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曰南郊大駕鹵簿,儀衛甚眾,有司雖依典禮,名物次第,兵杖數目,預先分佈,及五使量行案閲。 其如被差執掌吏員兵伍,素不閒習,行列先後,多失次序;所持名物,亦或差互。 押當官但以行事為名,從便趨進,失其處守。 竊謂三載親郊,國之大事,旁陳象物,仰法乾行,四方之人,觀禮於是,宜詳制度,以示光華。 請大駕鹵簿前後仗衛次第,于致齋前命儀仗、鹵簿使令有司執簿籍率押當官暨諸衛、諸省執仗士卒將領者,自殿門至郊廟分列之處,詳視先後及器仗名品,無令差忒。 詔禮儀使宋綬與太常禮院同詳定以奏。 綬奏:「鹵簿內有諸司供奉,蓋資備物,以奉乘輿。 今昌朝言宿齋之時,不可陳玩樂之具。 請郊祀前一日,應供奉官等令宿幕次,俟皇帝行禮畢降壇,導至青城,由青城前導歸大內。 後漢劉熙《釋名》曰:「騾車、羊車,各以所駕名之也。 」隋《禮儀志》曰:「漢氏或以人牽,或駕果下馬。 」此乃漢代已有,晉武偶取乘于後宮,非特為掖庭制也。 況歷代載于《輿服志》,自唐至今,著之禮令,宜且仍舊。 其鹵簿儀仗,遇南郊前,五使預閲素備,願依昌朝所奏,下儀仗、鹵簿使加點閲,使之齊肅。 」 皇祐二年,將享明堂,鹵簿使奏:「法駕減大駕三分之一,而兵部亡字圖故本,且文牘散逸,雖粗有名數,較之禮令,未有以裁其中。 」詔禮官與兵部加考正,為圖以奏。 及上圖,法駕鹵簿用萬有一千八十八人。 嘉祐二年祫享,用禮儀使奏:「南郊仗,金吾上將軍、六統軍、左右千牛,皆服紫綉戎服,珂珮,騎而前;節度使亦衣褲褶導駕,如舊例。 」是月,禮官奏:「南郊還,在禮當乘金輅,而或詔乘大輦,宜著于令,常以大輦從。 」六年,幸睦親宅,內侍抱駕頭墮馬,駕頭壞。 御史中丞韓絳奏請嚴儀衛,事下閣門、太常禮院議。 遂合奏:「車駕出,請以閣門祗候及內侍各二員,扶駕頭左右,次扇筤,又以皇城親從兵二十人從其後。 」 神宗熙寧七年,詔太常看詳兵部大駕鹵簿字圖,遂奏言:「製器尚象,有其數者,必有其義。 後世車駕儀仗,多雜秦、漢制度,當革其尤者。 《周禮·車仆》:「凡師,共革車,各以其萃。 」萃,副車也。 諸輅之副,宜次正輅。 羊車,前代宮中所乘;五牛旗,蓋古之五時副車也,以木牛載旗,用人輿之,失其本制:宜除去。 」從之。 元豐元年,詳定所言:「大駕輿輦、仗衛儀物,兼取歷代所用,其間情文訛舛甚眾。 或規摹苟簡而因循已久;或事出一時而不足為法。 」詔令更定。 於是請去二十八宿、五星、攝提旗所繪人形,及龍、虎、仙童、大神、金鸚鵡、黃鸚鵡、網子、螣蛇、神龜等旗。 舊制,親祠南郊,皇帝自大次至版位,內侍二人執翟羽前導,號曰「拂翟」。 拂翟不出禮典,乃漢乾祐中宮中導從之物,不宜用諸郊廟。 詔可。 又禮文所言: 近制,金輅不以金飾諸末,象輅不以象飾諸末,革輅不鞔,木輅不漆,請改飾四輅。 太常則繪三辰,加升龍、降龍,大旂則繪交龍、大赤鳥隼、大白熊虎、大麾龜蛇而去其雲龍,使之應禮。 又古者,五輅皆載旗,謂之「道德之車。 」《考工記》車戟崇于殳,酋矛崇于戟,各四赤,戟矛皆插車騎,謂之「兵車」。 戰國尚武,故增插四戟,謂之闟戟」。 則知德車、武車,固異用矣。 漢鹵簿,前驅有鳳凰闟戟,猶未施于五輅。 江左以來,五輅乃加棨戟于車之右,韜以黼綉之衣。 後周司輅,左建旗,右建闟戟,闟戟方六尺,而被之以黼,皆戾于古。 請去五輅闟戟,以應「道德」之稱,而建太常于車後之中央,升輅則由左。 又按《周禮》:「大馭,掌馭玉輅以祀。 」則祀乘玉輅也。 齋仆掌馭金輅,齋右充金輅之右,則齋乘金輅也。 齋祀之車,異用而不相因。 