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史中丞朱諤取將舊謝章表,析文句以為謗,且謂:「將左顧右視,見利則回,幡然改圖,初無定論。 元祐間嘗為丞轄,則盡更元豐之所守。 紹聖初復秉鈞軸,則陰匿元祐之所為。 逮至建中,尚此冒居,則紹聖之所為已皆非矣。 強顏今日,亦復偷安,則建中之所為亦隨改焉。 」遂以資政殿大學士知河南府。 言者不已,降資政殿學士、知潁昌府,移大名,加觀文殿學士、奉國軍節度使。 在大名六年,數告老,召為佑神觀使。 政和初,卒,年七十五。 贈開府儀同三司,謚曰文定。 子份,龍圖閣學士。 鄧潤甫,字溫伯,建昌人。 嘗避高魯王諱,以字為名,別字聖求,後皆復之。 第進士,為上饒尉、武昌令。 舉賢良方正,召試不應。 熙寧中,王安石以潤甫為編修中書條例、檢正中書戶房事。 神宗覽其文,除集賢校理、直舍人院,改知諫院、知制誥。 同鄧綰、張琥治鄭俠獄,深致其文,入馮京、王安國、丁諷、王堯臣罪。 擢御史中丞。 上疏曰:「向者陛下登用雋賢,更易百度,士狃于見聞,蔽于俗學,競起而萃非之,故陛下排斥異論,以圖治功。 然言責之路,反為壅抑;非徒抑之,又或疑之。 論恤民力,則疑其違道干譽;論補法度,則疑其同乎流俗;論斥人物,則疑其訐以為直。 故敢言之氣日以折,而天下事變,有不得盡聞。 曩變法之初,勢自當爾。 今法度已就緒,宜有以來天下論議。 至于淫辭詖行,有挾而發,自當屏棄。 如此,則善言不伏,而致大治也。 」 李憲措置熙河邊事,潤甫率其屬周尹、蔡承禧、彭汝礪上書切諫,其略云:「自唐開元以來,用楊思勖、魚朝恩、程元振、吐突承璀為將。 有功,則負勢驕恣,陵轢公卿;無功,則挫損國威,為四國笑。 今陛下使憲將兵,功之成否,非臣等所能預料。 然以往事監之,其有害必矣。 陛下仁聖神武,駕禦豪傑,雖憲百輩,顧何能為,獨不長念卻慮,為萬世之計乎?豈可使國史所書,以中人將兵自陛下始?後世沿襲故跡,視以為常,進用其徒握兵柄,則天下之患,將有不可勝言者矣!」不聽。 又言:「興利之臣,議前代帝王陵寢,許民請射耕墾,而司農可之。 唐之諸陵,因此悉見芟劉,昭陵喬木,翦伐無遺。 熙寧著令,本禁樵採,遇郊祀則敕吏致祭,德意可謂遠矣。 小人掊克,不顧大體。 願絀創議之人,而一切如令。 」從之。 遷翰林學士。 因論奏相州獄,為蔡確所陷,落職知撫州。 移杭州,以龍圖閣直學士知成都府。 召復翰林學士兼掌皇子閣箋記,一時製作,獨倚潤甫焉。 哲宗立,惟潤甫在院,一夕草制二十有二。 進承旨,修撰《神宗實錄》。 以母喪去,終制,為吏部尚書。 梁燾論其草蔡確制,妄稱有定策功,乃以龍圖閣學士知亳州。 閲歲,復以承旨召。 數月,除端明殿學士、禮部尚書。 請郡,得知蔡州,移永興軍。 元祐末,以兵部尚書召。 紹聖初,哲宗親政,潤甫首陳武王能廣文王之聲,成王能嗣文、武之道,以開紹述。 遂拜尚書左丞。 章惇議重謫呂大防、劉摯,潤甫不以為然,曰:「俟見上,當力爭。 」無何,暴卒,年六十八。 輟視朝二日。 以嘗掌均邸箋奏,優贈開府儀同三司,謚曰安惠。 林希,字子中,福州人。 舉進士,調涇縣主簿,為館閣校勘、集賢校理。 神宗朝,同知太常禮院。 皇后父喪,太常議服淺素,希奏:「禮,後為父降服期。 今服淺素,不經。 」及遣使高麗,希聞命,懼形于色,辭行。 神宗怒,責監杭州樓店務。 歲余,通判秀州,復知太常禮院,遷著作佐郎、禮部郎中。 元豐六年,詔修《兩朝寶訓》,上之。 元祐初,歷秘書少監、起居舍人、起居郎,進中書舍人。 言者疏其行誼浮偽,士論羞薄,不足以玷從列。 以集賢殿修撰知蘇州,更宣、湖、潤、杭、亳五州,加天章閣待制。 紹聖初,進寶文閣直學士、知成都府。 