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又言節財用,安石對以減兵最急。 帝曰:「比慶曆數已甚減矣。 」因舉河北、陝西兵數,慮募兵太少,又訓擇不精,緩急或闕事。 安石則曰:「精訓練募兵而鼓舞三路之民習兵,則兵可省。 臣屢言河北舊為武人割據,內抗朝廷,外敵四鄰,亦有禦奚、契丹者,兵儲不外求而足。 今河北戶口蕃息,又舉天下財物奉之,常若不足。 以當一面之敵,其施設乃不如武人割據時。 則三路事有當講畫者,在專用其民而已。 」帝又言:「邊兵不足以守,徒費衣廩。 然固邊圉又不可悉減。 」安石曰:「今更減兵,即誠無以待急緩;不減,則費財困國無已時。 臣以謂儻不能理兵,稍復古制,則中國無富強之理。 」 帝曰:「唐都長安,府兵多在關中,則為強本。 今都關東而府兵盛。 則京師反不足待四方。 」安石曰:「府兵在處可為,又可令入衛,則不患本不強。 」韓絳、呂公弼皆以入衛為難。 文彥博曰:「如曹、濮人專為盜賊,豈宜使入衛?」安石曰:「曹、濮人豈無應募?皆暴猾無賴之人,尚不以為虞;義勇皆良民,又以物力戶為將校,豈當復以為可虞也?」 陳升之慾令義勇以漸戍近州。 安石曰:「陛下若欲去數百年募兵之敝,則宜果斷,詳立法制,令本末備具。 不然,無補也。 」帝曰:「制而用之,在法當預立條制,以漸推行。 」彥博等又以為土兵難使千里出戍。 安石曰:「前代征流求,討黨項,豈非府兵乎?」帝曰:「募兵專于戰守,故可恃;至民兵,則兵農之業相半,可恃以戰守乎?」安石曰:「唐以前未有黥兵,然亦可以戰守。 臣以謂募兵與民兵無異,顧所用將帥如何爾。 將帥非難求,但人主能察見群臣情偽,善駕禦之,則人材出而為用,不患無將帥。 有將帥,則不患民兵不為用矣。 」 帝曰:「經遠之策,必至什伍其民,費省而兵眾,且與募兵相為用矣。 」安石對曰:「欲公私財用不匱,為宗社長久計,募兵水法誠當變革。 」帝曰:「密院以為必有建中之變。 」安石對曰:「陛下躬行德義,憂勤政事,上下不蔽,必無此理。 建中所以致變,德宗用盧杞之徒而疏陸贄,其不亡者幸也。 」 時開封鞫保戶有質衣而買弓箭者,帝恐其貧乏,難於出備。 安石曰:「民貧宜有之,抑民使置弓箭,則法所弗去也。 往者冬閲及巡檢番上,唯就用在官弓矢,不知百姓何故至于質衣也。 然自生民以來。 兵農為一,耒耜以養生,弓矢以免死,皆凡民所宜自具,未有造耒耜、弓矢以給百姓者也。 然則雖使百姓置弓矢,亦不為過。 第陛下優恤百姓甚至,故今立法,一聽民便爾。 且府界素多群盜,攻劫殺掠,一歲之間至二百火,逐火皆有賞錢,備賞之人即今保丁也。 方其備賞之時,豈無賣易衣服以納官賞者?然人皆以謂賞錢宜出於百姓。 夫出錢之多不足以止盜,而保甲之能止盜,其效已見,則雖令民出少錢以置器械,未有損也。 」帝曰:「賞錢人所習慣,則安之如自然;不習慣,則不能無怨。 如何決壞民產,民不怨;決河以壞民產,則怨矣。 」 帝嘗批:「陳留縣所行保甲,每十人一小保,中三人或五人須要弓箭,縣吏督責,無者有刑。 百姓買一弓至千五百,十箭至六七百,當青黃不接之際,貧下客丁安能出辦?又每一小保用民力築射垛,又自辦錢糧起鋪屋。 每保置鼓,遇賊聲擊,民居遠近不一,甲家遭賊,鼓在乙家,則無緣聲擊。 