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宗大中祥符四年,知樞密院事王欽若言:「王公車輅上並用龍裝,乞下有司檢定製度。 」詔下太常禮院詳定。 本院言:「按《鹵簿令》,王公已下,象輅以象飾諸末,朱班輪,八鸞在衡,左建旂畫龍,一升一降,右載闟戟。 革略以革飾諸末,左建旃,余同象輅。 木輅以漆飾之,余同革輅。 軺車,曲壁,青幰碧裡。 諸輅皆朱質,朱蓋,朱旂旃,一品九旒,二品八旒,三品七旒,四品六旒,其鞶纓如之。 」 神宗元豐三年,詳定禮文所言:「《鹵簿記》公卿奉引:第一開封令,乘軺車;次開封牧,隼旗;次太常卿,鳳旗;次司徒,瑞馬旗;次御史大夫,獬豸旗;次兵部尚書,虎旗,而乘革車。 考之非是。 謹按《周禮》巾車職曰:‘孤乘夏篆,卿乘夏縵,大夫乘墨車。 ’司常職曰:‘孤、卿建旃,大夫建物。 ’請公卿已下奉引,先開封令,乘墨車建物;次開封牧,乘墨車建旗;太常卿、御史大夫、兵部尚書乘夏縵,司徒乘夏篆,並建旃。 所以參備九旗之制。 」詔從之。 政和議禮局上王公以下車制:象輅以象飾諸末,朱班輪,八鸞在衡,左建旗,右載闟戟,駕馬四,親王昏則用之。 革車,赤質,載闟戟,緋羅綉輪衣、簾、旗、韜杠、絡帶,駕赤馬四。 大駕鹵簿六引,法駕鹵簿三引,開封牧第乘之。 王公、一品、二品、三品備鹵簿,皆供革車一乘。 其輪衣、簾、旗、韜杠、絡帶綉文:開封牧以隼,大司樂以鳳,少傅以瑞馬,御史大夫以獬豸,兵部尚書以虎。 軺車,黑質,紫幰衣、絡帶並綉雉,施紅錦簾,香爐、香寶結帶,駕赤馬二。 鹵簿內第一引官縣令乘之,駕馬皆有銅面,插羽,鞶纓,攀胸鈴拂,緋絹屜,紅錦包尾。 六年,禮制局言: 大觀中,用大司樂代太常卿為第三引,蓋以大司樂掌鼓吹之事。 夫禮樂之官,宗伯為長,宜改用禮部尚書。 又第四引司徒,即用地官之長,自漢以來為三公。 朝廷近改司徒為少傅,然六引司徒乃地官之事,宜改用戶部尚書。 其府佐依六引諸卿例,改為僚佐,其鹵簿儀仗,依兵部尚書例給。 古之諸侯出封于外,同姓錫以金輅,異姓錫以象輅。 蓋出而制節,則遠君而其道伸;入而謹度,則近君而其勢屈。 故其入覲,則不敢乘金輅、象輅,以同於王,當自降而乘墨車也。 若公侯采地在天子縣內者,則為都鄙之長,《大司馬》所謂「師都建旃「是矣。 今開封牧列職于朝,與御史大夫同謂之卿可也,其在《周官》,則卿大夫之職是矣;又無金輅、象輅之錫,而乃比于古之諸侯入覲而乘墨車,可乎? 成周上公九命,車旗以九為節,故建常九斿;侯、伯七命,車旗以七為節,故建常七斿;子、男五命,車旗以五為節,故建常五斿;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車旗亦各眡其命之數。 則卿之建旃當用六斿,大夫建物當用四斿,至于三斿則上士所建也。 其開封令,宜乘墨車而建物四斿;開封牧、御史大夫、戶部兵部禮部尚書皆卿也,宜乘夏縵而建旃六斿。 其年,詳定官蔡攸又言: 六引,開封令乘軺車居前,開封牧、大司樂、司徒、御史大夫、兵部尚書乘革車次之。 開封牧建綉隼旗,太常卿建綉鳳旗,司徒綉瑞馬旗,御史大夫綉以獬豸,兵部尚書綉以虎,皆副之以闟戟。 其先後之序,所乘之車,所建之旗,揆古則不合,驗今則有戾。 且大駕之出,自漢光武時始有三引:先河南尹,次執金吾,次洛陽令,先尊而後卑也。 後魏亦三引:先平城令,次司隷校尉,次丞相,先卑而後尊也。 唐兼用六引,五代減為三,後周復增為六。 本朝因之,以開封令居前,終以兵部尚書。 然以前為尊,則大司樂不當次令、牧;以後為尊,則兵部尚書不當繼御史大夫,此先後之序未正也。 軺車非縣令宜駕,革車非公卿宜用,是所乘之車未稱也。 鳳馬之綉,無所經見,闟戟之設,尤為訛謬,是所建之旗未宜也。 