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幾,通判杭州,提舉江西常平。 內侍走馬承受舉劾一路以錢半給軍衣非是,自轉運使、郡守以下皆罷。 根言:「東南軍法與西北殊,此事行之百五十年矣。 帥守、監司,分朝廷憂,顧使有罪,猶當審處,豈宜以小奄尺紙空十郡吏哉?」詔皆令復還。 又言:「本道去歲蠲租四十萬,而戶部責償如初。 祖宗立發運上供額,而給本錢數百萬緡,使廣糴以待用。 比希恩者乃獻為羨餘,故歲計不足,至為無名之斂。 」詔貸所蠲租,而以糴本錢還之六路。 洪州失官錫,系治兵吏千計。 根曰:「此有司失于幾察之過也。 今羅取無罪之人,責以不可得之物,何以召和氣?」乃罷其獄。 大觀中,入對言:「陛下幸滌煩苛,破朋黨,而士大夫以議論不一,觀望苟且,莫肯自盡。 陛下毀石刻,除黨籍,與天下更始,而有司以大臣仇怨,廢錮自如。 為治之害,莫大於此,願思所以勵敕之。 」即命為轉運副使,改淮南轉運使,加直龍圖閣。 上書請:「常平止聽納息,以塞兼併;下戶均出役錢,以絶奸偽,市易惟取淨利,以役商賈。 雖名若非正,然與和賈不讎其直什一,而使之倍輸額外無名無數之斂,有間矣。 」又請:「分舉官為三科:一縣令,二學官,三縣丞曹。 州郡亦分三等。 明言其人某材堪充某州、某官、某縣令,吏部據以注擬,則令選稍清,視平配硬差遠矣。 」詔吏部、戶部相度以聞。 根又以水災多,乞蠲租賦,散活口米、常平青苗米,振貸流民。 詔褒諭之。 徙兩浙,辭不行,乃具疏付驛遞奏。 大略謂:「今州郡無兼月之儲,太倉無終歲之積,軍須匱乏,邊備缺然。 東南水旱、盜賊間作,西、北二國窺伺日久,安得不豫為之計?」因條列茶鹽、常平等利病之數,遂言:「為今之計,當節其大者,而莫大於土木之功。 今群臣賜一第,或費百萬。 臣所部二十州,一歲上供財三十萬緡耳,曾不足給一第之用。 以寵元勛盛德,猶慮不稱,況出於閭閻干澤者哉。 雖趙普、韓琦佐命定策所未有,願陛下靳之。 其次如田園、邸店,雖不若賜第之多,亦願日削而月損之。 如金帛好賜之類,亦不可不節也。 又其次如錫帶,其直雖數百緡,亦必斂于數百家而後足,今乃下被仆隷,使混淆公卿間,賢不肖無辨。 如以其左右趨走,不欲墨綬,當別為制度,以示等威可也。 」書奏,權幸側目,謀所以中傷之者,言交上,帝察根誠,不之罪也。 尋以花石綱拘占漕舟,官買一竹至費五十緡,而多入諸臣之家。 因力陳其弊,益忤權幸,乃擿根所書奏牘注切草略,為傲慢不恭,責監信州酒。 既又言根非詆常平之法,以搖紹述之政,再貶濠州團練副使,安置郴州。 尋以討淮賊功,得自便。 以朝散大夫終於家,年六十。 根性至孝,父病蠱戒鹽,根為食淡。 母嗜河豚及蟹,母終,根不復食。 母方病,每至鷄鳴則少蘇,後不忍聞鷄聲。 子燾,自有傳。 弟樸。 樸字見素。 第進士。 歷耀、淄、宿三州教授、太學錄、升博士,改禮部員外郎。 高麗遣子弟入學肄業,又兼博士,遷光祿、太常少卿,擢侍御史。 鄭居中去位,樸言:「朋黨分攻,非朝廷福,若不揃其尤,久則難圖。 」於是宇文黃中、賈安宅等六人皆罷,凡蔡京所惡,亦指為居中黨而逐。 時郎員冗濫,至五十五人。 徽宗喻樸使論列,乃擿其庸繆者十六人,疏斥諸外。 徐處仁議置裕民局,以京提舉,京不樂,樸言:「國家法令明具,何嘗不裕民乎?今置局非是」,卒罷之。 