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云:「五星伏、見、留、逆之效,表、裡、盈、縮之行,皆系之於時,驗之於政。 小失則小變,大失則大變;事微而象微,事章而象章。 蓋皇天降譴以警悟人主。 又或算者昧于象,占者迷于數,睹五星失行,悉謂之歷舛,以數象相參,兩喪其實。 大凡校驗之道,必稽古今註記,使上下相距,反覆相求,苟獨異常,則失行可知矣。 」 星行盈縮:五星差行,惟火尤甚。 乃有南侵狼坐,北入匏瓜,變化超越,獨異於常,是以日行之分,自有盈縮。 此乃天度廣狹不等,氣序升降有差,考今升降之分,積為盈縮之數。 凡五星入氣加減,興于張子信,以後方士各自增損,以求親密。 而《開元歷》別為四象六爻,均以進退,今則別立盈縮,與舊異。 五星見伏:五星見伏,皆以日度為規。 日度之運,既進退不常;星行之差,亦隨而增損。 是以五星見伏,先考日度之行,今則審日行盈縮,究星躔進退,五星見伏,率皆密近。 舊說,水星晨應見不見在雨水後、穀雨前,夕應見不見在處暑後、霜降前。 又云,五星在卯酉南則見遲、0伏早,在卯酉北則見早、伏遲,蓋天勢使之然也。 步氣朔術 演紀上元甲子歲,距治平元年甲辰,歲積七十一萬一千七百六十,算外。 上驗往古,每年減一算;下算將來,每年加一算。 元法:三萬九千。 歲周:一千四百二十四萬四千五百。 朔實:一百一十五萬一千六百九十三。 歲周:三百六十五日、余九千五百。 朔策:二十九、余二萬六百九十三。 望策:一十四、余二萬九千八百四十六半。 弦策:七、余一萬四千九百二十三、秒四半。 氣策:一十五、余八千五百二十、秒一十五。 中盈分:一萬七千四十一、秒一十二。 朔虛分:一萬八千三百七。 閏限:一百一十一萬六千三百四十四、秒六。 歲閏:四十二萬四千一百八十四。 月閏:三萬五千三百四十八、秒一十二。 沒限:三萬四百七十九、秒三。 紀法:六十。 秒母:一十八。 求天正冬至:置所求積年,以歲周乘之,為天正冬至氣積分;滿元法除之為積日,不滿為小余。 日盈紀法去之,不盡,命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冬至日辰及余。 求次氣:置天正冬至大、小余,以氣策加之,即得次氣大、小余。 若秒盈秒母從小余,小余滿元法從大庾,大庾滿紀法即去之。 命大庾甲子,算外,即次氣日辰及余。 餘氣累而求之。 求天正經朔:置天正冬至氣積分,滿朔實去之為積月,不盡為閏余;盈元法為日,不盈為余;以減天正冬至大、小余,為天正經朔大、小余。 大庾不足減,加紀法;小余不足減,退大庾,加元法以減之。 命大庾甲子,算外,即得所求年前天正經朔日辰及余。 求弦望及次朔經日:置天正經朔大、小余,以弦策累加之,命如前,即得弦、望及次朔經日日辰及余。 求沒日:置有沒之氣小余,二十四氣小余在沒限已上者,為有沒之氣。 以秒母乘之,其秒從之。 用減七十一萬二千二百二十五,余以一萬二百二十五除之為沒日,不滿為除。 以沒日加其氣大庾,命甲子,算外,即其氣沒日日辰。 求減日:置有減經朔小余,經朔小余不滿朔虛分者,為有減之朔。 以三十乘之,滿朔虛分為減日,不滿為余。 以減日加經朔大庾,命甲子,算外,即其月減日日辰。 步發斂術 候策:五、余二千八百四十、秒五。 卦策:六、余三千四百八、秒六。 土王策:三、余一千七百四、秒三。 辰法:三千二百五十。 刻法:三百九十。 半辰法:一千六百二十五。 秒母:一十八。 求七十二候:各置中節大、小余命之,為初候;以候策加之,為次候;又加之,為末候。 各命甲子,算外,即得其候日辰。 求六十四卦:各因中氣大、小余命之,為公卦用事日;以卦策加之,即次卦用事日;以土王策加諸侯之卦,得十有二節之初外卦用事日。 求五行用事日:各因四立之節大、小余命之,即春木、夏火、秋金、冬水首用事日;以土王策減四季中氣大、小余,命甲子,算外,即其月土始用事日也。 