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內外學官多朝廷特注,後稍令國子監取其舊試藝等格優者用之。 熙寧八年,始立教授試法,即舍人院召試大義五道。 元豐七年,令諸州無教官,則長吏選在任官上其名,而監學審其可者使兼之。 元祐中,罷試法,已而論薦益眾,乃詔須命舉乃得奏。 紹聖初,三省立格,中制科及進士甲第、禮部奏名在上三人、府監廣文館第一人、從太學上捨得第,皆不待試,余召試兩經大義各一道,合格則授教官。 元符中,增試三經。 政和二年,臣僚言:「元豐召試學官六十人,而所取四人,皆知名之士,故學者厭服。 近試率三人取一,今欲十人始取一人,以重其選。 」從之。 自是或如舊法,中書選注。 又嘗員外添置八行應格人為大藩教官,不以蒞職,隨廢。 或用元豐試法,更革無常。 高宗初年,復教官試。 紹興中,議者謂:「欲為人師,而自獻以求進,非禮也。 」乃罷試而自朝廷選差。 已而又復之,凡有出身者許應,先具經義、詩、賦各三首赴禮部,乃下省闈,分兩場試之。 初任為諸州教官,由是為兩學之選。 十五年,從國子監丞文浩所言,于《六經》中取二經,各出兩題,毋拘義式,以貫穿該贍為合格。 其後,四川制置司遇類省試年,亦仿禮部附試,自嘉泰元年始。 凡童子十五歲以下,能通經作詩賦,州升諸朝,而天子親試之。 其命官、免舉無常格。 真宗景德二年,撫州晏殊、大名府姜蓋始以童子召試詩賦,賜殊進士出身,蓋同學究出身。 尋復召殊試賦、論,帝嘉其敏贍,授秘書正字。 後或罷或復。 自仁宗即位,至大觀末,賜出身者僅二十人。 建炎二年,明舊制,親試童子,召見朱虎臣,授官賜金帶以寵之。 後至者或誦經、史、子、集,或誦御製詩文,或誦兵書、習步射,其命官、免舉,皆臨期取旨,無常格。 淳熙中,王克勤始以程文求試。 內殿引見,孝宗嘉其警敏,補從事郎,令秘閣讀書。 會禮部言:「本朝童子以文稱者,楊億、宋綬、晏殊、李淑,後皆為賢宰相、名侍從。 今郡國舉貢,問其所能,不過記誦,宜稍艱其選。 」八年,始分為三等:凡全誦《六經》、《孝經》、《語》、《孟》及能文,如《六經》義三道、《語》《孟》義各一道、或賦一道、詩一首為上等,與推恩;誦書外能通一經,為中等,免文解兩次;止能誦《六經》、《語》、《孟》為下等,免文解一次。 覆試不合格者,與賜帛。 寧宗嘉定十四年,命歲取三人,期以季春集闕下。 先試于國子監,而中書複試之,為永制焉。 理宗後罷此科,須卓絶能文者,許諸郡薦舉。 科目既設,猶慮不能盡致天下之才,或韜晦而不屑就也,往往命州郡蒐羅,而公卿得以薦言。 若治平之黃君俞,熙寧之王安國,元豐則程頤,元祐則陳師道,元符則徐積,皆卓然較著者也。 熙寧三年,諸路搜訪行義為鄉裡推重者,凡二十有九人。 至,則館之太學,而劉蒙以下二十二人試舍人院,賜官有差,亦足以見幽隱必達,治世之盛也。 其後,應詔者多失實,而朝廷亦厭薄之。 高宗垂意遺逸,首召布衣譙定,而尹焞以處士入講筵。 其後束帛之聘,若王忠民之忠節,張志行之高尚,劉勉之、胡憲之力學,則賜出身,俾教授本郡,或賜處士號以寵之。 所以振清節,厲頽俗。 如徐庭筠之不出,蘇雲卿之晦跡,世尤稱焉。 寧宗慶元間,蔡元定以高明之資,講明一代正學,以尤袤、楊萬里之薦召之,固以疾辭,竟以偽學貶死,眾咸惜之。 理、度以後,國勢日迫,賢者肥遁,迄無聞焉。 志第一百十選舉三(學校試律學等試附) 凡學皆隷國子監。 國子生,以京朝七品以上子孫為之,初無定員,後以二百人為額。 太學生,以八品以下子弟若庶人之俊異者為之。 及三舍法行,則太學始定置外捨生二千人,內捨生三百人,上捨生百人。 