起複修制大樂局管勾官田為大晟府典樂,樸論為「貪濫不法,物論弗齒,且典樂在太常少卿之上,修制冗官不當超逾」,乃罷為樂令。 未幾,復前命,樸爭不已,改秘書少監。 蔡攸引為道史檢討官,召試中書舍人,卒。 任諒,字子諒,眉山人,徙汝陽。 九歲而孤,舅欲奪母志,諒輓衣泣曰:「豈有為人子不能養其親者乎!」母為感動而止。 諒力學自奮,年十四,即冠鄉書。 登高第,調河南戶曹。 以兵書謁樞密曾布,布使人邀詣闕,既見,覺不能合,徑去。 布為相,猶欲用之。 諒予書,規以李德裕事,布始怒。 蔣之奇、章楶在樞府,薦為編修官,布持其奏不下,為懷州教授。 徽宗見其所作《新學碑》,曰:「文士也。 」擢提舉夔路學事,歷京西、河北、京東,改轉運判官。 著《河北根本籍》,凡戶口之升降,官吏之增損,與一歲出納奇贏之數,披籍可見,上之朝。 張商英見其書,謂為天下部使者之最。 提點京東刑獄。 梁山濼漁者習為盜,蕩無名籍,諒伍其家,刻其舟,非是不得輒入。 他縣地錯其間者,鑱石為表。 盜發,則督吏名捕,莫敢不儘力,跡無所容。 加直秘閣,徙陝西轉運副使。 降人李訛哆知邊廩不繼,陰闕地窖粟而叛,遺西夏統軍書,稱定邊可唾手取。 諒諜知其謀,亟輸粟定邊及諸城堡,且募人發所窖,得數十萬石。 訛哆果入寇,失藏粟,七日而退。 他日,復圍觀化堡,而邊儲已足,訛哆遂解去。 加徽猷閣待制、江淮發運使。 蔡京破東南轉般漕運法為直達綱,應募者率游手亡賴,盜用乾沒,漫不可核,人莫敢言。 諒入對,首論之,京怒。 會汴、泗大水,泗州城不沒者兩板。 諒親部卒築堤,徙民就高,振以米粟。 水退,人獲全,京誣以為漂溺千計,坐削籍歸田裡。 執政或言:「水災守臣職,發運使何罪?」帝亦知其枉,復右文殿修撰、陝西都轉運使。 尋復徽猷閣待制,進直學士。 童貫更錢法,必欲鐵錢與銅錢等,物價率十減其九。 詔諒與貫議,諒言為六路害,寢其策。 加龍圖閣直學士、知京兆府,徙渭州。 以母憂去。 宣和七年,提舉上清寶籙宮、修國史。 初,朝廷將有事于燕,諒曰:「中國其有憂乎。 」乃作書貽宰相曰:「今契丹之勢,其亡昭然,取之當以漸,師出不可無名。 宜別立耶律氏之宗,使散為君長,則我有存亡繼絶之義,彼有瓜分輻裂之弱,與鄰崛起之金國,勢相萬也。 」至是,又言郭藥師必反。 帝不聽,大臣以為病狂,出提舉嵩山崇福宮。 是冬,金人舉兵犯燕山,藥師叛降,皆如諒言。 乃復起諒為京兆,未幾,卒,年五十八。 周常,字仲修,建州人。 中進士第。 以所著《禮·檀弓義》見王安石、呂惠卿,二人稱之,補國子直講、太常博士。 以養親,求教授揚州。 年未五十即致仕。 久之,御史中丞黃履薦其恬退,起為太常博士,辭。 元符初,復申前命,兼崇政殿說書,遷著作佐郎。 疏言:「祖宗諸陵器物止用涂金,服飾又無珠玉,蓋務在質素,昭示訓戒。 自裕陵至宣仁後寢宮,乃施金珠,願收貯景靈殿,以遵遺訓。 」詔置之奉宸庫。 擢起居舍人。 鄒浩得罪,常于講席論救,貶監郴州酒。 徽宗立,召為國子祭酒、起居郎,從容言:「自古求治之主,未嘗不以尚志為先。 然溺于富貴逸樂,蔽于諂諛順適,則志隨以喪,不可不戒。 元祐法度互有得失,人才各有所長,不可偏棄。 」 第25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音調
速度
音量
語言
《宋史 下》
第2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