右提轄官與雜買務雜賣場、文思院、左藏東西庫提轄,並稱四轄。 外補則為州,內遷則為寺監丞、簿,亦有徑為雜臨司,或入三館。 乾道間,榷務王禋除市舶,左藏王揖除坑冶鑄錢司,淳熙間,熊克自文思除校書郎。 紹熙以後,往往更遷六院官,或出為添倅 ,有先後輕重之異焉。 左藏封樁庫,都司提領。 監官一員,監門官一員。 淳熙九年,以都司提領。 初創,非奉親與軍須不支。 後或撥入內庫,或以供宮廷諸費,亦以備振恤之用。 提舉修敕令自熙寧初,編修《三司令式》,命宰臣王安石提舉,是後,皆以宰執為之。 詳定官,以侍從之通法令者充,舊制二員。 宣和中,增至七員。 靖康初,減為三員。 刪定官,無常員。 先是,嘗別修一司敕命。 大觀三年,詔六曹刪定官併入詳定一司敕令所,為一局。 制置三司條例司掌經畫邦計,議變舊法以通天下之利。 熙寧二年置,以知樞密院陳升之參知政事王安石為之,而蘇轍、程顥等亦皆為屬官。 未幾,升之相,乃言:「條例者有司事爾,非宰相之職,宜罷之。 」帝欲並歸中書,安石請以樞密副使韓絳代升之焉。 三年,判大名府韓琦言:「條例司雖大臣所領,然止是定奪之所。 今不關中書而逕自行下,則是中書之外又有一中書也。 」五月,罷歸中書。 三司會計司熙寧七年,置於中書,以宰相韓絳提舉。 先是,絳言總天下財賦,而無考較盈虛之法,乃置是司。 既而事多濡滯,八年,絳坐此罷相,局亦尋廢。 編修條例司熙寧初置,八年罷。 經撫房專治邊事。 宣和四年,宰臣王黼主伐燕之議,置於三省,不復以關樞密院。 六年,罷。 提舉講議司崇寧元年七月,詔如熙寧條例司故事,都省置講議司。 以宰相蔡京提舉,侍從為詳定官,卿監為參詳官;又置檢討官,凡宗室、冗官、國用、商旅、鹽鐵、賦調、尹牧,每一事各三人主之。 時又分武備一房,別為樞密院講議司。 三年三月,知樞密院事蔡卞奏罷。 三年四月結局。 宣和六年,又于尚書省置講議司。 十二月,命太師致仕蔡京兼領,聽就私第裁處,仍免簽書。 議禮局大觀元年,詔于尚書省置,以執政兼領。 詳議官二員,以兩制充。 應凡禮制本末,皆議定取旨。 政和三年,《五禮儀注》成,罷局。 禮制局討論古今宮室、車服、器用、、冠昏、喪祭沿革制度。 政和二年,置於編類御筆所,有詳議、同詳議官,宣和二年,詔與大晟府製造所協聲律官並罷。 志第一百一十五職官二 ○樞密院宣徽院三司使翰林學士院侍讀侍講崇政殿說書諸殿學士諸閣學士諸修撰直閣東宮官王府官 樞密院掌軍國機務、兵防、邊備、戎馬之政令,出納密命,以佐邦治。 凡侍衛諸班直、內外禁兵招募、閲試、遷補、屯戍、賞罰之事,皆掌之。 以升揀、廢置揭帖兵籍;有調發更戍,則遣使給降兵符。 除授內侍省官及武選官,將領路分都監、緣邊都巡檢使以上。 大事則稟奏,其付授者用宣;小事則擬進,其付授者用扎。 先具所得旨,關門下省審覆。 面得旨者為錄白,批奏得畫者為畫旨,並留為底。 惟以白紙錄送,皆候報施行。 其被禦寶批旨者,即送門下省繳覆。 應給誥者,關中書省命詞。 即事干大計,造作、支移軍器,及除都副承旨、三衙管軍、三路沿邊帥臣、太仆寺官,文臣換右職,仍同三省取旨。 宋初,循唐、五代之制,置樞密院,與中書對持文武二柄,號為「二府」。 院在中書之北,印有「東院」、「西院」之文,共為一院,但行東院印。 而職事條目頗多。 神宗初政,乃省其務之細者歸之有司,而增置審官西院,專領閣門祗候以上至諸司使差遣。 官制行,隨事分隷六曹,專以本兵為職,而國信、民兵、牧馬總領,仍舊隷焉。 舊分四房,曰兵,曰吏,曰戶,曰禮,至是釐正,凡分房十。 其後,又增支馬、小吏二房,凡房十有二:曰北面房,掌行河北、河東路吏卒,北界邊防、國信事。 曰河西房,掌行陝西路、麟、府、豐、嵐、石、隰州、保德軍吏卒,西界邊防、蕃官。 曰支差房,掌行調發軍,湖北路邊防及京東、京西、江、淮、廣南東路吏卒,遷補殿侍,選親事官。 曰在京房,掌行殿前步軍司事,支移兵器,川陝路邊防及畿內、福建路吏卒,軍頭、皇城司衛兵。 曰教閲房,掌行中外校習,封樁闕額請給,催督驛遞及湖南路邊防。 曰廣西房,掌行招軍捕盜賞罰,廣南西路邊防及兩浙路吏卒。 而禁軍轉員,則各隨其房之所領兵額治之。 曰兵籍房,掌行諸路將官差髮禁兵、選補衛軍文書。 曰民兵房,掌行三路保甲、弓箭手。 曰吏房,掌行差將領武臣知州軍、路分都監以上及差內侍官文書。 曰知雜房,掌行雜務。 曰支馬房,掌行內外馬政並坊院監牧吏卒、牧馬、租課。 曰小吏房,掌行兩省內臣磨勘功過敘用,大使臣已上歷任事狀及校尉以上改轉遷遣。 吏三十有八:逐房副承旨三人,主事五人,守闕主事二人,令史十三人,書令史十五人。 元祐既創支馬、小吏二房,增令史為十四人,書令史十九人,創正名貼房十八人。 大觀增逐房副承旨為五人,創守闕書令史三人,增正名二十八人。 中書、密院既稱「二府」,每朝奏事,與中書先後上殿。 慶歷中,二邊用兵,知制誥富弼建言,邊事系國安危,不當專委樞密。 仁宗以為然,即詔中書同議。 諫官張方平亦言中書宜知兵事,乃以宰相呂夷簡、章得象併兼樞密使。 熙寧初,滕甫言:「中書、密院議邊事,多不合。 趙明與西人戰,中書賞功,而密院降約束;郭逵修堡柵,密院方詰之,而中書以下褒詔。 願大臣凡戰守、除帥,議同而後下。 」神宗善之。 元祐四年,知樞密院安燾以母憂去職,樞密院官偶獨員。 諫議大夫梁燾、司諫劉安世言:「國朝革五代之弊,文、武二柄,未嘗專付一人,乞依故事命大臣兼領。 」靖康元年,知樞密院事李綱言:「在祖宗之時,樞密掌兵籍、虎符,三衙管諸軍,率臣主兵柄,各有分守,所以維持軍政,萬世不易之法。 自童貫以領樞密院事為宣撫使,既主兵權,又掌兵籍、虎符,今日不可不戒。 乞將團結到勤王正兵並付制置使,行營司兵付三衙。 」從之。 樞密使知院事同知院事樞密副使簽書院事同簽書院事樞密使知院事,佐天子執兵政,而同知、副使、簽書為之貳。 凡邊防軍旅之常務,與三省分班稟奏;事干國體,則宰相、執政官合奏;大祭祀則迭為獻官。 第527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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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52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