熙寧三年,保平軍節度推官王韶倡而緣邊市易之說,丐假官錢為本。 詔秦鳳路經略司以川交子易物貨給之,因命韶為本路帥司干當兼領市易事。 時欲移司于古渭城,李若愚等以為多聚貨以啟戎心,又妨秦州小馬、大馬私貿易,不可。 文彥博、曾公亮、馮京皆韙之,韓絳亦以去秦州為非,唯王安石曰:「古渭置市易利害,臣雖不敢斷,然如若愚奏,必無可慮。 」七月,詔轉運司詳度,復問陳升之。 升之謂古渭極邊,恐啟群羌窺覬心。 安石乃言:「今蕃戶富者,往往蓄緡錢二三十萬,彼尚不畏劫奪,豈朝廷威靈,乃至衰弱如此?今欲連生羌,則形勢欲張,應接欲近。 古渭邊砦,便于應接,商旅並集,居者愈多,因建為軍,增兵馬,擇人守之,則形勢張矣。 且蕃部得與官市,邊民無復逋負,足以懷來其心,因收其贏以助軍費,更闢荒土,異日可以聚兵。 」時王安石為政,汲汲焉以財利兵革為先,其市易之說,已見于熙寧二年建議立均輸平準法之時,故王韶首迎合其意,而安石力主之,雖以李若愚、陳升之、韓絳諸人之議,而卒不可回。 五年,遂詔出內帑錢帛,置市易務于京師。 先是,有魏繼宗者,自稱草澤,上言:「京師百貨無常價,貴賤相傾,富能奪,貧能與,乃可以為天下。 今富人大姓,乘民之亟,牟利數倍,財既偏聚,國用亦屈。 請假榷貨務錢,置常平市易司,擇通財之官任其責,求良賈為之轉易。 使審知市物之價,賤則增價市之,貴則損價鬻之,因收餘息,以給公上。 」於是中書奏在京置市易務官。 凡貨之可市及滯於民而不售者,平其價市之,願以易官物者聽。 若欲市于官,則度其抵而貸之錢,責期使償,半歲輸息十一,及歲倍之。 凡諸司配率,並仰給焉。 以呂嘉問為提舉,賜內庫錢百萬緡、京東路錢八十七萬緡為本。 三司請立市易條,有「兼併之家,較固取利,有害新法,本務覺察,三司按治」之文,帝削去之。 七月,以榷貨務為市易西務下界,市易務為東務上界,以在京商稅院、雜買務、雜賣場隷焉。 又賜錢帛五十萬,于鎮洮軍置司。 市易極苛細,道路怨謗者籍籍。 上以諭安石,請宣示事實,帝以鬻冰、市梳樸等數事語之,安石皆辯解。 後帝復言:「市易鬻果太煩碎,罷之如何?」安石謂:「立法當論有害於人與否,不當以煩碎廢也。 」自是諸州上供藨席、黃蘆之類六十色,悉令計直,從民願鬻者市之以給用。 六年,詔在京市易干當公事孫迪同兩浙、淮東轉運司,議置杭州市易務利病以聞。 其後以市易上界所償內帑錢二十萬緡假之為本。 又賜夔州路轉運司度僧牒五百,置市易於黔州,選本路在任已替官監之,仍以知州或通判提舉。 令在京市易務及開封府司錄同詳度諸行利病,於是詳定所請:「約諸行利入薄厚,輸免行錢以祿吏,蠲其供官之物。 禁中所須,並下雜賣場、雜買務。 置市司估物價低昂,凡內外官司欲占物價,悉於是乎取決。 」從之。 改提舉在京市易務為都提舉市易司,諸州市易務皆隷焉。 又詔三司干當公事李巳等同詳度成都置市易務。 七年,帝與輔臣論及成都市易事。 馮京曰:「曩因榷市物,致王小波之亂,今頗以市易為言。 」安石曰:「彼以饑民眾,官不之恤,相聚為盜耳。 」帝問:「李巳行邪?」安石曰:「未也。 然保市易必不能致亂。 」帝猶慮蜀人駭擾,安石謂:「已遣使乃遽罷,豈不為四方笑?」乃已。 然其後竟罷巳等詳度。 三月,詔權三司使曾布、翰林學士呂惠卿同究詰市易事。 先是,帝出手詔付布,謂市易司市物,頗害小民之業,眾言喧嘩。 布乃引監市易務魏繼宗之言,以為呂嘉問多取息以干賞,商旅所有者盡收,市肆所無者必索,率賤市貴鬻,廣裒贏餘,是挾官府為兼併也。 王安石具奏,明其不然。 乃更令惠卿偕布究詰之。 