。 」除一子職名。 檜召三大將論功行賞,岳飛未至。 檜與次翁謀,以明日率世忠、俊置酒湖上,欲出,則語直省官曰:「姑待岳少保來。 」益令堂廚豐其燕具,如此展期以待者六七日。 飛既至,皆除樞密使,罷兵柄。 次翁歸語其子伯庠曰:「吾與秦相謀之久矣。 」 太后迴鑾,次翁為奉迎扈從禮儀使。 初,太后貸金于金使以犒從者,至境,金使責償乃入。 次翁以未得檜命,且懼檜疑其私相結納,欲攘其位,堅不肯償,相持境上凡三日,中外憂慮,副使王奐裒金與之。 太后歸,泣訴于帝曰:「王次翁大臣,不顧國家利害,萬一有變,則我子母不相見矣。 」帝震怒,欲暴其罪誅之。 次翁先白檜謂所以然者,以未嘗稟命,故不敢專。 檜大喜,力為營救,奏為報謝使以避帝怒。 使還,帝立中宮,奏為冊寶副使,帝終惡之。 檜諭次翁辭位,遂以資政殿學士奉祠,引年歸,居明州。 檜憐之,饋問不絶。 十九年,卒,年七十一,贈宣奉大夫,諸子婿親戚族人添差浙東者又數人,皆檜為開陳也。 檜擅國十九年,凡居政府者,莫不以微忤出去,終始不二者,惟次翁爾。 范同,字擇善,建康人。 登政和五年第,再中宏詞科,累官至吏部員外郎。 與秦檜力主和議。 紹興八年,假太常少卿接伴金使蕭哲、張通古入境,同北向再拜,問金主起居,軍民見者多流涕。 除中書門下省檢正諸房公事,權吏部侍郎兼實錄院修撰,遷給事中。 十一年,檜再主和議,患諸將難制,同獻計于檜,請皆除樞府,罷其兵權。 檜喜,乃密奏以柘皋之捷,召三大將赴行在,論功行賞。 同入對,帝命與林待聘分草三制,世忠、俊樞密使,飛副使,並宣押赴樞府治事。 張俊與檜意合,且覺朝廷欲罷兵權,即首納所統兵。 帝召同入對,復以同為翰林學士,俄拜參知政事兼修實錄。 同始贊和議,為檜所引,及在政府,或自奏事,檜忌之。 万俟卨因論:「同貳政之初,首為遷葬之議,自建康至信州,調夫治道,怨嗟籍籍。 近朝廷收天下兵柄,歸之宥密,同輒于稠人中貪天功以為己有。 」遂罷與祠。 檜意未已,卨再論,責授左朝奉郎、秘書少監,謫居筠州。 十四年,復朝奉大夫,提舉江州太平觀,移池州。 十八年,復太中大夫、知太平州。 卒,年五十二。 楊願,字原仲。 宣和末,補太學錄。 二帝北遷,金人聞願名,索之,願匿民間。 上書執政,請迎復元祐皇后。 又奔濟州元帥府勸進,闢為屬。 高宗即位,以元帥府結局恩,授修職郎,禦營司闢機宜文字。 歷新昌縣丞、越州判官。 秦檜薦之,召改樞密院編修官。 登紹興二年進士第,遷計議官。 召試館職,罷。 主管崇道觀,復除秘書郎。 議者謂外任未終,故通判明州。 檜既專政,召為秘書丞。 未幾,拜監察御史。 台長言願資淺,當先歷郎官,改司封員外郎,遷右司,起居舍人兼權中書舍人。 初修玉牒,特以命願,願言:「玉牒當載靖康推戴趙氏事,以秦檜建議本末書之。 」 第11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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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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