始入學,驗所隷州公據,試補外舍,齋長、諭月書其行藝于籍。 行謂率教不戾規矩,藝謂治經程文。 季終考于學諭,次學錄,次正,次博士,後考于長貳。 歲終會其高下,書於籍,以俟複試,參驗而序進之。 凡私試,孟月經義,仲月論,季月策。 凡公試,初場經義,次場論策。 試上舍,如省試法。 凡內舍,行藝與所試之業俱優,為上舍上等,取旨授官;一優一平為中等,以俟殿試;俱平若一優一否為下等,以俟省試。 元祐間,置廣文館生二千四百人,以待四方游士試京師者。 律學生無定員,他雜學廢置無常。 崇寧建闢雍于郊,以處貢士,而三舍考選法乃遍天下。 於是由州郡貢之闢雍,由闢雍升之太學,而學校之制益詳。 凡國子以奏蔭恩廣,故學校不預考選,其得入官賜出身者,多由銓試。 初,國子監因周舊制,頗增學舍,以應蔭子孫隷學受業。 開寶八年,國子監上言:「生徒舊數七十人,奉詔分習《五經》,然系籍者或久不至,而在京進士、諸科,常赴講席肄業,請以補監生之闕。 」詔從之。 景德間,許文武升朝官嫡親附國學取解,而遠鄉久寓京師,其文藝可稱,有本鄉命官保任,監官驗之,亦聽附學充貢。 仁宗時,士之服儒術者不可勝數。 即位初,賜兗州學田,已而命藩輔皆得立學。 慶歷四年,詔曰:「儒者通天、地、人之理,明古今治亂之原,可謂博矣。 然學者不得騁其說,而有司務先聲病章句以拘牽之,則吾豪雋奇偉之士,何以奮焉?士有純明樸茂之美,而無斅學養成之法,使與不肖併進,則夫懿德敏行,何以見焉?此取士之甚敝,而學者自以為患。 夫遇人以簿者,不可責其厚也。 今朕建學興善,以尊子大夫之行;更製革敝,以盡學者之才。 有司其務嚴訓導、精察舉,以稱朕意。 學者其進德修業,無失其時。 其令州若縣皆立學,本道使者選部屬官為教授,員不足,取于鄉裡宿學有道業者。 」由是州郡奉詔興學,而士有所勸矣。 天章閣侍講王洙言:「國子監每科場詔下,許品官子投狀試藝,給牒充廣文、太學、律學三館學生,多致千餘。 就試試已,則生徒散歸,講官倚席,但為游寓之所,殊無肄習之法。 居常聽講者,一二十人爾。 」乃限在學滿五百日,舊已嘗充貢者止百日。 本授官會其實,京朝官保任,始預秋試,每十人與解三人。 凡入學授業,月旦即親書到歷。 如遇私故或疾告、歸寧,皆給假,違程及期月不來參者,去其籍。 後諫官余靖極言非便,遂罷聽讀日限。 初立四門學,自八品至庶人子弟充學生,歲一試補。 差學官鎖宿、彌封校其藝,疏名上聞而後給牒,不中式者仍聽讀,若三試不中,則出之。 未幾,學廢。 時太學之法寬簡,而上之人必求天下賢士,使專教導規矩之事。 安定胡瑗設教蘇、湖間二十餘年,世方尚詞賦,湖學獨立經義治事齋,以敦實學。 皇祐末,召瑗為國子監直講,數年,進天章閣侍講,猶兼學正。 其初人未信服,謗議蜂起,瑗強力不倦,卒以有立。 每公私試罷,掌儀率諸生會于首善,雅樂歌詩,乙夜乃散。 士或不遠數千里來就師之,皆中心悅服。 有司請下湖學,取其法以教太學。 神宗尤垂意儒學,自京師至郡縣,既皆有學。 歲時月各有試,程其藝能,以差次升舍,其最優者為上舍,免發解及禮部試而特賜之第。 遂專以此取士。 第501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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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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