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三,懲貪吏,曰:貪吏之於民,其損甚大。 屈法煩刑,徇私肆虐,使民之受害甚于木之受蠹。 若乃用非其人而不繩以法,雖夷、齊、顏、閔不能自見。 蓋中人之性,如水之在器,方員不常,顧用之者何如爾。 望令諸路轉運使副兼採訪之名,責以覺察州、府、軍、監長吏得失,俟其澄清部內,則待以不次之擢,置於侍從之間。 所貴周知物理,能備顧問,且足為外官之勸也。 其四,省冗官,曰:古人建官,初不必備者,惟得其人也。 國家封疆雖逾前世,而分設庶官實倍常數,意欲盡籠天下之利,而民物轉加凋弊。 二十年前,江、淮諸郡,揚、楚最居要衝,務穰事眾,地廣民繁。 然止設知州一人署領官事,其餘通判官、推官及州官等,悉皆分管榷務、倉庫。 當時事無不集,兼少獄訟。 其後十年,臣任揚州時,朝廷添置監臨、使臣等職,實逾本州官數。 諸州冗員,似此非一。 今以朝官、諸色使臣及縣令、簿、尉等高卑相折而計之,一人月費不啻十千,以千人約之,歲計用十餘萬千,更倍萬約之,萬又過倍。 使皆廉吏,止糜公帑;設或貪夫參錯其間,則取於民者又加倍焉。 望委各路轉運使副,與知州同議裁減。 若縣令、簿、尉等官自前多不備置,可兼者兼之,如此則冗官汰矣。 其五,擇遠官,曰:負罪之人,多非良善,貪殘凶暴,無所不至。 若授以遠方牧民之官,其或怙惡不悛,恃遠肆毒。 小民罹殃,卒莫上訴,甚非撫綏遠人之意也。 若自今以往,西川、廣南長吏不任負罪之人,則遠人受賜矣。 書奏,太宗嘉納之。 初,柴禹錫任樞密,有奴受人金,而禹錫實不知也。 參知政事陳恕欲因以中禹錫。 太宗怒,引囚訊其事,化基為辨其誣。 太宗感悟,以化基為長者。 淳化中,拜中丞,俄知京朝官考課,遷工部侍郎。 至道三年,超拜參知政事。 咸平四年,以工部尚書罷知揚州。 移知河南府,進禮部尚書。 大中祥符三年,卒,年六十七。 贈右仆射,謚惠獻。 化基寬厚有容,喜慍不形,僚佐有相凌慢者,輒優容之。 在中書,不以蔭補諸子官,然善教訓,故其子舉正、舉直、舉善、舉元皆有所立。 舉正字伯仲,幼嗜學,厚重寡言。 化基以為類己,器愛異諸子,以蔭補秘書省校書郎。 進士及第,知伊闕、任丘縣,館閣校勘、集賢校理、《真宗實錄》院檢討、國史編修官。 三遷尚書度支員外郎、直集賢院,修《三朝寶訓》,同修起居注,擢知制誥。 其妻父陳堯佐為相,改龍圖閣待制、堯佐罷,以兵部郎中復知制誥,為翰林學士,拜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前一日,吏有馳報者,舉正方燕居齋舍,徐謂吏曰:「安得漏禁中語?」既入謝,仁宗曰:「卿恬于進取,未嘗干朝廷以私,故不次用卿。 」 時陝西用兵,呂夷簡以宰相判樞密院,舉正曰:「判名重,不可不避也。 」乃改兼樞密使。 遷給事中。 御史台舉李徽之為御史,舉正友婿也,格不行。 徽之訟曰:「舉正妻悍不能制,如謀國何?」歐陽修等亦論舉正懦默不任事,舉正亦自求去,遂以資政殿學士、尚書禮部侍郎知許州。 光化軍叛卒轉寇傍境,而州兵有謀起為應者,舉正潛捕首惡者斬之。 徙知應天府,累遷左丞。 皇佑初,拜御史中丞,乃奏:「張堯佐庸人,緣妃家,一日領四使,使賢士大夫無所勸。 」不報,舉正因留班廷諍,乃奪宣徽、景靈二使。 又曰:「先朝用人,雖守邊累年者,官止遙郡刺史。 今所用未盡得人,而剋期待遷,使後有功者何所勸耶?且轉運使察官吏能否,生民休戚賴焉。 命甫下而數更,不終歲而再易,恩澤所以未宣,民疾所以未瘳者,職此故也。 