司徒,三公論道之官,車徒非其所任,戶部主之可也。 奉常掌禮,司樂典樂,皆專于一事,禮樂之容,非其所兼,禮部總之宜也。 請改司徒用戶部尚書,改大司樂用禮部尚書,其僚佐儀制視兵部尚書。 御史大夫,位亞三少,秩從二品,又尊于六尚書。 其行,宜以兵部次令、牧,禮部、戶部又次之,終以御史大夫,則先後之序正矣。 夏篆者,篆其車而五采畫之也,夏縵則五采畫之而不篆,墨車則漆之而不畫。 孤宜乘夏篆,象其文質之備;卿宜乘夏縵,象其文采而不足於篆。 開封令秩比大夫,開封牧古之諸侯,其乘皆宜墨車。 其駕之馬,令以三,牧以四,御史大夫以六,尚書,卿之任也,其駕亦四,則所乘之車稱矣。 《司常》曰:「孤、卿建旃,大夫、士建物,師都建旗。 」蓋通帛為旃,其色純赤;雜帛為物,其色赤白;物為三斿,旃亦如之。 開封令秩視大夫,故宜建以物;開封牧率王畿之眾而衛上,師都之任也,故宜建以旗;尚書、御史大夫,古之卿也,故宜建以旃。 從之。 七年,禮制局言:「昨討論大駕六引,開封牧乘墨車,兵部尚書、禮部尚書、戶部尚書、御史大夫乘夏縵。 已經冬祀陳設訖,所有駕士衣服,尚循舊六引之制,宜行改正,況天子五輅,駕士之服,各隨其輅之色,則六引駕士之服,當亦如之。 請墨車駕士衣皂,夏縵駕士皂質綉五色團花,于禮為稱。 」從之。 肩輿。 神宗優待宗室老疾不能騎者,出入聽肩輿。 熙寧五年,太宗正司請宗室以病肩輿者,踏引、籠燭不得過兩對。 中興後,人臣無乘車之制,從祀則以馬,常朝則以轎。 舊制,輿檐有禁。 中興東征西伐,以道路阻險,詔許百官乘轎,王公以下通乘之。 其制:正方,飾有黃、黑二等,凸蓋無樑,以篾席為障,左右設牖,前施簾,舁以長竿二,名曰竹轎子,亦曰竹輿。 內外命婦之車。 唐制有厭翟車、翟車、安車、白銅飾犢車,而幰網有降差。 宋制,銀裝白藤輿檐,內命婦皇親所乘;白藤輿檐、金銅犢車、漆犢車,或覆以氈,或覆以棕,內外命婦通乘。 傘。 人臣通用,以青絹為之。 宋初,京城內獨親王得用。 太宗太平興國中,宰相、樞密使始用之。 其後,近臣及內命婦出入皆用。 真宗大中祥符五年,詔除宗室外,其餘悉禁。 明年,復許中書、樞密院用焉。 京城外,則庶官通用。 神宗熙寧之制,非品官禁用青蓋,京城惟執政官及宗室許用。 哲宗紹聖二年,詔在京官不得用涼扇。 徽宗政和三年,以燕、越二王出入,百官不避,乃賜三接青羅傘一,紫羅大掌扇二,涂金花鞍韉,茶燎等物皆用涂金,遂為故事。 八年,詔民庶享神,不得造紅黃傘、扇及彩繪,以為祀神之物。 宣和初,又詔諸路奉天神,許用紅黃傘、扇,余祠廟並禁。 其畫壁、塑像儀仗用龍飾者易之。 建炎中,初駐蹕杭州,執政張澄言:「群臣扈從兵間,權免張蓋,俟迴鑾仍舊。 」詔前宰相到闕,許張蓋。 鞍勒之制。 宋以賜群臣,其非賜者皆有令式,而不敢踰越焉。 金涂銀閙裝牡丹花校具八十兩,紫羅綉寶相花雉子方韉,油畫鞍,白銀銜鐙,以賜宰相,親王,樞密使帶使相,曾任宰相觀文殿大學士宮觀使,殿前馬軍步軍都指揮使。 金涂銀閙裝太平花校具七十兩,紫羅綉瑞草方韉,油畫鞍,陷銀銜鐙,以賜使相,樞密副使,參和政事,宣徽使,節度使,宮觀使,殿前馬軍步軍副都指揮使、都虞候。 四廂都指揮使,韉以紫羅剜花。 第474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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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474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