道闕下,會哲宗親政,章惇用事,嘗曰:「元祐初,司馬光作相,用蘇軾掌制,所以能鼓動四方,安得斯人而用之。 」或曰:「希可。 」惇欲使希典書命,逞毒于元祐諸臣,且許以為執政。 希亦以久不得志,將甘心焉,遂留行。 復為中書舍人,修《神宗實錄》兼侍讀。 哲宗問:「神宗殿曰宣光,前代有此名乎?」希對曰:「此石勒殿名也。 」乃更為顯承。 時方推明紹述,盡黜元祐群臣,希皆密豫其議。 自司馬光、呂公著、大防、劉摯、蘇軾、轍等數十人之制,皆希為之,詞極其醜詆,至以「老奸擅國」之語陰斥宣仁,讀者無不憤嘆。 一日,希草制罷,擲筆于地曰:「壞了名節矣。 」 遷禮部,吏部尚書、翰林學士,擢同知樞密院。 始,惇疑曾布在樞府間己,使希為貳,以相伺察。 希日為布所誘,且怨惇不引為執政,遂叛惇。 會邢恕論希罪,惇因並去之,罷知亳州,移杭州,布不能救也。 旋以端明殿學士知太原府。 徽宗立,徙大名。 上河東邊計三策,朝廷以其詞命醜正之罪,奪職知揚州,徙舒州。 未幾卒,年六十七。 追贈資政殿學士,謚曰文節。 弟旦。 旦,第進士,熙寧中,由著作佐郎主管淮南常平,擢太子中允、監察御史裡行。 居台五月,以論李定事罷守故官。 久之,干當奏院;陳繹領門下封駁,又摭其前論罷之。 累年,乃簽書淮南判官。 入為太常博士,工部、考功員外郎。 元祐元年,拜殿中侍御史。 甫蒞職,即上疏曰:「廣言路然後知得失,達民情然後知利病。 竊見去歲五月,詔求讜言,士民爭欲自獻。 及詳觀詔語,名雖求諫,實欲拒言,約束丁寧,使不得觀望迎合,犯令干譽,終之,必行黜罰以恐懼之。 於是人人知戒,言將出而復止;至于冉申諭告,方達天聰。 聞初詔乃蔡確、章惇造端,其詞盡出於惇。 今二人既去,其餘黨常懷醜正惡直之心,願深留宸慮,以折邪謀。 」遂論呂惠卿、鄧綰:「雖罷揚州,猶蒞小郡,小郡之民奚罪焉?乞投之散地,以謝天下。 」又言:「近彈王中正、石得一等,雖已薄責,得一所任肘腋小人,如翟勍之徒,亦宜編削。 」詔並降支郡營校。 又論崔台符、賈種民舞文深酷之罪,皆逐之。 出為淮南轉運副使,歷右司郎中、秘書少監、太仆卿,終河東轉運使。 子膚,坐元符上書,陷于黨籍。 蔣之奇,字穎叔,常州宜興人。 以伯父樞密直學士堂蔭得官。 擢進士第,中《春秋三傳》科,至太常博士;又舉賢良方正,試六論中選,及對策,失書問目,報罷。 英宗覽而善之,擢監察御史。 神宗立,轉殿中侍御史,上謹始五事:一曰進忠賢,二曰退奸邪,三曰納諫諍,四曰遠近習,五曰閉女謁。 神宗顧之曰:「斜封、墨敕必無有,至于近習之戒,孟子所謂'觀遠臣以其所主」者也。 」之奇對曰:「陛下之言及此,天下何憂不治。 」 初,之奇為歐陽修所厚,制科既黜,乃詣修盛言濮議之善,以得御史。 復懼不為眾所容,因修妻弟薛良孺得罪怨修,誣修及婦吳氏事,遂劾修。 神宗批付中書,問狀無實,貶監道州酒稅,仍榜朝堂。 至州,上表哀謝,神宗憐其有母,改監宣州稅。 新法行,為福建轉運判官。 時諸道免役推行失平,之奇約僦庸費,隨算錢高下均取之,民以為便。 遷淮東轉運副使。 歲惡民流,之奇募使修水利以食流者。 如揚之天長三十六陂,宿之臨渙橫斜三溝,尤其大也,用工至百萬,溉田九千頃,活民八萬四千。 第5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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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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