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崇寧初,為華陽令,以不能奉行茶法,忤使者,謝病免歸。 其弟意方為南陵令,亦以病自免,兄弟杜門躬耕。 恕尋以宣教郎致仕。 靖康元年,御史中丞許翰言其高行,詔起為監察御史。 意亦以宰相吳敏薦,召對,而貧不能行,竟餓死江陵山中。 論曰:拯為開封,其政嚴明,人到于今稱之。 而不尚苛刻,推本忠厚,非孔子所謂剛者乎:奎博學清重,君子人也。 抃所至善治,民思不忘,猶古遺愛。 介敢言,聲動天下,斯古遺直也。 夫聽諫者,明君所難,以唐文皇猶弗終於魏徵,觀四臣面諍,鯁吭逆心,或不能堪,而仁宗容之無咈,誠盛德之主哉!屼世孝,淑問難進,義問強敏,恕高行不隕家聲,有足美雲。 列傳第七十六 ○邵亢從父必馮京錢惟演從弟易易子彥遠明逸諸孫景諶勰即 邵亢,字興宗,丹陽人。 幼聰發過人,方十歲,日誦書五千言。 賦詩豪縱,鄉先生見者皆驚偉之。 再試開封,當第一,以賦失韻,弗取。 范仲淹舉亢茂才異等,時布衣被召者十四人,試崇政殿,獨亢策入等,除建康軍節度推官。 或言所對策字少,不應式,宰相張士遜與之姻家,故得預選,遂報罷。 而士遜子實娶它邵,與亢同姓耳。 士遜既不能與直,亢亦不自言。 趙元吳叛,亢言:「用兵在於擇將,今天下久不知戰,而所任多儒臣,未必能應變。 武人得長一軍,又已老,詎能身先矢石哉?間起故家恩幸子弟,彼安識攻守之計?況將與卒素不相附,又亡堅甲利兵之禦。 此不待兩軍相當,而勝敗之機,固已形矣。 」因獻《兵說》十篇。 召試秘閣,授潁州團練推官。 晏殊為守,一以事諉之。 民稅舊輸陳、蔡,轉運使又欲覆折緡錢,且多取之。 亢言:「民之移輸,勞費已甚。 方仍歲水旱,又從而加取,無乃不可乎?」遂止。 入為國子監直講、館閣校勘、同知太常禮院。 張貴妃薨,立園陵,禁京城樂一月,亢累疏罷之。 進集賢校理。 仁宗繼嗣未立,亢言:「國之外患在邊圉,然禦之之術,不過覊縻勿絶而已。 內患則不然,系社稷之安危,不可不蚤定也。 」提點開封縣鎮公事。 比有縱火者,一不獲則主吏坐罪,民或自燔其居以中吏。 亢請非延及旁舍者,雖失捕,得勿坐。 徙為府推官,改度支判官。 契丹遣使賀乾元節,未至,仁宗崩。 議者謂宜卻,或欲俟其及國門而諭使之還,亢請令奉書至柩前,使見嗣君。 從之。 選為潁王府翊善,加直史館。 召對群玉殿,英宗訪以世事,稱之曰:「學士真國器也。 」擢同修起居注。 建言:「陛下初政,欲治國者先齊家,潁王且授室,願採用古昏禮。 公主下降,不宜厭舅姑之尊。 」帝深納之。 他日,諭王曰:「以翊善端直樸厚,輟為諫官矣。 」王出道帝語,遂以知制誥知諫院。 東宮建,為右庶子。 神宗立,遷龍圖閣直學士。 有譖之者曰:「先帝大漸時,亢嘗建垂簾之議。 」御史吳申即論之。 帝知其妄,置不問。 亢自訴曰:「方先帝不豫,群臣莫得進見,臣無由面陳,必有章奏。 乞索之禁中,若得之,臣當伏誅;不然,則讒臣者,豈宜但已,願下獄考實。 」帝不許。 時待制以上為帥、守,每他徙必遷職秩,亢請未滿兩歲者勿推恩。 王陶劾韓琦,吳奎與之辨。 亢詆奎所言顛倒,失大臣體,蓋欲亻並撼琦。 琦與奎竟同日去。 進樞密直學士、知開封府。 亢遇事敏密,吏操辭牘至前,皆反覆閲之。 人或以為勞,亢曰:「決是非于須臾,正當爾。 初雖煩,後乃省也。 