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月壬子,曹佾加檢校太尉兼侍中。 賜禮部進士及第、出身四百六十一人。 甲寅,陝西宣撫使郭逵討蕃部黨令征等,平之。 賜昌王顥公使錢歲萬緡,半給之。 丙辰,昌王顥、樂安郡王頵乞解官行服,不許。 癸亥,詔入內內侍省官已經壽聖節任子者,同天節權罷奏薦。 壬申,歐陽修罷知亳州。 癸酉,吳奎參知政事。 乙亥,允良薨。 閏月癸未,太白晝見。 甲申,夏國主諒祚遣使謝罪。 辛卯,詔齊、密、登、華、邠、耀、鄜、絳、潤、婺、海、宿、饒、歙、吉、建、汀、潮等十八州知州,慶、渭、秦、延四州通判,其選並從中書,毋以恩例奏授。 乙未,張昪以太子太師致仕。 庚子,詔求直言。 御史中丞王陶乞許舉知縣資序人為御史裡行,從之。 癸卯,王安石出知江寧府。 甲辰,詔諸路帥臣及副總管或有移易,依慶歷故事。 乙巳,詔以孟夏農勞之時,令監司戒飭州縣省事,勸民力田,民有艱食者振之。 夏四月庚戌,請大行皇帝謚于南郊。 辛酉,詔內外所上封事,令張方平、司馬光詳定以聞。 丙寅,錄囚。 御史中丞王陶、侍御史吳申、呂景以過毀大臣,陶出知陳州,申、景各罰銅二十斤。 吳奎罷知青州。 遣使循行陝西、河北、京東、京西路,體量安撫。 壬申,奎複位。 罷州郡歲貢飲食果藥。 癸酉,詔陝西、河東經略、轉運司察主兵臣僚怯懦老病者以聞。 五月辛巳,以久旱,命宰臣禱雨。 乙巳,寶文閣成,置學士、直學士、待制官。 六月己酉,遼遣蕭餘慶等來弔祭。 己未,振河北流民。 辛未,詔天下官吏有能知徭役利病可議寬減者以聞。 乙亥,詔中書、樞密細務歸之有司。 秋七月庚辰,詔察富民與妃嬪家婚姻夤緣得官者。 甲申,石蕃來貢。 己丑,命尚書戶部郎中趙抃、刑部郎中陳薦同詳定中外封事。 辛卯,告英宗憲文肅武宣孝皇帝謚于天地、宗廟、社稷。 壬辰,上寶冊于福寧殿。 丙午,文州曲水縣令宇文之邵上書指陳得失。 八月丁未朔,太白晝見。 戊午,復西夏和市。 己巳,京師地震。 癸酉,葬英宗于永厚陵。 九月丁丑,詔減諸路逃田稅額。 壬午,祧僖祖及文懿皇后。 乙酉,祔英宗神主于太廟,樂曰《大英之舞》。 戊子,減兩京、畿內、鄭、孟州囚罪一等,民役山陵者蠲其賦。 辛卯,徙封顥為岐王,頵為高密郡王。 富弼為尚書左仆射。 遣孫思恭等報謝于遼,且賀生辰、正旦。 壬辰,錄周世宗從曾孫貽廓為三班奉職。 甲午,遼遣耶律好謀等來賀即位。 戊戌,以王安石為翰林學士。 辛丑,韓琦罷為司徒、鎮安武勝軍節度使、判相州。 吳奎、陳升之罷。 樞密副使呂公弼為樞密使,張方平、趙抃並參知政事,邵亢為樞密副使。 壬寅,以曾公亮為尚書左仆射,文彥博為司空。 潮州地震。 癸卯,以權御史中丞司馬光為翰林學士。 冬十月丙午,漳、泉諸州地震。 丁未,富弼罷判河陽。 戊申,建州、邵武、興化軍地震。 己酉,初禦邇英閣,召侍臣講讀經史。 以右諫議大夫、權御史中丞滕甫考諸路監司課績。 張方平以父憂去位。 庚戌,給陝西轉運司度僧牒。 令糴谷振霜旱州縣。 癸丑,詔翰林學士、御史中丞、侍御史知雜事舉材堪御史者各二人。 詔將作監主簿常秩赴闕。 甲寅,制《資治通鑒序》賜司馬光。 癸酉,知青澗城種諤復綏州。 十一月丁丑,詔近臣各舉才行可任使者一人。 戊寅,詔求直言。 丙戌,詔二府各舉所知。 丁亥,令考課院詳定諸州所上縣令治狀。 戊子,分命宰臣祈雪。 置馬監于河東交城縣。 庚寅,詔近臣以舉官不當,經三劾者,中書別奏取旨。 乙未,詔令內外文武官各舉有材德行能者。 十二月丙辰,西南龍蕃來貢。 辛酉,以來歲日食正旦,自乙丑避殿、減膳、罷朝賀。 壬戌,詔起居日增轉對官二人。 丙寅,詔州縣吏並緣為奸,致獄多瘐死,歲終會死者多寡,以制其罪。 著為令。 己巳,遼遣蕭傑等來賀正旦。 熙寧元年春正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詔改元。 