帝尋復以手札賜布,令求對,布即上行人所訴,並疏惠卿奸欺狀,且言:「臣自立朝以來,每聞德音,未嘗不欲以王道治天下,今市易之為虐,凜凜乎間架、除陌之事矣。 嘉問奏:‘近遣官往湖南販茶,陝西販鹽,兩浙販紗,皆未敢計息。 ’臣以謂如此政事,書之簡牘,不獨唐、虞、三代所無,歷觀秦、漢以來衰亂之世,恐未之有也。 」四月,布復陳薛向罪茶儈不當,帝惻然咨嗟;及言三司決責商人多濫,時帝猶必欲按治。 而安石主用惠卿不可去,蓋謀變其事也。 帝疑焉,故仍以屬布。 既而中書奏事已,帝論及市易,且曰:「朝廷設此,本欲為平準之法以便民,今正爾相反,使中下之民失業若此,宜修補其法。 」令元詳定呂嘉問、吳安持同韓維、孫永問行人輸錢免行利病。 參知政事馮京曰:「開封祥符縣給民錢,有出息抵當銀絹米麥、緩急喪葬之目七八種。 其初給錢,往往願請,積數既多,實艱輸送。 」帝曰:「如此,吾民安得泰然也?」時布與惠卿方究市易事,率數日一對。 帝初是布言,已而從惠卿之請,拘魏繼宗于開封府。 既而布與惠卿即東府再詰行人,所訴狀如前不變。 而安石懇求去位,引惠卿執政。 提舉楚州市易蔣之奇奏:「監務王景彰榷市商人物非法,及虛作中糴入務,立詭名糴之,白輸息錢,謂之‘干息’;又抑賈販毋得至他郡,名為留難。 」帝謂輔臣曰:「景彰違法害人,宜即治其罪。 」時呂惠卿已參朝政,而究詰市易未竟,詔促之,惠卿請令中書悉取按牘異同以奏。 後二日,布對延和殿,條祈先後所陳,並較治平、熙寧出入錢物數以聞。 帝方慮歲費浸廣,令布送中書。 五月,乃詔章惇、曾孝寬即軍器監鞫布所究市易事,又令戶房會財賦數,與布所陳異;而呂嘉問亦以雜買務多入月息不覺,皆從公坐有差。 未幾,布褫職,與嘉問俱出守郡,魏繼宗仍奪秩勒停。 初,市易之建,布實預之。 後揣上意有疑,遂急治嘉問,而惠卿與布有夙怨,故卒擠之,而市易如故。 三司使章惇請假內藏錢五百萬緡,令市易司有干局者,分四路入中,計見鹽引及乘賤糴買。 詔假二百萬緡。 八年,復呂嘉問提舉市易。 二月,鳳翔、大名、真定府、永興、安肅軍,秦、瀛、定、越、真州,並置市易司。 以惠州阜民監錢十萬緡給廣州市易務,司農寺坊場錢三十萬緡給鄆州市易。 九年,又以在京市易司物貨十五萬緡給熙河市易司。 九月,中書言:「市易息錢並市例錢,總收百三十三萬二千緡有奇。 詔嘉問、安持等推恩有差。 自後凡二年一較。 十年,定上界本錢以七百萬緡為額,不足,以歲所收息益之;其貸內帑錢,歲償以息二十萬緡。 元豐元年,以都提舉王居卿請,令貸市易錢貨者,許用金帛等為抵,收息毋過一分二厘,不及年者月計之,願皆得錢或欲以物貨兼給者聽。 市易司請遣官以物貨至諸路貿易,十萬緡以上期以二年,二十萬緡以上三年,斂及三分者比遞年推恩,八分者理為任,期盡不及者勿賞,官吏廩給並罷。 二年,經制熙河路邊防財用李憲言:蕃賈與牙儈私市,其貨皆由他路避稅入秦州。 乃令秦熙河岷州、通遠軍五市易務,募牙儈引蕃貨赴市易務中賈,私市者許糾告,賞倍所告之數。 以田宅抵市易錢久不償者,估實直,如賣坊場、河渡法;若未輸錢者,官收其租息,在京市易務亦如之。 第2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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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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