如此,須人置一鼓,費錢不少。 可速指揮令止如元議,團保覺察盜賊,余無得施行。 鄉民既憂無錢買弓箭,加以傳惑徙之戍邊,是以父子聚首號泣者非虛也。 」安石進呈不行。 帝謂安石:「保甲誠有斬指者,此事宜緩而密。 」安石曰:「日力可惜。 」帝曰:「然亦不可遽,恐卻沮事。 」安石曰:「此事自不敢不密。 」權知開封府韓維等言:「諸縣團結保甲,鄉民驚擾。 祥符等縣已畢,其餘縣乞候農閒排定。 」時府界諸縣鄉民,或自殘傷以避團結。 安石辨說甚力。 時曾孝寬為府界提點,榜募告捕扇惑保甲者雖甚嚴,有匿名書封丘郭門者,於是詔重賞捕之。 安石曰:「乃者保甲,人得其願上番狀,然後使之,宜於人情無所驚疑。 且今居藏盜賊及為盜賊之人,固不便新法。 陛下觀長社一縣,捕獲府界劇賊為保甲迫逐出外者至三十人。 此曹既不容京畿,又見捕于輔郡,其計無聊,專務扇惑。 比聞為首扇惑者已就捕,然至京師亦止有二十許人。 以十七縣十數萬家,而被扇惑者才二十許人,不可謂多。 自古作事,未有不以勢率眾而能令上下如一者。 今聯十數萬人為保甲,又待其應募乃使之番上,比乃以陛下矜恤之至。 令保甲番上捕盜,若任其自去來,即孰肯聽命?若以法驅之,又非人所願。 且為天下者,如止欲任民情所願而已,則何必立君而為之張官置吏也?今輔郡保甲,宜先遣官諭上旨,後以法推行之。 」帝曰:「然。 」 一日,帝謂安石曰:「曾孝寬言,民有斬指訴保甲者。 」安石曰:「此事得于蔡駰。 趙子幾使駰驗問,乃民因斫木誤斬指,參證者數人。 大抵保甲法,上自執政大臣,中則兩制,下則盜賊及停藏之人,皆所不欲。 然臣召鄉人問之,皆以為便。 則雖有斬指以避丁者,不皆然也。 況保甲非特除盜,固可漸習為兵。 既人皆能射,又為旗鼓變其耳目,且約以免稅上番代巡檢兵;又自正、長而上,能捕賊者獎之以官,則人競勸。 然後使與募兵相參,則可以銷募兵驕志,且省財費,此宗社長久之計。 」 帝謂什伍百姓如保甲,恐難成,不如便團結成指揮,以使臣管轄。 安石曰:「陛下誠能果斷,不恤人言,即便團結指揮,亦無所妨。 然指揮是虛名,五百人為一保,緩急可喚集,雖不名為指揮,與指揮使無異,乃是實事。 幸不至大急,即免令人駭擾而事集為上策。 」帝遂變三路義勇如府畿保甲法。 馮京曰:「義勇已有指揮使,指揮使即其鄉裡豪傑。 今復作保甲,令何人為大保長?」安石曰:「古者民居則為鄉,伍家為比,比有長,及用兵,即五人為伍,伍有伍司馬。 二十五家為閭,閭有閭胥,二十五人為兩,兩有兩司馬。 兩司馬即閭胥,伍司馬即比長,第隨事異名而已。 此乃三代六鄉六軍之遺法。 其法見于書,自夏以來,至周不改。 秦雖決裂阡陌,然什伍之尚如古制,此所以兵眾而強也。 征伐唯府兵為近之。 今舍已然之成憲,而乃守五代亂亡之餘法,其不足以致安強無疑。 然人皆恬然不以因循為可憂者,所見淺近也。 」 第33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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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