丁丑,以旱,減天下囚罪一等,杖以下釋之。 壬午,令州縣掩暴骸。 丁亥,命宰臣曾公亮等極言闕失。 庚寅,禦殿復膳。 壬辰,幸寺觀祈雨。 丙申,趙概罷知徐州,三司使唐介參知政事。 丁酉,詔修《英宗實錄》。 壬寅,增太學生百人。 二月辛亥,令諸路每季上雨雪。 乙卯,孔若蒙襲封衍聖公。 壬戌,貸河東饑民粟。 三月庚辰,夏主諒詐卒,遣使來告哀。 丙戌,詔恤刑。 戊子,作太皇太后慶壽宮、皇太后寶慈宮。 丁酉,簡州木連理,潭州雨毛。 夏四月乙巳,詔翰林學士王安石越次入對。 戊申,命宰臣禱雨。 以樞密直學士李參為尚書右丞、判西京留守司御史台。 辛亥,同天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于紫宸殿。 五月甲戌,募饑民補廂軍。 庚辰,詔兩制及國子監舉諸王宮學官。 戊戌,廢慶成軍。 六月癸卯,錄唐魏徵、狄仁傑後。 丁未,占城來貢。 辛亥,詔諸路興水利。 乙亥,河決棗強縣。 丙寅,命司馬光、滕甫裁定國用。 秋七月癸酉,詔謀殺已傷,案問欲舉自首者,從謀殺減二等。 乙亥,名秦州新築大甘谷口砦曰甘谷城。 丁丑,詔諸路帥臣、監司及兩制、知雜御史已上,各舉武勇謀略三班使臣二名。 賜布衣王安國進士及第。 己卯,群臣三表請上奉元憲道文武仁孝之號,不許。 陳升之知樞密院事。 給濮州雷澤縣堯陵守戶。 壬午,以恩、冀州河決,賜水死家緡錢及下戶粟。 甲申,京師地震。 乙酉,又震,大雨。 辛卯,以河朔地大震,命沿邊安撫司及雄州刺史候遼人動息以聞。 賜壓死者緡錢。 京師地再震。 壬辰,遣御史中丞滕甫、知制誥吳充安撫河北。 癸巳,疏深州溢水。 甲午,減河北路囚罪一等。 丁酉,賜河北安撫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 己亥,回鶻來貢。 八月壬寅,詔京東、西路存恤河北流民。 京師地震。 甲辰,又震。 乙卯,賜河東及鄜延路轉運司空名誥敕,募民入粟實邊。 甲子,詔中書門下,考屬近行尊者一人,王之。 丙寅,罷宗諤平章事。 丁卯,遣張宗益等賀遼主生辰、正旦。 九月辛未,太祖曾孫舒國公從式進封安定郡王。 丁亥,減后妃臣僚薦奏推恩。 戊子,莫州地震,有聲如雷。 丁酉,詔三司裁定宗室月料,嫁娶、生日、郊禮給賜。 冬十月辛丑,給天下繫囚衣食薪炭。 乙卯,出奉宸庫珠,付河北買馬。 戊辰,禁銷金服飾。 十一月癸酉,太白晝見。 癸未,命宰臣禱雪。 丙戌,朝饗太廟,遂齋于郊宮。 廢青城後苑。 丁亥,祀天地于圜丘,大赦,群臣進秩有差。 乙未,京師及莫州地震。 十二月己亥朔,命宰臣禱雪。 癸卯,瀛州地大震。 庚戌,賜夏國主秉常詔,許納塞門、安遠二砦歸其綏州。 辛亥,錄唐段秀實後。 癸丑,禱雪于郊廟、社稷。 庚申,以判汝州富弼為集禧觀使,詔乘驛赴闕。 壬戌,雪。 甲子,遼遣耶律公質等來賀正旦。 二年春正月甲午,奉安英宗神禦于景靈宮英德殿。 二月己亥,以富弼同中書門下平章事。 庚子,以王安石參知政事。 命翰林學士呂公著修《英宗實錄》。 乙巳,帝以災變避正殿,減膳徹樂。 甲子,陳升之、王安石創置三司條例,議行新法。 三月乙酉,詔漕運、鹽鐵等官各具財用利害以聞。 丙戌,命宰臣禱雨。 戊子,秉常上誓表,納塞門、安遠二砦,乞綏州,詔許之。 乙未,以旱慮囚。 第49頁完,請繼續下一頁。喜歡 寫心網 writesprite.com 作品,請記得按讚、收藏及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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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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