」御史唐介坐言事貶春州,舉正力言之,介得徙英州。 居半歲,堯佐復為宣徽使。 家居凡七上疏。 及狄青為樞密使,又言青出兵伍不可為執政,力爭不能奪,因請解言職。 帝稱其得風憲體,遣賜就第,賜白金三百兩,除觀文殿學士、禮部尚書、知河南府,入兼翰林侍讀學士。 每進讀及前代治亂之際,必再三諷諭。 以太子少傅致仕,卒,贈太子太保,謚安簡,賜黃金百兩。 文章雅厚如其為人,有《平山集》、《中書制集》、《內製集》五十捲。 舉元字懿臣,以上文章賜進士出身。 知潮州,江水敗堤,盜乘間竊發,舉元夜召裡豪計事,盜既獲,乃治堤。 為河陰發運判官。 或言大河決,將犯京師。 舉元適入對,具論地形證其妄,已而果然。 歷郡牧、戶部判官、京東轉運使。 沙門島多流人,守吏顧貨橐,陰殺之。 舉元請立監以較賞罰,自是全活者眾。 徙淮南、河東。 夏人來爭屈野地。 舉元從數騎度河,設幕與之議,示以赤心,夏人感服。 治平中,又徙成都。 邙井鹽歲入二百五十萬,為丹棱卓個所侵,積不售,下令止之,鹽登于舊。 召提舉在京修造,英宗勞之曰:「官廬舍害于水,僅有存者,卿究心公家,毋憚其勞。 」俄進鹽鐵副使,拜天章閣待制,知滄州,改河北都轉運使,知永興軍。 慶人、夏人屯境上,有窺我意。 舉元使二裨將以千騎扼其要害。 長安遣從事來會兵涇原,戒勿輕舉。 大將竇舜卿鋭意請行,不聽。 舉元曰:「不過三日,虜去矣。 」至期果去。 神宗以細札諮攻守策,舉元請省官減戍,益備去兵,勿營亭障。 輿論不合,遂引疾求解,徙陳州,未行而卒。 官至給事中,年六十二。 子詔。 詔字景獻,用蔭補官,通判廣信軍事,知博州。 魏俗尚椎剽,姦盜相囊橐,詔請開反告殺並贖罪法,以攜其黨。 元佑初,朝廷起回河之議,未決,而開河之役遽興。 詔言河朔秋潦,水淫為災,民人流徙,賴發廩振贍恩,稍蘇其生,謂宜安之,未可以力役傷也。 從之。 擢開封府推官。 富民貸後絶僧牒為緡錢十三萬,逾期復責倍輸,身死貲籍,又錮其妻子,詔請免之。 出為滑州。 州屬縣有退灘百餘頃,歲調民刈草給河堤,民病其役,詔募人佃之,而收其餘。 為度支郎中,使契丹。 時方討西夏,迓者耶律誠欲嘗我,言曰:「河西無禮,大國能容之乎?」詔曰:「夏人侮邊,既正其罪矣,何預兩朝和好事?」入賀,故事,跪而飲,蓋有誤拜者,乃強詔。 詔曰:「南北百年,所守者禮,其可紛更耶?」卒跪飲之。 崇寧中,由大理少卿為卿,徙司農。 御史論詔在滁日請蘇軾書《醉翁亭碑》,罷主崇福宮。 旋知汝州,鑄錢卒罵大校,詔斬以徇,而上章待罪。 除直秘閣,言者復抉滁州事,罷去。 起知深、兗二州,徙同州,過闕,留為左司郎中,遷衛尉、太府卿、刑部侍郎,詳定敕令。 舊借緋紫者不佩魚,詔言:「章服所以辨上下,今與胥吏不異。 」遂皆佩魚。 歷工、兵、戶三部侍郎,轉開封尹。 時子使京西,攝尹洛。 父子兩京相望,人以為榮。 進刑部尚書,拜延康殿學士,提舉上清寶籙宮,復為工部尚書。 徽宗閔其老,命毋拜,詔皇恐,於是但朝朔望。 俄以銀青光祿大夫致仕,卒,年七十九。 第21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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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21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