國朝親祠太廟,致齋文德殿,翌日即進玉輅,非制。 請進金輅,俟太廟祠畢,翌日,禦玉輅詣郊。 又《周禮》戎右職曰:「會同,充革車。 」《儀禮》曰:「貳車畢乘。 」《禮記》曰:「乘君之乘車,不敢曠左,左必式。 」蓋古者後車余輅,不敢曠空,必使人乘之,所以別曠左之嫌也。 自秦兼九國車服,西漢因之,大駕屬車八十一乘。 《後漢志》云:「尚書、御史所載。 」揚雄曰:「鴟夷國器,托于屬車。 」則是漢之屬車,非獨載人,又以載物,亦《儀禮》所謂「畢乘」之義也。 國朝鹵簿,車十二乘,虛設于法駕之後,實近曠左之嫌。 請令尚書、御史乘之,或以載乘輿服禦。 又言:「法駕之行,必有共輿者,蓋以承清問。 《周官》有太仆、齋仆、道仆,所以禦車,至參乘,則其禮益重。 故道德之車則有齋右、道右,武車則有戎右,皆以士大夫為之。 國朝之制,乘輿有太仆而無參乘,請增近臣一員,立車右。 」 其後,詔增制五輅及參乘,玉輅建太常,金輅建大旂,象輅建大赤,革輅建大白,木輅建大麾。 諸輅之副,各次正輅,仍存闟戟焉。 時大駕鹵簿,仗下官一百四十六員,執仗、押引從軍員、職掌諸軍諸司二萬二千二百二十一人。 初,玉輅自唐顯慶中傳之,號「顯慶輅」。 神宗更制新玉輅,六年正月,禦大慶殿受朝,先夕陳諸庭,夜半徹幕屋,壓焉。 自是竟乘舊輅。 徽宗建中靖國元年,太常寺狀具南郊儀仗,人兵二萬一千五百七十五人。 政和四年,禮制局言:「鹵簿六引儀仗,信幡承以雙龍,大角黑漆畫龍,紫綉龍袋,長鳴、次鳴、大小橫吹、五色衣幡、緋掌畫交龍。 按《樂令》,三品以上緋掌畫蹲豹。 蓋唯乘輿器用,並飾以龍。 今六引內系群臣鹵簿,而旗物通畫交龍,非便,合釐正。 」七年,兵部尚書蔣猷請令有司取《天聖鹵簿圖記》,更加考正可否而因革之。 詔如其請。 宣和元年,蔡攸被旨改修,凡人物器服,盡從古制,飾以丹采,三十有三卷。 高宗初至南京,孟太后以乘輿服禦及禦輦儀仗來進。 建炎初,詔東京所屬起發祭器、法服、儀仗赴行在所。 十一月,帝郊于揚州,儀仗用一千三百五十五人。 倉卒渡江,皆為金兵所焚。 紹興十二年,有司言:「天子起居,當備法駕,況太母迴鑾,將奉郊迎。 」遂令工部尚書莫將等檢會本朝文德、大慶殿舊儀,下太常定,用二千二百六十五人,於是始備黃麾仗,慶、冊、親饗皆用焉。 是年冬,玉輅成。 明年,郊,準國初大駕之數,一萬一千二百二十二人。 內舊用錦襖子者以纈繒代,用銅革帶者以勒帛代。 而指揮使、都頭仍舊用錦帽子、錦臂袖者,以方勝練鵲羅代;用絁者以綢代。 禁衛班直服色,用錦繡、金銀、真珠、北珠者七百八十人,以頭帽、銀帶、纈羅衫代。 旗物用綉者,以錯采代;車路院香鐙案、衣褥、睥睨,禦輦院華蓋、曲蓋及仗內幢角等袋用綉者,以生色代。 殿前司仗內金槍、銀槍、旗干,易以漆飾;而拂扇、坐褥以珠飾者去之。 帝曰:「事天貴質,若惟事華麗,非初意矣。 」十月,鹵簿器物及金象革木四輅、大安輦皆成。 太常又奏,前後六引鼓吹八百八十四人,舊制騎。 今路狹擁遏,欲止令步導。 從之。 十六年,始增捧日、奉宸隊,合一萬五千五十人。 鹵簿之製備矣。 三十一年九月,行明堂禮,儀物視郊祀省三之一,用一萬一千五人。 第456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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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45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