求發斂加時:各置小余,滿辰法除之為辰數,不滿者,刻法而一為刻,又不滿為分。 命辰數從子正,算外,即得所求加時辰時。 若以半辰之數加而命之,即得辰初後所入刻數。 求發斂去經朔:置天正經朔閏余,以月閏累加之,即每月閏余;滿元法除之為閏日,不盡為小余,即得其月中氣去經朔日及余秒。 其閏余滿閏限,即為置閏,以月內無中氣為定。 求卦候去經朔:各以卦、候策及余秒累加減之,中氣前,減;中氣後,加。 即各得卦、候去經朔日及余秒。 步日躔術 日度母:六百二十四萬。 周天分:二十二億七千九百二十萬四百四十七。 周天:三百六十五度。 余一百六十四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秒八十二。 歲差:八萬四百四十七。 二至限:一百八十二度。 余二萬四千二百五十,約分六千二百一十八。 一象度:九十一。 余一萬二千一百二十五,約分三千一百九。 求朔弦望入盈縮度:置二至限度及余,以天正閏日及余減之,余為天正經朔入縮度及余;以弦策累加之,滿二至限度及余去之,則盈入縮,縮入盈而互得之。 即得弦、望及次經朔日所入盈縮度及余。 其餘以一萬乘之,元法除之,即得約分。 求朔弦望盈縮差及定差:各置朔、弦、望所入盈縮度及約分,如在象度分以下者為在初;已上者,覆減二至限,余為在末。 置初、末度分于上,列二至于下,以上減下,余以下乘上,為積數;滿四千一百三十五除之為度,不滿,退除為分,命曰盈縮差度及分。 若以四百乘積數,滿五百六十七除之,為盈縮定差。 若用立成者,以其度損益率乘度除,滿元法而一,所得,以損益其度下盈縮積,為定差度;其損益初、末分為二日者,各隨其初、末以乘除。 其後皆如此例。 求定氣日:冬、夏二至,盈縮之端,以常為定。 餘者以其氣所得盈縮差度及分盈減縮加常氣日及約分,即為其氣定日及分。 赤道宿度 鬥:二十六 牛:八 女:十二 虛:十及分 危:十七 室:十六 壁:九 北方七宿九十八度。 余一百六十萬四百四十七,約分二千五百六十四。 奎:十六 婁:十二 胃:十四 昴:十一 畢:十七 觜:一 參:十 西方七宿八十一度。 井:三十三 鬼:三 柳:十五 星:七 張:十八 翼:十八 軫:十七 南方七宿一百一十一度。 角:十二 亢:九 氐:十五 房:五 心:五 尾:十八 箕:十一 東方七宿七十五度。 前皆赤道度,自《大衍》以下,以儀測定,用為常數。 赤道者,常道也,紘于天半,以格黃道。 求天正冬至赤道日度:以歲差乘所求積年,滿周天分去之,不盡,用減周天分,余以度母除之,一度為度,不滿為余。 余以一萬乘之,度母退除為約分。 命起赤道虛宿六度去之,至不滿宿,即所求年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躔所在宿度及分。 求夏至赤道加時日度:置天正冬至加時赤道日度,以二至限度及分加之,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夏至加時赤道日度。 若求二至昏後夜半赤道日度者,各以二至之日約余減一萬分,余以加二至加時赤道日度,即為二至初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每日加一度,滿赤道宿度去之,即得每日昏後夜半赤道日度。 第288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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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第28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