」籍裡閭惡少年與吏之廢停者,一有所犯,皆遷處之,畿下鬥訟為之衰止。 拜樞密副使。 夏人誘殺知保安軍楊定,朝廷謀西討。 亢曰:「天下財力殫屈,未宜用兵,唯當降意撫納,俟不順命,則師出有名矣。 」因條上其事。 詔報之曰:「中國民力,大事也。 兵興之後,不無倍率,人心一搖,安危所繫。 今動自我始,先違信誓,契丹聞之,將不期而自合,茲朕所深憂者。 當悉如卿計。 」未幾,夏主諒祚死,國人執殺定者來請和。 或欲乘此更取塞門地,亢以為幸人之喪,非義也,乃止。 亢在樞密踰年,無大補益,帝頗厭之,嘗與諫官孫覺言,欲以陳升之代亢,而使守長安。 覺遽劾亢薦升之,帝怒其希指,黜覺,亢亦引疾辭,以資政殿學士知越州。 歷鄭、鄆、亳三州。 薨,年六十一。 贈吏部尚書,即其鄉賜以居宅,謚曰安簡。 從父必。 必字不疑。 舉進士,為上元主簿。 國子監立石經,必善篆隷,召充直講。 選為《唐書》編修官。 必以史出眾手,非古人撰述之體,辭不就。 進集賢校理、同知太常禮院。 天子且親祠,執事者習禮壇下。 必言:「《周官·大宗伯》:‘凡王之禱祠,肄儀為位。 ’鄭康成釋云:‘若今肄司徒府。 ’古禮如此。 今即祠所習之,為不敬。 」乃徙于尚書省。 張貴妃受冊,禮官議命婦入賀儀未決,或曰:「妃為修媛時,命婦已不敢亢禮,況今日乎?」必曰:「宮省事秘不可知。 既下有司議,惟有外一品南省上事百官班見之儀,然禮無不答。 」眾議乃定。 出知常州,召為開封府推官。 坐在常州日杖人至死,責監邵武稅,然杖者實不死。 久之,知高郵軍,提點淮南刑獄,為京西轉運使。 必居官震厲風采,始至郡,惟一赴宴集;行部,但一受酒食之饋。 以為數會聚則人情狎,多受饋則不能行事,非使者體也。 入修起居注、知制誥。 雄州種木道上,契丹遣人夜伐去,又數漁界河中。 事聞,命必往使,必以理折契丹,屈之。 還,知諫院。 編《仁宗禦集》成,遷寶文閣直學士、權三司使,加龍圖閣學士、知成都。 卒於道,年六十四。 遣中使護其喪歸。 馮京,字當世,鄂州江夏人。 少雋邁不群,舉進士,自鄉舉、禮部以至廷試,皆第一。 時猶未娶,張堯佐方負宮掖勢,欲妻以女。 擁至其家,束之以金帶,曰:「此上意也。 」頃之,宮中持酒殽來,直出奩具目示之。 京笑不視,力辭。 出守將作監丞、通判荊南軍府事。 還,直集賢院、判吏部南曹,同修起居注。 吳充以論溫成皇后追冊事,出知高郵,京疏充言是,不當黜。 劉沆請亻並斥京,仁宗曰:「京亦何罪?」但解其記注,旋復之。 試知制誥。 避婦父富弼當國嫌,拜龍圖閣待制、知揚州。 改江寧府,以翰林侍讀學士召還,糾察在京刑獄。 為翰林學士、知開封府。 數月不詣丞相府,韓琦語弼,以京為傲。 弼使往見琦,京曰:「公為宰相,從官不妄造請,乃所以為公重,非傲也。 」出安撫陝西,請城古渭,通西羌唃氏,畀木征官,以斷夏人右臂。 除端明殿學士、知太原府。 第41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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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41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