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宗即位,改太常博士。 御史闕,內出大防與范純仁姓名,命為監察御史裡行。 首言:「紀綱賞罰,未厭四方之望者有五:進用大臣而權不歸上;大臣疲老而不得時退;外國驕蹇而不擇將帥;議論之臣裨益闕失,而大臣沮之;疆場左右之臣,有敗事而被賞、舉職而獲罪者。 」又言:「富弼病足請解機務,章十餘上而不納;張昪年幾八十,聰明已耗,哀乞骸骨而不從;吳奎有三年之喪,以其子召之者再,遣使召之者又再;程戡辭老不能守邊,恐死塞上,免以屍柩還家為請,亦不許。 陛下欲盡君臣之分,使病者得休,喪者得終,老者得盡其餘年,則進退盡禮,亦何必過為虛飾,使四人之誠,不得自達邪?」 是歲,京師大水,大防曰:「雨水之患,至入宮城廬舍,殺人害物,此陰陽之沴也。 」即陳八事,曰:主威不立,臣權太盛,邪議干正,私恩害公,遼、夏連謀,盜賊恣行,群情失職,刑罰失平。 會執政議濮王稱考,大防上言:「先帝起陛下為皇子,館于宮中,憑幾之命,緒言在耳,皇天后土,實知所托。 設使先帝萬壽,陛下猶為皇子,則安懿之稱伯,於理不疑。 豈可生以為子,沒而背之哉?夫人君臨禦之始,宜有至公大義厭服天下,以結其心。 今大臣首欲加王以非正之號,使陛下顧私恩而違公義,非所以結天下之心也。 」章累十數上,出知休寧縣。 神宗立,通判淄州。 熙寧元年,知泗州,為河北轉運副使。 召直舍人院。 韓絳宣撫陝西,命為判官,又兼河東宣撫判官,除知制誥。 四年,知廷州。 大防、昉欲城河外荒堆砦,眾謂不可守,大防留戍兵修堡障,有不從者斬以徇。 會環慶兵亂,絳坐黜,大防亦落知制誥,以太常博士知臨江軍。 數月,徙知華州。 華岳摧,自山屬渭河,被害者眾。 大防奏疏,援經質史,以驗時事。 其略曰:「‘畏天之威,于時保之。 ’先王所以興也;‘我生不有命在天’,後王所以壞也。 《書》云:‘惟先格王,正厥事。 ’願仰承天威,俯酌時變,為社稷至計。 」除龍圖閣待制、知秦州。 元豐初,徙永興。 神宗以彗星求言,大防陳三說九宜:曰治本,曰緩末,曰納言。 養民、教士、重谷,治本之宜三也;治邊、治兵,緩末之宜二也;廣受言之路,寬侵官之罰,恕誹謗之罪,容異同之論,此納言之宜四也。 累數千言。 時用兵西夏,調度百出,有不便者輒上聞,務在寬民。 及兵罷,民力比他路為饒,供億軍須亦無乏絶。 進直學士。 居數年,知成都府。 哲宗即位,召為翰林學士、權開封府。 有僧誑民取財,因訟至廷下。 驗治得情,命抱具獄,即其所杖之,他挾奸者皆遁去。 館伴契丹使,其使黠,語頗及朝廷,大防密擿其隱事,詰之曰:「北朝試進士《至心獨運賦》,不知此題于書何出?」使錯TD不能對,自是不敢復出嫚詞。 遷吏部尚書。 夏使來,詔訪以待遇之計,且曰:「向者所得邊地,雖建立城堡,終慮孤絶難保。 棄之則弱國,守之又有後悔,為當奈何?」大防言:「夏本無能為,然屢遣使而不布誠款者,蓋料我急於議和耳。 今使者到闕,宜令押伴臣僚,扣其不賀登極,以觀厥意,足以測情偽矣。 新收疆土,議者多言可棄,此慮之不熟也。 至于守禦之策,惟擇將帥為先。 太祖用姚內斌、董遵誨守環、慶,西人不敢入侵。 昔以二州之力,禦敵而有餘;今以九州之大,奉邊而不足。 由是言之,在於得人而已。 」元祐元年,拜尚書右丞,進中書侍郎,封汲郡公。 西方息兵,青唐羌以為中國怯,使大將鬼章青宜結犯邊。 大防命洮州諸將乘間致討,生擒之。 三年,呂公著告老,宣仁後欲留之京師。 手札密訪至于四五,超拜大防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提舉修《神宗實錄》。 大防見哲宗年益壯,日以進學為急,請敕講讀官取仁宗邇英禦書解釋上之,置於坐右。 又摭乾興以來四十一事足以為勸戒者,分上下篇,標曰《仁祖聖學》,使人主有欣慕不足之意。 哲宗禦邇英閣,召宰執、講讀官讀《寶訓》,至「漢武帝籍南山提封為上林苑,仁宗曰:‘山澤之利當與眾共之,何用此也。 ’丁度曰:‘臣事陛下二十年,每奉德音,未始不及于憂勤,此蓋祖宗家法爾。 ’」大防因推廣祖宗家法以進,曰:「自三代以後,唯本朝百二十年中外無事,蓋由祖宗所立家法最善,臣請舉其略。 自古人主事母后,朝見有時,如漢武帝五日一朝長樂宮;祖宗以來事母后,皆朝夕見,此事親之法也。 前代大長公主用臣妾之禮;本朝必先致恭,仁宗以至事姑之禮見獻穆大長公主,此事長之法也。 前代宮闈多不肅,宮人或與廷臣相見,唐入閣圖有昭容位;本朝宮禁嚴密,內外整肅,此治內之法也。 前代外戚多預政事,常致敗亂;本朝母后之族皆不預,此待外戚之法也。 前代宮室多尚華侈;本朝宮殿止用赤白,此尚儉之法也。 前代人君雖在宮禁,出輿入輦;祖宗皆步自內庭,出禦後殿,豈乏人力哉,亦欲涉歷廣庭,稍冒寒暑,此勤身之法也。 前代人主,在禁中冠服苟簡;祖宗以來,燕居必以禮,竊聞陛下昨郊禮畢,具禮謝太皇太后,此尚禮之法也。 前代多深于用刑,大者誅戮,小者遠竄;惟本朝用法最輕,臣下有罪,止於罷黜,此寬仁之法也。 至于虛己納諫,不好畋獵,不尚玩好,不用玉器,不貴異味,此皆祖宗家法,所以致太平者。 陛下不須遠法前代,但盡行家法,足以為天下。 」哲宗甚然之。 大防樸厚惷直,不植黨朋,與范純仁並位,同心戮力,以相王室。 立朝挺挺,進退百官,不可干以私,不市恩嫁怨以邀聲譽,凡八年,始終如一。 懇乞避位,宣仁後曰:「上方富於春秋,公未可即去,少須歲月,吾亦就東朝矣。 」未果而後崩。 為山陵使,覆命以觀文殿大學士、左光祿大夫知潁昌府。 尋改永興軍,使便其鄉社。 入辭,哲宗勞慰甚渥,曰:「卿暫歸故鄉,行即召矣。 」未幾,左正言上官均論其隳壞役法,右正言張商英、御史周秩、劉拯相繼攻之,奪學士,知隨州,貶秘書監,分司南京,居郢州。 言者又以修《神宗實錄》直書其事為誣詆,徙安州。 兄大忠自渭入對,哲宗詢大防安否,且曰:「執政欲遷諸嶺南,朕獨令處安陸,為朕寄聲問之。 大防樸直,為人所賣,三二年可復相見也。 」大忠泄其語于章惇,惇懼,繩之愈力。 紹聖四年,遂貶舒州團練副使,安置循州。 至虔州信豐而病,語其子景山曰:「吾不復南矣!吾死汝歸,呂氏尚有遺種。 」遂薨,年七十一。 大忠請歸葬,許之。 大防身長七尺,眉目秀髮,聲音如鐘。 自少持重,無嗜好,過市不左右遊目,燕居如對賓客。 每朝會,威儀翼如,神宗常目送之。 與大忠及弟大臨同居,相切磋論道考禮,冠昏喪祭,一本於古,關中言《禮》學者推呂氏。 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有善則書於籍,有過若違約者亦書之,三犯而行罰,不悛者絶之。 」 徽宗即位,復其官。 高宗紹興初,又復大學士,贈太師、宣國公,謚曰正愍。 大忠字進伯。 登第,為華陰尉、晉城令。 韓絳宣撫陝西,以大忠提舉永興路義勇。 改秘書丞,檢詳樞密院吏、兵房文字。 令條義勇利害。 大忠言:「養兵猥眾,國用日屈,漢之屯田,唐之府兵,善法也。 弓箭手近於屯田,義勇近於府兵,擇用一焉,兵屯可省矣。 」為簽書定國軍判官。 第50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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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50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